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關燈
轉補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補不盡者,四十五月補寺監令史。

    有阙,于六部铨寫、典吏一考之上選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轉補各部令史。

    若轉充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書寫,五折四令史、書寫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轉部。

    如自行選用者,六十月補寺監令史。

    六部铨寫、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閣庫典吏,一考之上,遇省書寫、典吏月日補不盡者,六十月轉補寺監令史。

    ”省議:“除見役外,後有阙,拟于都省鎊房寫發人内公舉發補,除轉充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書寫、典吏者,依前例轉補,不盡者六十月充都目。

    ”二十九年,部拟:“禦史台典吏三十月,依廉訪司書吏轉補察院,三十月轉部,補不盡者,考滿從八品遷用外,行台典吏三十月轉補行台察院書吏,再曆三十月發補各道宣慰司令史。

    參議府令史,四十五月轉部令史。

    光祿寺典吏,考滿轉補本衙門奏差。

    ”元貞元年,省準:“省部見役典吏實曆俸月,名排籍記,遇都省書寫、典吏有阙,從上挨次發補。

    樞密院铨寫,一考之上補都省書寫,通折月日升轉外,本院铨寫有阙,補請俸上名典吏。

    ”大德元年,省準:“兩淮本道書吏,轉補行台察院書吏、江南宣慰司令史。

    雲南、四川、河西三道書吏,在邊遠者三十月為格,依上遷補。

    江浙行省檢校書吏,于行省請俸典吏内選補,以典吏月日五折四,通折書吏六十月轉各道宣慰司。

    ”四年,省準:“徽政院掌儀、掌膳、掌醫署書吏宜從本院通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阙,以次轉補。

    ”八年,省議:“院台以下諸司吏員,俱從吏部發補,據曾經省發并省判籍定典吏、令史,從吏部依次試補,元籍記典吏,見在寫發者,遇各庫攢典試補。

    省掾每名,設貼書二名,就用已籍記者,呈左右司關吏部籍定,遇部典吏阙收補,曆兩考從上名轉省典吏,除一考外,餘者折省典吏月日,兩考升補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書寫、檢校、書吏,通折四十五月。

    補不盡省典吏,六十月,遇寺監令史、宣慰司令史有阙,依次發補。

    除宣慰司令史,已有貢部定例,寺監令史曆一考,與籍記部令史通籍發補各部令史。

    寺監見役人等,雖經準設,未曾補阙,不許轉部,考滿依舊例遷叙,其省部典吏、書寫人等轉入寺監、宣慰司,願守考滿者聽。

    禦史台令史一名,選貼書二名,依次選試相應充架閣庫子,轉補典吏,三十月發充各道廉訪司書吏,再曆一考,依例歲貢。

    三品衙門典吏,曆三考升宣使,補不盡,本衙門于相應阙内委用。

    部典吏一考之上,轉省典吏,補不盡者,三考補本衙門奏差,兩考之上發寺監宣慰司奏差外,據六部系名貼書合與都省寫發人相參轉補各部典吏,補不盡者,發各庫攢典。

    都省寫發人有阙,于六部系名貼書内參選,不盡者依舊發各庫攢典。

    ”九年,省準:“獄典曆一考之上,轉各部典吏。

    翰林國史院書寫考滿,除從七品,有阙從本院于籍記教授試準應補部令史内指名選用。

    太常寺典吏,曆九十月注吏目。

    工部符牌局典吏,三十月轉各部典吏。

    翰林國史院蒙古書寫,四十五月轉補寺監蒙古必阇赤。

    宣徽院所轄寺監令史有阙,于到部籍記寺監令史與本院考滿典吏挨次發補。

    ”十年,省準:“陝西諸道行禦史台察院書吏,若系腹裡歲貢廉訪司見役書吏選取人數,須曆一考,以上名貢部,下名轉補察院。

    總管府獄典轉州司吏,府州者補縣吏,須曆一考,方許轉補。

    江浙行省運司書吏,九十月升都目,添一資升轉,如非各路散府上州司吏補充,役過月日,别無定奪。

    ”十一年,省準:“左司言照磨所典吏遇阙,宜于左右部照磨所典吏内從上發補。

    各路府州獄典遇阙,于廉訪司寫發人及各路通曉刑名貼書内參補。

    ”至大元年,省準:“各部蒙古必阇赤,如系翰林院選發之人,四十五月遇各衙門譯史有阙,依次與職官相參補用,不敷從翰林院發補。

    ”三年,省準:“詹事院蒙古書寫,如系翰林院選發之人,四十五月遇典用等監衙門譯史有阙,依次與職官相參補用,不敷從翰林院選發。

    和林行省典吏,轉理問所令史,四十五月發補稱海宣慰司令史,轉補不盡典吏,須曆六十月依上發補。

    中瑞司、掌谒司典書,九十月與寺監令史一體除正八品。

    行台察院書吏,俱曆九十月依舊出身叙,任回添一資升轉。

    内台察院轉部、行台察院轉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貢内台察院各道廉訪司書吏,先役書吏曆九十月,拟正九品,任回添一資升轉。

