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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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州中屯衛  涿鹿衛 涿鹿左衛   涿鹿中衛 定邊衛    武清衛 忠義中衛   鎮朔衛 薊州衛    通州左衛 通州右衛   神武中衛 遵化衛    滄州千戶所 武定千戶所  沂州衛 大寧都司 保定左衛   保定右衛 保定中衛   保定前衛 保定後衛   營州左屯衛 營州右屯衛  營州中屯衛 營州前屯衛  營州後屯衛 寬河千戶所 山東布政司 濟南府【惟歷城一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五縣屬】 兗州府【惟曲阜泗水二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一縣屬】 東昌府【三州十五縣全屬】 河南布政司 開封府【陳州項城陽武封丘沈丘蘭陽儀封七州縣屬】 彰德府【磁州安陽湯陰臨漳一州、三縣屬】 衛輝府【六縣全屬】歸德府【考城一縣屬】 以上各屬。

    俱有專管馬政官。

    各府通判一員。

    各州判官一員。

    各縣縣丞或主簿一員。

    各衛指揮一員。

    各所千戶或百戶一員。

    弘治十三年、各衛止委指揮一員。

    十八年令、各州縣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馬官。

    以掌印官帶管 凡分管少卿、舊設二員。

    一員、巡視京營、及各邊騎操馬匹。

    一員、提督順天、河間、保定三府所屬寄牧馬匹。

    俱領敕、一年更替。

    正德七年、添設一員、收兌馬匹。

    及會同科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馬價子粒、各營樁朋銀兩。

    隆慶三年題準、少卿一員、仍提督京邊馬政。

    二員、分管東西二路。

    各兼寄牧孳牧驗烙巡養之事。

    俱領敕、不更替。

    萬曆九年、裁革一員。

    十一年、復舊 凡分管寺丞。

    舊設十二員。

    以九員、分管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

    一員、管順德、廣平二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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