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1 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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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譴辱之,然後施行;若美相盼接語欣歡者,必無所諧。
人問其故,答曰:“王爵既加于人,又相撫勞,便成與主分功,此所謂一奸一以事君者也。
若求者絕官叙之分,既無以爲惠,又不微借顔色,即大成怨府,亦鄙薄所不任。
”問者悅伏。
子錫嗣。
錫字寡光,位太子左衛率、江夏内史,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子僧亮嗣,齊受禅,降爵爲侯。
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弘少子僧達。
僧達幼聰敏,弘爲揚州時,僧達六七歲,遇有通訟者,竊覽其辭,謂爲有理。
及大訟者亦進,弘意其小,留左右,僧達爲申理,闇誦不失一句。
兄錫質讷乏風采。
文帝聞僧達早慧,召見德一陽一殿,應對閑敏,上甚知之,妻以臨川王義慶女。
少好學,善屬文,爲太子舍人。
坐屬疾而于揚列橋觀鬥鴨,爲有司所糾,原不問。
一性一好鷹犬,與闾裡少年相馳逐,又躬自屠牛。
義慶聞之,令周旋沙門慧觀造而觀之,僧達陳書滿席,與論文義,慧觀酬答不暇,深相稱美。
訴家貧求郡,文帝欲以爲秦郡。
吏部郎庾仲文曰:“王弘子既不宜作秦郡,僧達亦不堪莅人。
”乃止。
遷太子洗馬,母憂去職。
與兄錫不協。
錫罷臨海郡還,送故及奉祿百萬以上,僧達一夕令奴辇取無馀。
服阕,爲宣城太守。
一性一好遊獵,而山郡無事,僧達肆意馳騁,或五日三日方歸,受辭辯訟,多在獵所。
人或逢,不識,問府君所在。
僧達且曰:“在近。
”其後徙義興。
及元兇弑立,孝武發尋一陽一,沈慶之謂人曰:“王僧達必來赴義。
”人問其所以,慶之曰:“虜馬飲江,王出赴難,見其在先帝前,議論開張,執意明決,以此言之,其必至也。
”僧達尋至,孝武即以爲長史。
及即位,爲尚書右仆射。
僧達自負才地,一二年間便望宰相。
嘗答诏曰:“亡父亡祖,司徒司空。
”其自負若此。
後爲護軍将軍,不得志,乃求徐州,上不許。
固陳,乃以爲吳郡太守。
時期歲五遷,彌不得意。
吳郭西台寺多富沙門,僧達求須不稱意,乃遣主簿顧曠率門義劫寺内沙門竺法瑤得數百萬。
荊、江反叛,加僧達置佐領兵。
台符聽置千人,而辄立三十隊,隊八十人。
立宅于吳,多役功力,坐免官。
後孝武獨召見,傲然了不陳遜,唯張目而視。
及出,帝歎曰:“王僧達非狂如何?乃戴面向天子。
”後顔師伯詣之,僧達慨然曰:“大丈夫甯當玉碎,安可以沒沒求活。
”師伯不答,逡巡便退。
初,僧達爲太子洗馬在東宮,一愛一念軍人朱靈寶,及出爲宣城,靈寶已長。
僧達詐列死亡,寄宣城左永之籍,注以爲子,改名元序。
啓文帝以爲武陵國典衛令,又以補竟陵國典書令,建平國中軍将軍。
孝建元年,事發,又加禁锢。
表謝言不能因依左右,傾意權貴。
上愈怒。
僧達族子确少美姿容,僧達與之私款。
确叔父休爲永嘉太守,當将确之郡,僧達欲一逼一留之,确知其意,避不往。
僧達潛于所住屋後作大坑,欲誘确來别,殺埋之。
從弟僧虔知其謀,禁呵乃止。
禦史中丞劉瑀奏請收案,上不許。
二年,除太常,意尤不悅。
頃之,上表解職,文旨抑揚。
侍中何偃以其言不遜,啓付南台,又坐免官。
先是,何尚之緻仕,複膺朝命,于宅設八關齋,大集朝士,自行香,次至僧達曰:“願郎且放鷹犬,勿複遊獵。
”僧達答曰:“家養一老狗,放無處去,已複還。
”尚之失色。
大明中,以歸順功,封甯陵縣五等侯,累遷中書令。
黃門郎路瓊之,太後兄慶之孫也,宅與僧達門并。
嘗盛車服詣僧達,僧達将獵,已改服。
瓊之就坐,僧達了不與語,謂曰:“身昔門下驺人路慶之者,是君何親?”遂焚瓊之所坐一床一。
太後怒,泣涕于帝曰:“我尚在而人陵之,我死後乞食矣。
