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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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主自盜官物者死。

    應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報,然後行刑。

    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

    ”帝悉從之,唯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饋獻者,宜聽之。

    ”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于此。

    ”帝曰:“凡卿所奏,無不從者,卿不能從朕一事耶?”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赀至巨萬,而官無儲彳侍。

    近臣别疊等言:“漢人無補于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楚材曰:“陛下将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帝曰:“卿試為朕行之。

    ”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

    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鹹進廪籍及金帛陳于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複有如卿者乎?”對曰:“在彼者皆賢于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

    ”帝嘉其謙,賜之酒。

    即日拜中書令,事無巨細,皆先白之。

     楚材奏:“凡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總軍政,凡所掌課稅,權貴不得侵之。

    ”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能平。

    鹹得蔔以舊怨,尤疾之,谮于宗王曰:“耶律中書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

    ”宗王遣使以聞,帝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

    屬有訟鹹得蔔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

    今将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

    ”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仇,真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

    ”中貴可思不花奏采金銀役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于西京宣德徙萬餘戶充之。

    楚材曰:“先帝遺诏,山後民質樸,無異國人,緩急可用,不宜輕動。

    今将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役。

    ”帝可其奏。

     壬辰春,帝南征,将涉河,诏逃難之民,來降者免死。

    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宥。

    ”楚材請制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裡,全活甚衆。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殺之。

    汴梁将下,大将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

    ”楚材馳入奏曰:“将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

    得地無民,将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若盡殺之,将無所獲。

    ”帝然之,诏罪止完顔氏,餘皆勿問。

    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

    楚材又請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公,付以林廟地。

    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

    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

    置編修所于燕京、經籍所于平一陽一,由是文治興焉。

     時河南初破,俘獲甚衆,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複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于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将不攻自下矣。

    ”诏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争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将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并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将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禦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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