    ”省議:“廉訪司書吏,上名貢部,下名轉察院,不盡者通九十月,除正九品。

    察院書吏三十月轉部,不盡者九十月除從八品,非廉訪司取充則四十五月轉部,不盡者考滿除正九品。

    ”二年,議:“廉訪司書吏、貢察院書吏不盡者九十月除正九品,行台察院書吏轉補不盡者如之。

    内台察院書吏轉部,年高不願轉部者,九十月除從八品。

    ”皇慶元年,部議:“廉訪司職官書吏,合依通例選取,不許遷叙,候書吏考滿,通理叙用。

    職官先嘗為廉訪司書吏者,避元役道分,并其餘相應職官,曆三十月,減一資。

    又教授、學正、學錄并府州提控案牍、都吏目内委充職官,各理本等月日,其餘歲貢儒吏,依例選用。

    又廉訪司奏差、内台行台典吏有能者,曆一考之上選充書吏,通儒書者充儒人數,通吏業者充吏員數。

    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書寫、檢校書吏,依至元二十八年例,以省典吏選充,五折四令史、書寫、書吏月日,通折五十五月轉部。

    省典吏系六部铨寫、典吏轉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轉各部令史。

    自用之人并轉補不盡省典吏,考滿發補寺監、各道宣慰司令史。

    ”二年,省準:“河東宣慰司選河東山西道廉訪司書吏充令史,合回避按治道分選取,其餘亦合一體。

    ”延祐三年,部拟:“行台察院書吏、各道廉訪司掌書,元系吏員出身者,并依舊例,以九十月為滿,依漢人吏員降等于散府諸州案牍内選用,任回依例升轉。

    大宗正府蒙古書寫,四十五月依樞密院轉各衛譯史除正八品例,籍定發補諸寺監譯史。

    察院書吏與宣慰司令史,皆系八品出身轉部者,宜以五折四理算,宣慰司令史出身正八品,察院從八品,其轉補到部者以五折四準算太優,今三折二。

    其廉訪司徑發貢部及已除者,難議理算。

    ”天曆元年,台議:“各道書吏,額設一十六人,有阙宜用終場下第舉子四人,教授四人,各路司吏四人,通吏職官四人,委文資正官試驗相應,方許入部。

    ” 凡衛翼吏員升轉:皇慶元年,樞密院議:“各處都府并總管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及臨清萬戶府秩三品,本府令史有阙,于一考都目、兩考吏目并各衛三考典吏内,呈院發補,九十月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萬戶府知事内選用。

    ”延祐六年,樞密院議:“各衛翼都目得代兩考者,拟受院劄提控案牍内铨注,三考升千戶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衛翼挨次前後得代日期,于都目内貼補。

    各衛提控案牍,年過五旬已曆四考者,升千戶所知事。

    及兩考年四十五以下,發補各衛令史。

    不及兩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劄,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戶所知事内選用。

    各處蒙古都元帥府額設令史有阙,于本府所轄萬戶府并奧魯府上名司吏年四十以下者選取,呈院準設,曆一百二十月,再曆提控案牍一任,于萬戶府知事内遷用。

    ”泰定三年,樞密院議:“行省所轄萬戶府司吏有阙,于本翼上千戶所上名司吏内取補,須行省準設,九十月充吏目,一考轉都目,一考除千戶所提領案牍,一考升萬戶府提控案牍,曆兩考,通曆省除一百五十月,行省照勘相同,咨院于萬戶府知事内區用。

    ” 凡各萬戶府司吏:蒙古都萬戶府司吏有阙,于千戶所司吏内選補,曆一百二十月,升千戶所提領案牍,一考萬戶府案牍,通理九十月,轉萬戶府知事。

    漢軍萬戶府并所轄萬戶府及奧魯府司吏,于千戶所司吏内補用,呈院準設,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目,一考升千戶所或都千戶所、奧魯府提控案牍,再曆萬戶府或都府、奧魯府提控案牍兩任,于萬戶府知事内用。

    各處都府令史,于一考都目、兩考吏目并各衛請俸三考典吏内,呈院發補,九十月為滿,再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萬戶府知事内選用。

    各處蒙古軍元帥府令史,大德十年拟于本府所轄萬戶府并奧魯府上名司吏内,年四十以下者選補,呈院準設,曆一百二十月,再曆提控案牍一任,于萬戶府知事内遷用。

    各省鎮撫司令史,于各萬戶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内選取,受行省劄,三十月為滿,再于各萬戶府提控案牍内,曆一百二十月知事内定奪。

    各衛翼令史,有出身轉補者,九十月正八,無出身者從八内定奪。

     凡提控案牍、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後受院劄,九十月為滿,行省、行院劄一百二十月為滿,于萬戶府知事内用。

    大德四年,案牍年過五旬,已曆四考者,于千戶所知事内定奪外,及兩考四十五以下發補各衛令史,若不及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劄,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戶所知事内用。

    各衛翼都目,延祐六年,請俸兩考者,院劄提控案牍内铨注,曆三考,升千戶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衛翼都目内貼補。

    如各衛典吏轉充者,六十月直隸本院萬戶府提控案牍、一弩一軍屯田千戶所、鎮撫司提控案牍内铨注。

    無俸人轉充者,二十月依上升轉。

    鎮撫司、屯田一弩一軍千戶所都目,依中州例,改設案牍,止請都目俸,三十月為滿,依例注代。

    
0.09195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