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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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制縫線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隸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
皇慶二年始置,隸内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
後遣使核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甯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
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牍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裡闊遠,人戶散處,于政不便,乃酌遠近衆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并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甯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甯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隸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禦位下管領随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複隸正宮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歲終,會其出納以達于院,而糾其弊。
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并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隸翊正司。
管領随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
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
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醖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
初置嘉醖局,秩六品,隸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
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
至元八年,屬有司。
二十年,改隸中尚監。
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
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
分管各處人戶。
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并為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甯、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甯、曹州、沂州、完州、河間、濟南、濟一陽一、大同、元氏、冀甯、晉甯、歸德、南一陽一、懷孟、汝甯、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曆三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貞元年,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甯等路、南一陽一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一陽一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一陽一、襄一陽一湖一陽一、晉甯、冀甯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财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掌江南沒入赀産,課其所賦,以供内儲。
至大元年置。
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秩并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
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戶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亳州、永、宿二十餘城各蒙古、漢軍種田戶差
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制縫線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隸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
皇慶二年始置,隸内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
後遣使核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甯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
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牍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裡闊遠,人戶散處,于政不便,乃酌遠近衆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并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甯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甯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隸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禦位下管領随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複隸正宮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歲終,會其出納以達于院,而糾其弊。
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并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隸翊正司。
管領随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
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
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醖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
初置嘉醖局,秩六品,隸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
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
至元八年,屬有司。
二十年,改隸中尚監。
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
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
分管各處人戶。
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并為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甯、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甯、曹州、沂州、完州、河間、濟南、濟一陽一、大同、元氏、冀甯、晉甯、歸德、南一陽一、懷孟、汝甯、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曆三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牍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貞元年,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甯等路、南一陽一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一陽一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一陽一、襄一陽一湖一陽一、晉甯、冀甯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财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掌江南沒入赀産,課其所賦,以供内儲。
至大元年置。
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秩并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
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戶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亳州、永、宿二十餘城各蒙古、漢軍種田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