禮樂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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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于既往,垂笃義于将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衆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

    舅,舊服缌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從其議。

    此并魏征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醜,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

    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

    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

    仲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

    況《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于禮度。

    ”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

    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禦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于樂。

    陳将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将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

    以是觀之,實由于樂。

    ”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

    悲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

    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

    ”尚書右丞魏征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

    ”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

    前後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窦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

    ”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

    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

    朕以見在将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

    ”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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