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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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其法命江南民戶有田一頃之上者,于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具書于冊,裡正以次掌之,歲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費。
凡寺觀田,除宋舊額,其餘亦驗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
民賴以不困,因并著于此雲。
天下歲入糧數,總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
腹裡,二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遼一陽一省七萬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萬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陝西省二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肅省六萬五百八十六石。
雲南省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廣省八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曆元年夏稅鈔數,總計中統鈔一十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三錠三十三貫。
江浙省五萬七千八百三十錠四十貫。
江西省五萬二千八百九十五錠一十一貫。
湖廣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錠二貫。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絲料,曰包銀,其法各驗其戶之上下而科焉。
絲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
每二戶出絲一斤,并随路絲線、顔色輸于官;五戶出絲一斤,并随路絲線、顔色輸于本位。
包銀之法,憲宗乙卯年始定之。
初漢民科納包銀六兩,至是止征四兩,二兩輸銀,二兩折收絲絹、顔色等物。
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詳。
中統元年,立十路宣撫司,定戶籍科差條例。
然其戶大抵不一,有元管戶、交參戶、漏籍戶、協濟戶。
于諸戶之中,又有絲銀全科戶、減半科戶、止納絲戶、止納鈔戶;外又有攤絲戶、儲也速兒所管納絲戶、複業戶,并漸成丁戶。
戶既不等,數亦不同。
元管戶内,絲銀全科系官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全科系官五戶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五戶絲六兩四錢,包銀之數與系官戶同;減半科戶,每戶輸系官絲八兩、五戶絲三兩二錢、包銀二兩;止納系官絲戶,若上都、隆興、西京等路十戶十斤者,每戶輸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戶十四斤者,每戶輸一斤六兩四錢;止納系官五戶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五戶絲六兩四錢。
交參戶内,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
漏籍戶内,止納絲戶每戶輸絲之數,與交參絲銀戶同;止納鈔戶,初年科包銀一兩五錢,次年遞增五錢,增至四兩,并科絲料。
協濟戶内,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十兩二錢、包銀四兩;止納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之數,與絲銀戶同。
攤絲戶,每戶科攤絲四斤。
儲也速兒所管戶,每戶科細絲,其數與攤絲同。
複業戶并漸成丁戶,初年免科,第二年減半,第三年全科,與舊戶等。
然絲料、包銀之外,又有俸鈔之科,其法亦以戶之高下為等,全科戶輸一兩,減半戶輸五錢。
于是以合科之數,作大門攤,分為三限輸納。
被災之地,聽輸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時估為則。
凡儒士及軍、站、僧、道等戶皆不與。
二年,複定科差之期,絲料限八月,包銀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絲料無過七月,包銀無過九月。
及平江南,其制益廣。
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
諸夫役皆先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輸絲戶每戶科俸鈔中統鈔一兩,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攤絲戶每戶科攤絲五斤八兩;絲料限八月,包銀、俸鈔限九月,布限十月。
大率因世祖之舊而增損雲。
科差總數: 中統四年,絲七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鈔五萬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錠。
至元二年,絲九十八萬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銀等鈔五萬六千八百七十四錠,布八萬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絲一百五萬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銀等鈔五萬九千八十五錠。
至元四年,絲一百九萬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錠。
天曆元年,包銀差發鈔九百八十九錠,一百一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九索,絲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絹三十五萬五百三十匹,綿七萬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運 元都于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衆,無不仰給于江南。
自丞相伯顔獻海運之言,而江南之糧分為春夏二運。
蓋至于京師者一歲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挽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顔平江南時,嘗命張瑄、硃清等,以宋庫藏圖籍,自崇明州從海道載入京師。
而運糧則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水至中灤旱站,陸運至淇門,入禦河,以達于京。
後又開濟州泗河,自淮至新開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從東阿旱站運至臨清,入禦河。
又開膠、萊河道通海,勞費不赀,卒無成效。
至元十九年,伯顔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于是請于朝廷,命上海總管羅璧、硃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
然創行海洋,沿山求奧,風信失時,明年始至直沽。
時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綱運。
每歲令江淮漕運司運糧至中灤,京畿漕運司自中灤運至大都。
二十年,又用王積翁議,命阿八赤等廣開新河。
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
而忙兀言海運之舟悉皆至焉。
于是罷新開河,頗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硃清為中萬戶,張瑄為千戶,忙兀為萬戶府達魯花赤。
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于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濟州河運糧,猶未專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增置萬戶府二,總為四府。
是年遂罷東平河運糧。
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運司二。
