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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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失誤傳報。
依律問罪。
私下墩臺者、監瞭官拏問枷號。
逃回私家、四鄰不首者、一體連坐一兵馬。
原額馬步官軍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七十八員名。
見額八萬五千三百一十一員名。
原額馬騾驢、五萬一千六百五十四匹頭。
見額三萬五千八百七十匹頭 一入衛兵。
嘉靖三十年題準、大同兵馬四枝。
每年輪流二枝入衛 ○萬曆三年題準、留一枝、暫免入衛 一防守。
嘉靖四十年題準、大同闔鎮、各該衛所營堡官軍。
不拘馬步、通行挑選二萬名。
春夏無事、仍在各路防守。
防秋之時、調集鎮城。
統以驍將。
與同正遊二兵、專備征戰。
仍選精壯步軍二千名、撥發兵車營、專習火器。
俱聽總兵官稽查訓練 一車營。
嘉靖三十七年題準、大同製造兵車 ○三十八年題準、令大同將左右衛原製兵車、移于鎮城 一貢市。
嘉靖三十年題準、北虜求開馬市。
每歲止許二次。
各邊務要協力戰守。
如有姦頑之徒、指稱宗室家人、及軍民生儒閑雜人等。
乘機入市、潛相交通。
聽總督等官嚴拏、照例問罪發遣○又題準、非奉旨開市、敢有私自出邊、與虜交通者。
巡按禦史指實參奏 ○隆慶五年議準、進貢夷使、不過一百五十名。
馬不過五百匹。
夷使通留邊城夷館。
不必赴京。
應貢 禦前上馬三十匹。
督撫差官代進。
貢期、定于二月之後。
市馬、止許用絹紬布鍼線。
其鐵鍋、并硝黃鋼鐵、俱行嚴禁。
市場、定于大同鎮。
每年一市。
每市不過二日 ○又議準、三鎮互市。
俺答、於大同得勝堡。
黃台吉等、於朔州新平堡。
昆都力哈等、於宣府張家口堡。
多羅土蠻委兀慎、於山西水泉營 ○又題準、每年互市一次。
其馬市二次停止 ○萬曆二年、令宣大山西督撫官、宣諭虜酋。
以後鈐束諸夷、各要將好馬入市。
督撫預置馬牌、立為號印。
令其懸帶赴市 一撫夷★與宣鎮同☆ 山西 山西、在諸鎮稍稱內地。
國初屯戍要害。
虜住牧尚遠。
外藉大同為藩籬。
內恃三關為屏蔽。
素少邊患。
嘉靖中、虜寇太原。
始改副總兵為總兵鎮守。
治偏關。
尋移治寧武。
隆慶初、虜陷石州。
屠掠尤慘。
防禦益急。
近年虜方款貢。
寧鴈偏老之間、始休息焉 一城堡。
嘉靖三十一年、令偏老邊墻下、再添築堡四座 ○萬曆三年題準、山西三關、惟偏老沿邊地方。
自蕨菜茆起、至老牛灣止。
邊長一百一裡有零。
添設磚包空心樓、一十五座。
實心樓、一十五座。
土築敵臺、二百一十六座。
仍通修邊墻、務高堅如法。
堪以拒守。
見存城堡墩臺隘口、并空心敵臺、三千七百一十一處 一兵馬。
原額官軍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七員名。
見額五萬五千二百九十五員名。
原額馬驢六千五百五十一匹頭。
見額二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匹頭 一防守。
嘉靖二十六年議準、每遇防秋、山西守本鎮偏老邊墻一百四裡。
仍分守大同、自丫角山、至右衛雙溝墩、一百四十裡。
大同守本鎮雙溝墩、至東陽河鎮口臺、五百七裡。
遇警、互相應援。
丫角山至雙溝、內外傳火墩臺、仍俱大同官軍守瞭。
原設大同西路參將兵馬、移守右衛以東地方。
待掣兵之時、仍回戍守。
其山西寧鴈一帶、不必調兵擺墻。
止量留額設兵馬防守 ○三十一年題準、山西原選民兵三千名內、以二千五百人、赴平定州聽調。
留下五百名、聽山西巡撫、分布三關防守 ○又令偏老邊外、老牛灣、至丫角墩、百餘裡。
