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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綵(土商)一表裏。

    達馬、中等、每匹紵絲一疋、絹八疋、折鈔絹二疋。

    下等、每匹紵絲一疋、絹七疋、折鈔絹一疋。

    上等達馬、原無賞例。

    比照中等達馬賞例外、每匹量加生絹一疋。

    四十三年、進獅子、每隻綵(土商)八表裏 ○各地面夷使、除正進方物給賞外、其隨身帶有刀銼等物、邊官不能阻回、要行復進者、嘉靖十六年題準、禮部驗揀堪用者、量與進收。

    裁減賞例。

    每小刀一把、止與絹一疋。

    銼十把、內五把賞絹二疋、五把折鈔八十貫。

    各色漿水玉、每一斤八兩與絹一疋。

    其或所進方物原無賞例者、本部行取宛大二縣鋪行、驗估價值、斟酌給賞 ○各地面夷使、求討織金(土商)子等物。

    正德十六年題準、該邊鎮巡等官轉奏題請。

    於每名下量點一二給與。

    若夷人到京、自行奏討、不由鎮巡官轉奏者、不行 撒馬兒罕、洪武間進貢、各賞銀並紵絲表裏衣服等物。

    正統以前、賞例優厚。

    成化間定、王、紵絲十五疋、羅三疋、紗三十疋、熟絹十五疋、白氁絲十疋、白將樂布十疋、洗白布五十疋、紵絲帽一頂、硃紅漆戧金碗八箇。

    王妻、紵絲八疋、羅二疋、紗二疋、熟絹八疋、白氁絲五疋、白將樂布五疋、洗白布二十疋。

    到京使臣、並存留甘州男婦、俱分別等第、照哈密賞例 ○回賜、正統四年、金線豹一隻、綵(土商)八表裏。

    西馬、每匹五表裏、折鈔絹十疋。

    獅子皮、一張二表裏。

    金線豹皮、每張一表裏。

    成化十九年、進獅子二隻。

    每隻比金線豹例加綵(土商)五表裏。

    弘治三年、獅子一隻、綵(土商)八表裏。

    正副使並送養人、止正賞、無加賞。

    王止與回賜、無特賜。

    正德三年、貢水晶碗一箇。

    估值銀八兩、令給絹與之、每絹一疋、作銀一兩四錢。

    嘉靖二年議定、上等玉石、每斤絹三疋。

    中等、每斤絹二疋。

    下等、每斤絹一疋 魯迷、嘉靖五年賞例、與撒馬兒罕同 西番烏思藏、洪武永樂以來、給賜不等。

    復定剌麻番僧人等、從四川起送來者、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裏、紵絲衣一套、俱本色。

    留邊賞同。

    其綵(土商)一表裏、折闊生絹四疋、紵絲衣一套、內二件給本色衣、一件、折生絹三疋、俱賞鈔五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食茶六十斤。

    從洮河州起送來者、到京每人折衣綵(土商)一表裏、【後加表裏】 紵絲並綾貼裏衣二件。

    留邊賞同。

    其綵(土商)一表裏、折生絹四疋、俱食茶五十斤。

    靴襪鈔五十錠。

    進過給軍中等馬、每匹紵絲一疋、鈔三百錠。

    氆氌等物、例不給價。

    帶進方物、回賜綵(土商)四表裏 ○凡各番違例多差人數、每人減絹二疋、或一疋、或三疋。

    或減綾貼裏衣。

    正德以後、二法王違例進貢、多至千人。

    並從減賞。

    到京者、綵(土商)一表裏。

    留邊者絹三疋 ○嘉靖六年題準、烏思藏、長河西、朵甘思、董蔔韓胡、金川、雜谷、達思蠻、加渴瓦寺、松潘洮岷等處番人番僧、正賞折衣綵(土商)俱與一疋折給。

    有進馬者、計馬數與折 ○賜封、禮部行吏部請給誥命。

     內府各衙門關造錦二(土商)、紵絲十表裏、袈裟僧衣一套、高頂僧帽一頂、水晶數珠一串、響鈸二副、鈴杵二副、白瓷茶鍾二箇、滿荅剌一箇連帶、鸞帶一條、靴襪各一雙、食茶一百斤、檀香一炷。

    請敕、令大慈恩寺推剌麻二人為正副使、帶領剌麻十名、同原來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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