其在外者于河西務置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二十八年,又用硃清、張瑄之
其法命江南民戶有田一頃之上者,于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具書于冊,裡正以次掌之,歲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費。
凡寺觀田,除宋舊額,其餘亦驗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
民賴以不困,因并著于此雲。
天下歲入糧數,總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
腹裡,二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遼一陽一省七萬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萬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陝西省二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肅省六萬五百八十六石。
雲南省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廣省八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曆元年夏稅鈔數,總計中統鈔一十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三錠三十三貫。
江浙省五萬七千八百三十錠四十貫。
江西省五萬二千八百九十五錠一十一貫。
湖廣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錠二貫。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絲料,曰包銀,其法各驗其戶之上下而科焉。
絲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
每二戶出絲一斤,并随路絲線、顔色輸于官;五戶出絲一斤,并随路絲線、顔色輸于本位。
包銀之法,憲宗乙卯年始定之。
初漢民科納包銀六兩,至是止征四兩,二兩輸銀,二兩折收絲絹、顔色等物。
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詳。
中統元年,立十路宣撫司,定戶籍科差條例。
然其戶大抵不一,有元管戶、交參戶、漏籍戶、協濟戶。
于諸戶之中,又有絲銀全科戶、減半科戶、止納絲戶、止納鈔戶;外又有攤絲戶、儲也速兒所管納絲戶、複業戶,并漸成丁戶。
戶既不等,數亦不同。
元管戶内,絲銀全科系官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全科系官五戶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五戶絲六兩四錢,包銀之數與系官戶同;減半科戶,每戶輸系官絲八兩、五戶絲三兩二錢、包銀二兩;止納系官絲戶,若上都、隆興、西京等路十戶十斤者,每戶輸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戶十四斤者,每戶輸一斤六兩四錢;止納系官五戶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五戶絲六兩四錢。
交參戶内,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
漏籍戶内,止納絲戶每戶輸絲之數,與交參絲銀戶同;止納鈔戶,初年科包銀一兩五錢,次年遞增五錢,增至四兩,并科絲料。
協濟戶内,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十兩二錢、包銀四兩;止納絲戶,每戶輸系官絲之數,與絲銀戶同。
攤絲戶,每戶科攤絲四斤。
儲也速兒所管戶,每戶科細絲,其數與攤絲同。
複業戶并漸成丁戶,初年免科,第二年減半,第三年全科,與舊戶等。
然絲料、包銀之外,又有俸鈔之科,其法亦以戶之高下為等,全科戶輸一兩,減半戶輸五錢。
于是以合科之數,作大門攤,分為三限輸納。
被災之地,聽輸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時估為則。
凡儒士及軍、站、僧、道等戶皆不與。
二年,複定科差之期,絲料限八月,包銀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絲料無過七月,包銀無過九月。
及平江南,其制益廣。
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
諸夫役皆先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輸絲戶每戶科俸鈔中統鈔一兩,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攤絲戶每戶科攤絲五斤八兩;絲料限八月,包銀、俸鈔限九月,布限十月。
大率因世祖之舊而增損雲。
科差總數: 中統四年,絲七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鈔五萬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錠。
至元二年,絲九十八萬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銀等鈔五萬六千八百七十四錠,布八萬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絲一百五萬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銀等鈔五萬九千八十五錠。
至元四年,絲一百九萬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錠。
天曆元年,包銀差發鈔九百八十九錠,一百一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九索,絲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絹三十五萬五百三十匹,綿七萬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運 元都于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衆,無不仰給于江南。
自丞相伯顔獻海運之言,而江南之糧分為春夏二運。
蓋至于京師者一歲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挽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顔平江南時,嘗命張瑄、硃清等,以宋庫藏圖籍,自崇明州從海道載入京師。
而運糧則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水至中灤旱站,陸運至淇門,入禦河,以達于京。
後又開濟州泗河,自淮至新開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從東阿旱站運至臨清,入禦河。
又開膠、萊河道通海,勞費不赀,卒無成效。
至元十九年,伯顔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于是請于朝廷,命上海總管羅璧、硃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
然創行海洋,沿山求奧,風信失時,明年始至直沽。
時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綱運。
每歲令江淮漕運司運糧至中灤,京畿漕運司自中灤運至大都。
二十年,又用王積翁議,命阿八赤等廣開新河。
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
而忙兀言海運之舟悉皆至焉。
于是罷新開河,頗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硃清為中萬戶,張瑄為千戶,忙兀為萬戶府達魯花赤。
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于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濟州河運糧,猶未專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增置萬戶府二,總為四府。
是年遂罷東平河運糧。
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運司二。
其在外者于河西務置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二十八年,又用硃清、張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