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發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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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後的幾天,我始終不敢正眼瞧李主任,更不敢提雜志的事,好像我做錯了事對不起他一樣。

    好在李主任大人大量,并不計較我的小肚雞腸,當然也再沒跟我提過雜志的事。

    時間一長,我再看到他一如既往地對我笑吟吟的時候,我就在心裡對自己說,李主任已經把雜志的事忘了。

     老同志宿舍漏水的問題,終于得到了解決,是李主任親自去找的維修人員、親自帶着人去修繕的,可見他對此事的重視程度。

    修繕過後,李主任拿出幾張購買材料的發票和一張3000元的領款單,說是維修人員的工時費,讓我簽“經辦”。

    我想,這事明明是你在經辦,為什麼要說成是我呢?便為難地看着他。

    他笑着說:“沒事,這事誰經辦都一樣,還不都是辦公室的工作嗎?再說你上次的确去現場看了,情況還是你彙報的呢,不也跟經辦差不多?” 李主任的目光閃爍不定,我就猜想,這裡面一定有貓膩。

    我仔細看了看購買材料的發票,共三張,12300多元,加上3000元的工時費,一共15000多。

    我一邊看,一邊回想,修補那些屋面哪裡需要這麼多錢?如果在我們鄉下修繕這樣的房子,3000多塊錢足夠了。

    就脫口說道:“李主任,好像用不了這麼多吧?” 李主任肯定地說:“沒事,他們那些人不敢騙我,而且材料還是我看着他們買的,不會錯。

    你簽上名字就是。

    ” 我還想說出我的疑問,可一見李主任那不容置疑的目光,我隻得順從地在上面簽了“經辦”二字,并寫上自己的名字。

    待他簽上“證明”和姓名之後,他又将這些票據交給我說:“你拿去請成局長簽下字吧。

    ” 我說:“怎麼又要我去?” 李主任笑着說:“不是你經辦的嗎?”我一看上面我都簽了經辦字樣,木已成舟,抵賴不過,隻得再次順從。

    李主任意味深長地叮囑我說:“高主任,如果成局長問你,你就說是我們倆一塊去的,而且買材料的時候你也在場。

    别忘了!”我雖然極不情願,可事情已到了這一步,我隻有硬着頭皮去找成局長了。

     成局長把每張票據都檢視了一遍,然後審視着我,似乎要把我心裡的鬼把戲戳穿。

    我本來對這些票據心存疑慮,但由于是我“經辦”的,萬一有貪贓枉法的事,我也是協從犯,心裡不免有些發虛。

    成局長看了我半晌,才問:“小高,這是你經辦的?” 我按照李主任的意思,忙說:“是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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