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諸王定分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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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七年,授吳王恪齊州都督。

    太宗謂侍臣曰:“父子之情,豈不欲常相見耶?但家國事殊,須出作藩屏。

    且令其早有定分,絕觊觎之心,我百年後,使其兄弟無危亡之患也。

    ” 貞觀十一年,侍禦史馬周上疏曰:“漢、晉以來,諸王皆為樹置失宜,不預立定分,以至于滅亡。

    人主熟知其然,但溺于私愛,故前車既覆而後車不改轍也。

    今諸王承寵遇之恩有過厚者,臣之愚慮,不惟慮其恃恩驕矜也。

    昔魏武帝寵樹陳思,及文帝即位,防守禁閉,有同獄囚,以先帝加恩太多,故嗣王從而畏之也。

    此則武帝之寵陳思,适所以苦之也。

    且帝子何患不富貴,身食大國,封戶不少,好衣美食之外,更何所須?而每年别加優賜,曾無紀極。

    俚語曰:‘貧不學儉,富不學奢。

    ’言自然也。

    今陛下以大聖創業,豈惟處置見在子弟而已,當須制長久之法,使萬代遵行。

    ”疏奏,太宗甚嘉之,賜物百段。

     貞觀十三年,谏議大夫褚遂良以每日特給魏王泰府料物,有逾于皇太子,上疏谏曰:“昔聖人制禮,尊嫡卑庶。

    謂之儲君,道亞霄極,甚為崇重,用物不計,泉貨财帛,與王者共之。

    庶子體卑,不得為例,所以塞嫌疑之漸,除禍亂之源。

    而先王必本于人情,然後制法,知有國家,必有嫡庶。

    然庶子雖愛,不得超越嫡子,正體特須尊崇。

    如不能明立定分,遂使當親者疏,當尊者卑,則佞巧之徒承機而動,私恩害公,惑志亂國。

    伏惟陛下功超萬古,道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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