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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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啟土,設官分職,其制尚矣。

    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

    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衆,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

    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

    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一柄一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

    體統既立,其次在内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

    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

    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于是一代之制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幸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

    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勢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簡牍所載,而論次之。

    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大概。

    作《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一陰陽一,經邦國。

    有元襲其名号,特示尊崇。

    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

    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

    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

    至成宗、武宗而後,三公并建,而無虛位矣。

    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

    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

    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恆有也。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

    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

    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

    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

    延祐三年,複以皇太子行中書令。

    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

    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

    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

    二年,複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

    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二員。

    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

    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專任一相。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

    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

    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

    二年,置平章四員。

    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平章複設三員。

    二十三年,诏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

    二十四年,複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

    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

    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

    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

    四年,罷尚書省遍中書,平章仍五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号左右轄。

    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

    三年,增為四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

    二十八年,複罷尚書省。

    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

    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

    武宗至大二年,複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

    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複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

    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

    二年,增為二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

    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

    二十四年,複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

    武宗至大二年,複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

    四年,并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鹹預決焉。

    中統元年,始置一員。

    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

    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

    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

    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台院選,四曰見阙選,五曰别裡哥選。

    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

    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赈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

    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

    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中統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

    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

    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

    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裡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

    國初,嘗以相臣任之。

    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禦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

    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

    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

    八年,始給印。

    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随省并置。

    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并入中書。

    三十一年,增二員。

    後定置,自禦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

    首領官:經曆一員,知事一員。

    吏屬: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

    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

    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

    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谷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牍、簿籍之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

    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一愛一籍帳案牍,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

    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

    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

    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凡職官铨綜之典,吏員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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