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周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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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孫說與之語,說讓。

    說以語王,王厚賄之。

     10 晉既克楚于鄢,使郄至告慶于周。

    未将事,王叔簡公飲之酒,交酬好貨皆厚,飲酒宴語相說也。

     明日,王孫子譽諸朝,郄至見邵桓公,與之語。

    邵公以告單襄公曰:“王叔子譽溫季,以為必相晉國,相晉國,必大得諸侯,勸二三君子必先導焉,可以樹。

    今夫子見我,以晉國之克也,為己實謀之,曰:‘微我,晉不戰矣!楚有五敗,晉不知乘,我則強之。

    背宋之盟,一也;德薄而以地賂諸侯,二也;棄壯之良而用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四也;夷、鄭從之,三陳而不整,五也。

    罪不由晉,晉得其民,四軍之帥,旅力方剛;卒伍治整,諸侯與之。

    是有五勝也:有辭,一也;得民,二也;軍帥強禦,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諸侯輯睦,五也。

    有一勝猶足用也,有五勝以伐五敗,而避之者,非人也。

    不可以不戰。

    栾、範不欲,我則強之。

    戰而勝,是吾力也。

    且夫戰也微謀,吾有三伐;勇而有禮,反之以仁。

    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見其君必下而趨,禮也;能獲鄭伯而赦之,仁也。

    若是而知晉國之政,楚、越必朝。

    ’ “吾曰:‘子則賢矣。

    抑晉國之舉也,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

    ’謂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軍之佐以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政,今栾伯自下軍往。

    是三子也,吾又過于四之無不及。

    若佐新軍而升為政,不亦可乎?将必求之。

    ’是其言也,君以為奚若?” 襄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頸。

    ’其郄至之謂乎!君子不自稱也,非以讓也,惡其蓋人也。

    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蓋也。

    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

    且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

    ’《書》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

    ’《詩》曰:‘恺悌君子,求福不回。

    ’在禮,敵必三讓,是則聖人知民之不可加也。

    故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利。

    今郄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蓋七人也,其亦有七怨。

    怨在小醜,猶不可堪,而況在侈卿乎?其何以待之? “晉之克也,天有惡于楚也,故儆之以晉。

    而郄至佻天之功以為己力,不亦難乎?佻天不祥,乘人不義,不祥則天棄之,不義則民叛之。

    且郄至何三伐之有?夫仁、禮、勇,皆民之為也。

    以義死用謂之勇,奉義順則謂之禮,畜義豐功謂之仁。

    奸仁為佻,奸禮為羞,奸勇為賊。

    夫戰,盡敵為上,守和同順義為上。

    故制戎以果毅,制朝以序成。

    叛戰而擅舍鄭君,賊也;棄毅行容,羞也;叛國即雠,佻也。

    有三奸以求替其上,遠于得政矣。

    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

    雖吾王叔,未能違難。

    在《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王叔欲郄至,能勿從乎?” 郄至歸,明年死難。

    及伯輿之獄,王叔陳生奔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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