”帝曰:“瓊之年少,無事詣王僧達門,見辱乃其宜耳。
僧達貴公子,豈可以此加罪乎?”太後又謂帝曰:“我終不與王僧達俱生。
”先是,南彭城蕃縣人高闍、沙門釋昙标、道方等共相
人問其故,答曰:“王爵既加于人,又相撫勞,便成與主分功,此所謂一奸一以事君者也。
若求者絕官叙之分,既無以爲惠,又不微借顔色,即大成怨府,亦鄙薄所不任。
”問者悅伏。
子錫嗣。
錫字寡光,位太子左衛率、江夏内史,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子僧亮嗣,齊受禅,降爵爲侯。
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弘少子僧達。
僧達幼聰敏,弘爲揚州時,僧達六七歲,遇有通訟者,竊覽其辭,謂爲有理。
及大訟者亦進,弘意其小,留左右,僧達爲申理,闇誦不失一句。
兄錫質讷乏風采。
文帝聞僧達早慧,召見德一陽一殿,應對閑敏,上甚知之,妻以臨川王義慶女。
少好學,善屬文,爲太子舍人。
坐屬疾而于揚列橋觀鬥鴨,爲有司所糾,原不問。
一性一好鷹犬,與闾裡少年相馳逐,又躬自屠牛。
義慶聞之,令周旋沙門慧觀造而觀之,僧達陳書滿席,與論文義,慧觀酬答不暇,深相稱美。
訴家貧求郡,文帝欲以爲秦郡。
吏部郎庾仲文曰:“王弘子既不宜作秦郡,僧達亦不堪莅人。
”乃止。
遷太子洗馬,母憂去職。
與兄錫不協。
錫罷臨海郡還,送故及奉祿百萬以上,僧達一夕令奴辇取無馀。
服阕,爲宣城太守。
一性一好遊獵,而山郡無事,僧達肆意馳騁,或五日三日方歸,受辭辯訟,多在獵所。
人或逢,不識,問府君所在。
僧達且曰:“在近。
”其後徙義興。
及元兇弑立,孝武發尋一陽一,沈慶之謂人曰:“王僧達必來赴義。
”人問其所以,慶之曰:“虜馬飲江,王出赴難,見其在先帝前,議論開張,執意明決,以此言之,其必至也。
”僧達尋至,孝武即以爲長史。
及即位,爲尚書右仆射。
僧達自負才地,一二年間便望宰相。
嘗答诏曰:“亡父亡祖,司徒司空。
”其自負若此。
後爲護軍将軍,不得志,乃求徐州,上不許。
固陳,乃以爲吳郡太守。
時期歲五遷,彌不得意。
吳郭西台寺多富沙門,僧達求須不稱意,乃遣主簿顧曠率門義劫寺内沙門竺法瑤得數百萬。
荊、江反叛,加僧達置佐領兵。
台符聽置千人,而辄立三十隊,隊八十人。
立宅于吳,多役功力,坐免官。
後孝武獨召見,傲然了不陳遜,唯張目而視。
及出,帝歎曰:“王僧達非狂如何?乃戴面向天子。
”後顔師伯詣之,僧達慨然曰:“大丈夫甯當玉碎,安可以沒沒求活。
”師伯不答,逡巡便退。
初,僧達爲太子洗馬在東宮,一愛一念軍人朱靈寶,及出爲宣城,靈寶已長。
僧達詐列死亡,寄宣城左永之籍,注以爲子,改名元序。
啓文帝以爲武陵國典衛令,又以補竟陵國典書令,建平國中軍将軍。
孝建元年,事發,又加禁锢。
表謝言不能因依左右,傾意權貴。
上愈怒。
僧達族子确少美姿容,僧達與之私款。
确叔父休爲永嘉太守,當将确之郡,僧達欲一逼一留之,确知其意,避不往。
僧達潛于所住屋後作大坑,欲誘确來别,殺埋之。
從弟僧虔知其謀,禁呵乃止。
禦史中丞劉瑀奏請收案,上不許。
二年,除太常,意尤不悅。
頃之,上表解職,文旨抑揚。
侍中何偃以其言不遜,啓付南台,又坐免官。
先是,何尚之緻仕,複膺朝命,于宅設八關齋,大集朝士,自行香,次至僧達曰:“願郎且放鷹犬,勿複遊獵。
”僧達答曰:“家養一老狗,放無處去,已複還。
”尚之失色。
大明中,以歸順功,封甯陵縣五等侯,累遷中書令。
黃門郎路瓊之,太後兄慶之孫也,宅與僧達門并。
嘗盛車服詣僧達,僧達将獵,已改服。
瓊之就坐,僧達了不與語,謂曰:“身昔門下驺人路慶之者,是君何親?”遂焚瓊之所坐一床一。
太後怒,泣涕于帝曰:“我尚在而人陵之,我死後乞食矣。
”帝曰:“瓊之年少,無事詣王僧達門,見辱乃其宜耳。
僧達貴公子,豈可以此加罪乎?”太後又謂帝曰:“我終不與王僧達俱生。
”先是,南彭城蕃縣人高闍、沙門釋昙标、道方等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