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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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
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劄魯忽赤,會決庶務。
凡諸王驸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一奸一盜詐僞、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
至元二年,置十員。
三年,置八員。
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
以諸王為府長,餘悉禦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
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别無頒受宣命。
十四年,置十四員。
十五年,置十三員。
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
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
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
大德四年,省五員。
十一年,四十一員。
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歸刑部。
泰定元年,複命兼理,置劄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
緻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并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
正官劄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鎊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
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
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
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
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
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
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
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
皇慶二年,升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
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并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籍田,以奉宗廟祭祀。
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
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
二十三年,複立大司農司,仍隸焉。
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
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産。
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
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并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
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内庖。
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掌辦白面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隸之。
所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
中統初,以王鹗為翰林學士承旨,未立官署。
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
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
八年,升從二品。
十四年,增承旨一員。
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
十七年,增承旨二員。
二十年,省并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
二十一年,增學士二員。
二十二年,複分立集賢院。
二十三年,增侍講學士一員。
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字。
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
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為司直,置都事一員。
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
皇慶元年,升從一品,改司直為經曆。
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替非官屬歸之。
五年,置承旨八員。
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
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修官十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鎊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玺書,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
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于國史院。
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阇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
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
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
三十年,增管勾一員。
大德五年,升正二品。
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
皇慶元年,改升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
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曆。
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曆一員、都事一員,品秩并同翰林國史院。
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
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
二十九年,準漢人國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
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七年,複降為從三品。
後定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國子學,秩正七品,博士二員,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學正、學錄各二員,掌教習諸生。
于随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漢兒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
至元八年,置官五員。
後以每歲從駕上都,教習事繁,設官員少,增學正二員、學錄二員。
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員、典給一人。
後定置博士二員,正七品;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并正八品;學正、學錄各二員,典書一人,典給一人。
内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觐傧介之事。
遇有诏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
謂之宰相雲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一寵一之以是名。
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
大德九年,以滅怯秃等八人為之。
天曆元年,為内八府宰之職,故附見于此雲。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征求隐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玄門道教、一陰陽一祭祀、占蔔祭遁之事,悉隸焉。
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
至元二十二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
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劄魯忽赤,會決庶務。
凡諸王驸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一奸一盜詐僞、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
至元二年,置十員。
三年,置八員。
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
以諸王為府長,餘悉禦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
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别無頒受宣命。
十四年,置十四員。
十五年,置十三員。
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
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
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
大德四年,省五員。
十一年,四十一員。
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歸刑部。
泰定元年,複命兼理,置劄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
緻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并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
正官劄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鎊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
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
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
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
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
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
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
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
皇慶二年,升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
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并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籍田,以奉宗廟祭祀。
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
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
二十三年,複立大司農司,仍隸焉。
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
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産。
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
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并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
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内庖。
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掌辦白面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隸之。
所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
中統初,以王鹗為翰林學士承旨,未立官署。
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
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
八年,升從二品。
十四年,增承旨一員。
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
十七年,增承旨二員。
二十年,省并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
二十一年,增學士二員。
二十二年,複分立集賢院。
二十三年,增侍講學士一員。
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字。
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
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為司直,置都事一員。
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
皇慶元年,升從一品,改司直為經曆。
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替非官屬歸之。
五年,置承旨八員。
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
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修官十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曆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鎊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玺書,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
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于國史院。
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阇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
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
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
三十年,增管勾一員。
大德五年,升正二品。
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
皇慶元年,改升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
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曆。
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曆一員、都事一員,品秩并同翰林國史院。
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
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
二十九年,準漢人國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
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七年,複降為從三品。
後定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國子學,秩正七品,博士二員,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學正、學錄各二員,掌教習諸生。
于随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漢兒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
至元八年,置官五員。
後以每歲從駕上都,教習事繁,設官員少,增學正二員、學錄二員。
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員、典給一人。
後定置博士二員,正七品;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并正八品;學正、學錄各二員,典書一人,典給一人。
内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觐傧介之事。
遇有诏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
謂之宰相雲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一寵一之以是名。
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
大德九年,以滅怯秃等八人為之。
天曆元年,為内八府宰之職,故附見于此雲。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征求隐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玄門道教、一陰陽一祭祀、占蔔祭遁之事,悉隸焉。
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
至元二十二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