與虜僅隔一墻。
各召募土著壯勇一千五百名、聽守備官管轄防守 ○萬曆三年題準、水泉營、外通闆升
失誤傳報。
依律問罪。
私下墩臺者、監瞭官拏問枷號。
逃回私家、四鄰不首者、一體連坐一兵馬。
原額馬步官軍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七十八員名。
見額八萬五千三百一十一員名。
原額馬騾驢、五萬一千六百五十四匹頭。
見額三萬五千八百七十匹頭 一入衛兵。
嘉靖三十年題準、大同兵馬四枝。
每年輪流二枝入衛 ○萬曆三年題準、留一枝、暫免入衛 一防守。
嘉靖四十年題準、大同闔鎮、各該衛所營堡官軍。
不拘馬步、通行挑選二萬名。
春夏無事、仍在各路防守。
防秋之時、調集鎮城。
統以驍將。
與同正遊二兵、專備征戰。
仍選精壯步軍二千名、撥發兵車營、專習火器。
俱聽總兵官稽查訓練 一車營。
嘉靖三十七年題準、大同製造兵車 ○三十八年題準、令大同將左右衛原製兵車、移于鎮城 一貢市。
嘉靖三十年題準、北虜求開馬市。
每歲止許二次。
各邊務要協力戰守。
如有姦頑之徒、指稱宗室家人、及軍民生儒閑雜人等。
乘機入市、潛相交通。
聽總督等官嚴拏、照例問罪發遣○又題準、非奉旨開市、敢有私自出邊、與虜交通者。
巡按禦史指實參奏 ○隆慶五年議準、進貢夷使、不過一百五十名。
馬不過五百匹。
夷使通留邊城夷館。
不必赴京。
應貢 禦前上馬三十匹。
督撫差官代進。
貢期、定于二月之後。
市馬、止許用絹紬布鍼線。
其鐵鍋、并硝黃鋼鐵、俱行嚴禁。
市場、定于大同鎮。
每年一市。
每市不過二日 ○又議準、三鎮互市。
俺答、於大同得勝堡。
黃台吉等、於朔州新平堡。
昆都力哈等、於宣府張家口堡。
多羅土蠻委兀慎、於山西水泉營 ○又題準、每年互市一次。
其馬市二次停止 ○萬曆二年、令宣大山西督撫官、宣諭虜酋。
以後鈐束諸夷、各要將好馬入市。
督撫預置馬牌、立為號印。
令其懸帶赴市 一撫夷★與宣鎮同☆ 山西 山西、在諸鎮稍稱內地。
國初屯戍要害。
虜住牧尚遠。
外藉大同為藩籬。
內恃三關為屏蔽。
素少邊患。
嘉靖中、虜寇太原。
始改副總兵為總兵鎮守。
治偏關。
尋移治寧武。
隆慶初、虜陷石州。
屠掠尤慘。
防禦益急。
近年虜方款貢。
寧鴈偏老之間、始休息焉 一城堡。
嘉靖三十一年、令偏老邊墻下、再添築堡四座 ○萬曆三年題準、山西三關、惟偏老沿邊地方。
自蕨菜茆起、至老牛灣止。
邊長一百一裡有零。
添設磚包空心樓、一十五座。
實心樓、一十五座。
土築敵臺、二百一十六座。
仍通修邊墻、務高堅如法。
堪以拒守。
見存城堡墩臺隘口、并空心敵臺、三千七百一十一處 一兵馬。
原額官軍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七員名。
見額五萬五千二百九十五員名。
原額馬驢六千五百五十一匹頭。
見額二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匹頭 一防守。
嘉靖二十六年議準、每遇防秋、山西守本鎮偏老邊墻一百四裡。
仍分守大同、自丫角山、至右衛雙溝墩、一百四十裡。
大同守本鎮雙溝墩、至東陽河鎮口臺、五百七裡。
遇警、互相應援。
丫角山至雙溝、內外傳火墩臺、仍俱大同官軍守瞭。
原設大同西路參將兵馬、移守右衛以東地方。
待掣兵之時、仍回戍守。
其山西寧鴈一帶、不必調兵擺墻。
止量留額設兵馬防守 ○三十一年題準、山西原選民兵三千名內、以二千五百人、赴平定州聽調。
留下五百名、聽山西巡撫、分布三關防守 ○又令偏老邊外、老牛灣、至丫角墩、百餘裡。
與虜僅隔一墻。
各召募土著壯勇一千五百名、聽守備官管轄防守 ○萬曆三年題準、水泉營、外通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