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關燈
司。

     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制縫線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隸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

    皇慶二年始置,隸内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

    後遣使核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甯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

    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牍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裡闊遠,人戶散處,于政不便,乃酌遠近衆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并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甯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甯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隸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禦位下管領随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複隸正宮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歲終,會其出納以達于院,而糾其弊。

    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并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隸翊正司。

     管領随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

    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

    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醖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

    初置嘉醖局,秩六品,隸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

    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

    至元八年,屬有司。

    二十年,改隸中尚監。

    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

    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

    分管各處人戶。

    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并為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甯、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甯、曹州、沂州、完州、河間、濟南、濟一陽一、大同、元氏、冀甯、晉甯、歸德、南一陽一、懷孟、汝甯、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曆三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貞元年,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甯等路、南一陽一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一陽一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一陽一、襄一陽一湖一陽一、晉甯、冀甯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财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掌江南沒入赀産,課其所賦,以供内儲。

    至大元年置。

    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秩并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

     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戶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亳州、永、宿二十餘城各蒙古、漢軍種田戶差
0.07430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