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周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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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為之六間,以揚沉伏,而黜散越也。
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三間仲呂,宣中氣也。
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五間南呂,贊陽秀也。
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複也。
“律呂不易,無奸物也。
細鈞有鐘無镈,昭其大也。
大鈞有镈無鐘,甚大無镈,鳴其細也。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複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 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鬥柄,星在天鼋。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
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自鹑及驷七列也。
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
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反及嬴内,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8
景王既殺下門子。
賓孟适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憚其犧也。
”遽歸告王,曰:“吾見雄雞自斷其尾,而人曰‘憚其犧也’,吾以為信畜矣。
人犧實難,己犧何害?抑其惡為人用也乎,則可也。
人異于是。
犧者,實用人也。
”王弗應,田于鞏,使公卿皆從,将殺單子,未克而崩。
9
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苌弘欲城周,為之告晉。
魏獻子為政,說苌弘而與之。
将合諸侯。
衛彪傒适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苌、劉其不殁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
其所壞,亦不可支也。
‘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
夫禮之立成者為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
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
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
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
今苌、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
而又将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
’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帝甲亂之,七世而隕。
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
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渎,其有悛乎?” 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補者也。
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
周若無咎,苌弘必為戮。
雖晉魏子亦将及焉。
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
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
” 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陸,焚而死,及範、中行之難,苌弘與之,晉人以為讨,二十八年,殺苌弘。
及定王,劉氏亡。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為之六間,以揚沉伏,而黜散越也。
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三間仲呂,宣中氣也。
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五間南呂,贊陽秀也。
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複也。
“律呂不易,無奸物也。
細鈞有鐘無镈,昭其大也。
大鈞有镈無鐘,甚大無镈,鳴其細也。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複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 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鬥柄,星在天鼋。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
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自鹑及驷七列也。
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
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反及嬴内,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
賓孟适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憚其犧也。
”遽歸告王,曰:“吾見雄雞自斷其尾,而人曰‘憚其犧也’,吾以為信畜矣。
人犧實難,己犧何害?抑其惡為人用也乎,則可也。
人異于是。
犧者,實用人也。
”王弗應,田于鞏,使公卿皆從,将殺單子,未克而崩。
魏獻子為政,說苌弘而與之。
将合諸侯。
衛彪傒适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苌、劉其不殁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
其所壞,亦不可支也。
‘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
夫禮之立成者為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
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
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
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
今苌、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
而又将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
’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帝甲亂之,七世而隕。
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
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渎,其有悛乎?” 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補者也。
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
周若無咎,苌弘必為戮。
雖晉魏子亦将及焉。
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
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
” 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陸,焚而死,及範、中行之難,苌弘與之,晉人以為讨,二十八年,殺苌弘。
及定王,劉氏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