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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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品,掌禦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亻贊運糧斛。

    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于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

    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提控案牍二員,内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乃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冢西倉,尖冢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荥一陽一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一陽一,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甯,曰修武,曰安一陽一,曰開封,曰儀封,曰蒲台,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

    秩正八品。

    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

    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采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采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

    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一陽一、新匠三冶。

    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領雙一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

    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并置檀州等處采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一陽一、雙一峰等冶悉隸焉。

    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一陽一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辦鹽貨,以資國用。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

    首領官: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

    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滄清課鹽使所。

    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

    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

    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

    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

    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

    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

    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

    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

    辦鹽各有差。

     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阜财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盈場,海潤場,嚴鎮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财場,豐财場,三叉沽場,蘆台場,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

    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

    中統四年,诏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

    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

    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

     永利場,甯海場,官台場,豐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永阜場,利國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一陽一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行村場,登甯場,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

    國初,設平一陽一府以征課程之利。

    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

    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複置轉運司。

    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

    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

    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

    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

    七年,别立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

    明年,又合為吏禮部。

    十三年,又别為禮部。

    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

    成宗元貞元年,複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

    主事二員,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錢谷計帳之事。

    典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号及外國朝觐之禮。

    至元八年始置。

    左右侍儀奉禦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副使二員,左右侍儀佥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

    十二年,省左侍儀奉禦,通曰左右侍儀。

    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

    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為侍儀舍人。

    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

    至大二年,置典簿一員。

    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

    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

    其後定置侍儀使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

    首領官:典簿一員,從七品。

    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

    其屬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

    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衛之事。

    至元三年始置。

    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钤轄一員,提控案牍一員。

    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

    二十年,複為從四品。

    二十五年,歸隸禮部。

    元貞元年,複升正三品。

    皇慶元年,置經曆一員。

    二年,改钤轄為佥事。

    至順二年,撥隸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佥事二員,正四品。

    首領官:經曆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吏屬:令史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奏差二人。

    其屬控鶴百戶所,秩從七品。

    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一十三員。

    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飨之事。

    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

    二十年,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員。

    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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