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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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合數萬匹,在五臺山北柏谷中避賊。
〔八〕賊退後,敕建就彼檢校,續使人詣建間領馬,送定州付民養飼。
建以馬久不得食,瘦弱,遠送恐多死損,遂違敕以便宜從事,隨近散付軍人。
啟知,敕許焉。
戎乘無損,建有力焉。
武平末,歷特進、侍中、中書令。
建雖無他才,勤於在公,屬王業始基,戎寄為重,建與唐邕俱以典執兵馬緻位卿相。
晉陽,國之下都,每年臨幸,徵詔差科,責成州郡。
本藩僚佐爰及守宰,諮承陳請,趨走無暇。
諸子幼稚,俱為州郡主簿,新君選補,必先召辟。
男婚女嫁,皆得勝流。
當世以為榮寵之極。
武平七年卒。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四十 按此卷文甚簡略,後無論贊,但稱齊帝廟號,文字也與北史不同。
錢氏考異卷三一認為似經後人刪改,或北齊書此卷已亡,後人以高氏小史補。
〔二〕 性聰敏涉獵書傳為肅宗除領軍府法曹 南本、局本及冊府卷七九九無「除」字,他本皆有。
按若無「除」字,則是肅宗高演官領軍將軍時,馮子琮為領軍府法曹,但據本書卷六孝昭紀(補)不言高演曾為此官。
北史卷五五馮子琮傳雲:「性識聰敏,為外祖鄭伯猷所異。
」此傳「為」字下當有脫文。
南本、冊府以「為」字從下讀,以「除」字為衍文,恐非。
〔三〕 且公出宮門已經數日 北史卷五五「出」上有「不」字。
按本書卷五0和士開傳,高湛病,士開即「入侍湯藥」,死時,士開在宮內,祕喪三日不發。
數日之內,不出宮門可知。
此雲:「出宮門已經數日」,與事實不符。
冊府卷四六五作「公出門已經數日」,「出門」指出家門,與「不出宮門」意同,這裏非脫「不」字,即衍「宮」字。
〔四〕 俄遷尚書右僕射 諸本「右」作「左」,北史卷五五、冊府卷四八二、卷六三八作「右」。
按子琮自武平二年四月遷右僕射,七月被殺,並未遷官,作「左」誤,今據北史改。
參見卷八校記。
〔五〕 是時內官除授多由士開奏擬 北史卷五五「內官」作「內外」,疑北史是。
〔六〕 承受敏速 諸本「受」作「變」,北史卷五五唐邕傳、冊府卷七八九作「受」。
按文義作「承受」較長,冊府本出北齊書而與北史同,知「變」字訛,今據冊府改。
〔七〕 謂之外兵省騎兵省 諸本無「騎兵省」三字。
按二人分治外兵、騎兵兩省,下文稱「各為省主」可證。
此傳脫去三字,今據北史卷五五補。
〔八〕 在五臺山北柏谷中避賊 冊府卷六六二無「北」字,下有「經二十餘日」五字,當是此傳脫文。
〔八〕賊退後,敕建就彼檢校,續使人詣建間領馬,送定州付民養飼。
建以馬久不得食,瘦弱,遠送恐多死損,遂違敕以便宜從事,隨近散付軍人。
啟知,敕許焉。
戎乘無損,建有力焉。
武平末,歷特進、侍中、中書令。
建雖無他才,勤於在公,屬王業始基,戎寄為重,建與唐邕俱以典執兵馬緻位卿相。
晉陽,國之下都,每年臨幸,徵詔差科,責成州郡。
本藩僚佐爰及守宰,諮承陳請,趨走無暇。
諸子幼稚,俱為州郡主簿,新君選補,必先召辟。
男婚女嫁,皆得勝流。
當世以為榮寵之極。
武平七年卒。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四十 按此卷文甚簡略,後無論贊,但稱齊帝廟號,文字也與北史不同。
錢氏考異卷三一認為似經後人刪改,或北齊書此卷已亡,後人以高氏小史補。
〔二〕 性聰敏涉獵書傳為肅宗除領軍府法曹 南本、局本及冊府卷七九九無「除」字,他本皆有。
按若無「除」字,則是肅宗高演官領軍將軍時,馮子琮為領軍府法曹,但據本書卷六孝昭紀(補)不言高演曾為此官。
北史卷五五馮子琮傳雲:「性識聰敏,為外祖鄭伯猷所異。
」此傳「為」字下當有脫文。
南本、冊府以「為」字從下讀,以「除」字為衍文,恐非。
〔三〕 且公出宮門已經數日 北史卷五五「出」上有「不」字。
按本書卷五0和士開傳,高湛病,士開即「入侍湯藥」,死時,士開在宮內,祕喪三日不發。
數日之內,不出宮門可知。
此雲:「出宮門已經數日」,與事實不符。
冊府卷四六五作「公出門已經數日」,「出門」指出家門,與「不出宮門」意同,這裏非脫「不」字,即衍「宮」字。
〔四〕 俄遷尚書右僕射 諸本「右」作「左」,北史卷五五、冊府卷四八二、卷六三八作「右」。
按子琮自武平二年四月遷右僕射,七月被殺,並未遷官,作「左」誤,今據北史改。
參見卷八校記。
〔五〕 是時內官除授多由士開奏擬 北史卷五五「內官」作「內外」,疑北史是。
〔六〕 承受敏速 諸本「受」作「變」,北史卷五五唐邕傳、冊府卷七八九作「受」。
按文義作「承受」較長,冊府本出北齊書而與北史同,知「變」字訛,今據冊府改。
〔七〕 謂之外兵省騎兵省 諸本無「騎兵省」三字。
按二人分治外兵、騎兵兩省,下文稱「各為省主」可證。
此傳脫去三字,今據北史卷五五補。
〔八〕 在五臺山北柏谷中避賊 冊府卷六六二無「北」字,下有「經二十餘日」五字,當是此傳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