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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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奏準、四川大寧場竈丁、止令辦納原課。
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數、另行召人、並各竈餘丁頂補。
毋緻(巾夫)累人難 ○靖嘉四年議準、將四川鹽井衛實在旗軍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
二年一換。
每班撥軍三百名同民竈五十名、各與官房住坐。
日逐煎辦鹽斤。
聽其自行貿易、以為衣糧之資。
每軍該支月糧、扣留在倉、準前項鹽課。
各軍有事、仍聽調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燒。
無事、隨班操練。
其民竈該納鹽課、仍舊收倉、每年給作合衛官員折俸鈔貫、並旗軍三等人戶九月醃菜鹽斤。
止委指揮一員、管領煎辦 ○十年題準、四川大寧安雲等一十五場額辦鹽課、俱照弘治十五年則例、徵銀存留本省、以備接濟松□運糧腳價之費。
每年按季徵收、與秋糧一體起解。
其小民邊糧本色、止徵正米價銀。
不許重派腳價 ○三十七年議準、四川鹽課、從引定銀。
大寧等場照舊每引折銀二兩。
雲安等一十四場、每引折銀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五絲。
綿州等三十四州縣、丁井漸添、量為增額。
仁壽等九縣、丁井亡耗、量為減額。
簡州一十六州縣、丁井額課照舊通計五十七州縣一所一場。
共鹽八萬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
實徵銀六萬九千一百七十二兩四分六釐。
尚少額鹽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
該銀二千二百九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
查有布政司歲收商鹽小票稅銀抵補。
候查新井新丁、照額派補。
其閏課原非部額、逋(巾夫)尚多。
各場暫免派徵。
所少 王府食鹽、亦於鹽稅銀內支補。
其有餘剩、與正課一同解部 ○隆慶二年題準、許竈丁多開小井、以補塌井。
逃丁之數、不必加增。
其保寧重夔嘉潼等處窵遠、商人赴提舉司告給小票不便。
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張數。
分發五府州縣、就近告給 雲南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鹽井鹽課司 阿陋猴井鹽課司 琅井鹽課司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 白鹽井鹽課司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 安寧鹽井鹽課司 五井鹽課提舉司 諾鄧鹽井鹽課司 山井鹽井鹽課司 師井鹽課司 大井鹽井鹽課司 順盪鹽井鹽課司 鶴慶軍民府劍川州彌沙井鹽課司 麗江軍民府蘭州井鹽課司 武定軍民府和曲州隻舊井河頭井草起 河尾井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 五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七萬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
又折綿布七百二十【布每、長一丈一尺。
闊八寸】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五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七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一萬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間歲辦 五井鹽課司 安寧井鹽課司【以上二司歲辦無定數】 黑鹽井鹽課司、歲辦鹽六十一萬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鹽井鹽課司、歲辦鹽三十三萬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萬曆六年歲辦 鹽一百八十二萬七千八百七十七斤。
五井提舉司綿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歲解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七兩三錢七分。
遇閏、該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 行鹽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縣 正統九年、令雲南各鹽課司。
每竈戶添撥餘丁二人、免其差役、專一採薪煎鹽。
鹽課不許擅除 ○正德八年議準、雲南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折色課銀。
每引徵銀九錢貯庫、以備邊軍支用 ○嘉靖八年題準、雲南鹽引、合置流通簿一本。
每年差人赴部齎領。
仍赴南京戶部印編。
歲額無閏五萬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開中。
巡撫酌量井鹽美惡、定擬價銀、收布政司。
聽戶部支用。
以後倒換文簿、並印編引目、率以為常。
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題準、將黑白安五彌沙蘭州舊河尾等井鹽課革去成色虛數、盡折紋銀。
其五井提舉司額辦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鈔、今將折俸另處補給。
其漂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每銀一兩、折鹽一引。
俱作正課。
及續增新增加辦加閏復開河頭等井、每歲共該銀四萬三千三百三十四兩六錢零。
無閏、止該銀四萬五兩六錢零。
著為定額 ○三十五年題準、將雲南安寧井原額引鹽、摘發琅井帶辦八十七竈鹽。
每引折銀七錢三分。
輪撥三十六竈、每竈每月領滷二百一十桶、折納銀一兩六錢八分零。
安寧井實在鹽、每引減折徵銀四錢五分。
順盪。
井給商本色鹽、每引徵銀八錢備邊。
折色鹽、每引徵銀一兩。
實徵鹽課、無閏、該鹽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兩九錢。
共銀三萬五千七百十九兩一錢三分零。
通閏、該鹽五萬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兩零。
