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關燈
小
中
大
舉一員。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保定、0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河間、大名、晉甯、大同、濟甯、廣平、冀甯、濟南、遼一陽一、興和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衛輝、懷慶、大甯,設提舉一員。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
天曆二年,立于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
大學士二員,正三品。
尋升為學士院。
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
多以它官兼領其職。
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
侍書學0士二員,承制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
首領官:參書二員,典簽二員,照磨一員,内掾四人,譯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人。
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玩,及凡常禦之物。
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佥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
藝文監,秩從三品。
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
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事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監書博士,秩正五品。
天曆二年始置。
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
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
藝林庫,秩從六品。
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
掌藏貯書籍。
天曆二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
天曆二年始置。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二品。
至順二年置。
侍正一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曆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
掌内廷近0侍之事,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禦二十四員,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
掾史八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禦二十四員,秩五品。
尚冠奉禦二員,從五品;尚冠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衣奉禦二員,從五品;尚衣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鞶奉禦二員,從五品;尚鞶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沐奉禦二員,從五品;尚沐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飾兼尚辇奉禦二員,正六品;尚飾兼尚辇副奉禦二員,正七品;奉禦掌簿四員,從七品。
天曆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
給事中,秩正四品。
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阙,掌随朝省、台、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0紀錄之,如古左右史。
十五年,改升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阙改為左右侍儀奉禦兼修起居注。
皇慶元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正四品。
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
至元三十年始置。
院使一員,經曆、都事各一員。
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
元貞元年,又增二員。
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
後定置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佥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宣使四人。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系腰束帶、金銀器皿,并總諸司局事。
中統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曆、提控案牍各一員。
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
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
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
十五年,改提舉司。
金銀器盒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
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銀局,秩從七品。
二十四年,改為提舉司,秩正六品。
大德間,升從五品。
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秩從七品,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劄。
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
三十年,減副提舉一員,定置如上。
一陽一山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十五年置。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前。
金絲子局,秩從五品。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中統二年,設二局。
二十四年,并為一。
鞓帶斜皮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瓘玉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并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保定、0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河間、大名、晉甯、大同、濟甯、廣平、冀甯、濟南、遼一陽一、興和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衛輝、懷慶、大甯,設提舉一員。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
天曆二年,立于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
大學士二員,正三品。
尋升為學士院。
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
多以它官兼領其職。
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
侍書學0士二員,承制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
首領官:參書二員,典簽二員,照磨一員,内掾四人,譯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人。
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玩,及凡常禦之物。
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佥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
藝文監,秩從三品。
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
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事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監書博士,秩正五品。
天曆二年始置。
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
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
藝林庫,秩從六品。
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
掌藏貯書籍。
天曆二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
天曆二年始置。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二品。
至順二年置。
侍正一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曆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
掌内廷近0侍之事,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禦二十四員,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
掾史八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禦二十四員,秩五品。
尚冠奉禦二員,從五品;尚冠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衣奉禦二員,從五品;尚衣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鞶奉禦二員,從五品;尚鞶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沐奉禦二員,從五品;尚沐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飾兼尚辇奉禦二員,正六品;尚飾兼尚辇副奉禦二員,正七品;奉禦掌簿四員,從七品。
天曆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
給事中,秩正四品。
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阙,掌随朝省、台、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0紀錄之,如古左右史。
十五年,改升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阙改為左右侍儀奉禦兼修起居注。
皇慶元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正四品。
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
至元三十年始置。
院使一員,經曆、都事各一員。
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
元貞元年,又增二員。
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
後定置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佥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宣使四人。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系腰束帶、金銀器皿,并總諸司局事。
中統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曆、提控案牍各一員。
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
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
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
十五年,改提舉司。
金銀器盒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
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銀局,秩從七品。
二十四年,改為提舉司,秩正六品。
大德間,升從五品。
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秩從七品,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劄。
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
三十年,減副提舉一員,定置如上。
一陽一山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十五年置。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前。
金絲子局,秩從五品。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中統二年,設二局。
二十四年,并為一。
鞓帶斜皮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瓘玉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并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