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五 五行三

關燈
大水 水變色 大寒 雹 冬雷 山鳴 魚孽 蝗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謂水失其性而為災也。

    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厥咎急,厥罰恒寒,厥極貧。

    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B928水。

    」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

    京房《易傳》曰:「颛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

    辟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

    」是時,和帝幼,窦太後攝政,其兄窦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并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辄任客殺之。

    其後窦氏誅滅。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傷稼。

    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後之意,陰後亦懷恚怨。

    一曰,先是恭懷皇後葬禮有阙,窦太後崩後,乃改殡梁後,葬西陵,征舅三人皆為列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

    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

    」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後專政。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

    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後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

    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

    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

    《谶》曰:「水者,純陰之精也。

    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制擅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湧水為災。

    」 二年,大水。

    三年,大水。

    四年,大水。

    五年,大水。

    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

    是時,鄧太後猶專政。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

    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安、北海,溺殺人、物。

    是時帝幼,梁太後專政。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

    去年冬,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

    是時,梁太後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

     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陽城門
0.0615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