共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兩七錢零。
俱解太倉。
其山井、並新開石門關三井鹽課、本提舉司照舊徵納
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數、另行召人、並各竈餘丁頂補。
毋緻(巾夫)累人難 ○靖嘉四年議準、將四川鹽井衛實在旗軍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
二年一換。
每班撥軍三百名同民竈五十名、各與官房住坐。
日逐煎辦鹽斤。
聽其自行貿易、以為衣糧之資。
每軍該支月糧、扣留在倉、準前項鹽課。
各軍有事、仍聽調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燒。
無事、隨班操練。
其民竈該納鹽課、仍舊收倉、每年給作合衛官員折俸鈔貫、並旗軍三等人戶九月醃菜鹽斤。
止委指揮一員、管領煎辦 ○十年題準、四川大寧安雲等一十五場額辦鹽課、俱照弘治十五年則例、徵銀存留本省、以備接濟松□運糧腳價之費。
每年按季徵收、與秋糧一體起解。
其小民邊糧本色、止徵正米價銀。
不許重派腳價 ○三十七年議準、四川鹽課、從引定銀。
大寧等場照舊每引折銀二兩。
雲安等一十四場、每引折銀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五絲。
綿州等三十四州縣、丁井漸添、量為增額。
仁壽等九縣、丁井亡耗、量為減額。
簡州一十六州縣、丁井額課照舊通計五十七州縣一所一場。
共鹽八萬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
實徵銀六萬九千一百七十二兩四分六釐。
尚少額鹽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
該銀二千二百九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
查有布政司歲收商鹽小票稅銀抵補。
候查新井新丁、照額派補。
其閏課原非部額、逋(巾夫)尚多。
各場暫免派徵。
所少 王府食鹽、亦於鹽稅銀內支補。
其有餘剩、與正課一同解部 ○隆慶二年題準、許竈丁多開小井、以補塌井。
逃丁之數、不必加增。
其保寧重夔嘉潼等處窵遠、商人赴提舉司告給小票不便。
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張數。
分發五府州縣、就近告給 雲南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鹽井鹽課司 阿陋猴井鹽課司 琅井鹽課司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 白鹽井鹽課司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 安寧鹽井鹽課司 五井鹽課提舉司 諾鄧鹽井鹽課司 山井鹽井鹽課司 師井鹽課司 大井鹽井鹽課司 順盪鹽井鹽課司 鶴慶軍民府劍川州彌沙井鹽課司 麗江軍民府蘭州井鹽課司 武定軍民府和曲州隻舊井河頭井草起 河尾井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 五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七萬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
又折綿布七百二十【布每、長一丈一尺。
闊八寸】 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五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七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一萬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間歲辦 五井鹽課司 安寧井鹽課司【以上二司歲辦無定數】 黑鹽井鹽課司、歲辦鹽六十一萬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鹽井鹽課司、歲辦鹽三十三萬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萬曆六年歲辦 鹽一百八十二萬七千八百七十七斤。
五井提舉司綿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歲解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七兩三錢七分。
遇閏、該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 行鹽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縣 正統九年、令雲南各鹽課司。
每竈戶添撥餘丁二人、免其差役、專一採薪煎鹽。
鹽課不許擅除 ○正德八年議準、雲南安寧鹽井鹽課提舉司折色課銀。
每引徵銀九錢貯庫、以備邊軍支用 ○嘉靖八年題準、雲南鹽引、合置流通簿一本。
每年差人赴部齎領。
仍赴南京戶部印編。
歲額無閏五萬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開中。
巡撫酌量井鹽美惡、定擬價銀、收布政司。
聽戶部支用。
以後倒換文簿、並印編引目、率以為常。
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題準、將黑白安五彌沙蘭州舊河尾等井鹽課革去成色虛數、盡折紋銀。
其五井提舉司額辦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鈔、今將折俸另處補給。
其漂布、每折銀四分五釐。
每銀一兩、折鹽一引。
俱作正課。
及續增新增加辦加閏復開河頭等井、每歲共該銀四萬三千三百三十四兩六錢零。
無閏、止該銀四萬五兩六錢零。
著為定額 ○三十五年題準、將雲南安寧井原額引鹽、摘發琅井帶辦八十七竈鹽。
每引折銀七錢三分。
輪撥三十六竈、每竈每月領滷二百一十桶、折納銀一兩六錢八分零。
安寧井實在鹽、每引減折徵銀四錢五分。
順盪。
井給商本色鹽、每引徵銀八錢備邊。
折色鹽、每引徵銀一兩。
實徵鹽課、無閏、該鹽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兩九錢。
共銀三萬五千七百十九兩一錢三分零。
通閏、該鹽五萬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兩零。
共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兩七錢零。
俱解太倉。
其山井、並新開石門關三井鹽課、本提舉司照舊徵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