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下郊祀志第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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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

    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

    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

    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

    祀天則天文從,祭地則地理從。

    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

    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誼一也。

    天地合精,夫婦判合。

    祭天南郊,則以地配,一體之誼也。

    天地位皆南鄉,同席,地在東,共牢而食。

    高帝、高後配于壇上,西鄉,後在北,亦同席共牢。

    牲用繭栗,玄酒陶匏。

    《禮記》曰天子籍田千畝以事天地,繇是言之,宜有黍、稷。

    天地用牲一,燔燎,瘗薶用牲一,高帝、高後用牲一。

    天用牲左,及黍、稷燔燎南郊;地用牲右,及黍、稷瘗于北郊。

    其旦,東鄉再拜朝日;其夕,西鄉再拜夕月。

    然後孝弟之道備,而神祇嘉享,萬福降輯。

    此天地合祀,以祖、妣配者也。

    其别樂曰‘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樂八變,則地祇皆出。

    ’天地有常位,不得常合,此其各特祀者也。

    陰陽之别于日冬、夏至;其會也,以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于南郊,以高帝、高後配。

    陰陽有離合,《易》曰‘分陰分陽,疊用柔剛’。

    以日冬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望群陽;日夏至使有司奉祭北郊,高後配而望群陽。

    皆以助緻微氣,通道幽弱。

    當此之時,後不省方,故天子不親而遣有司,所以正承天順地,複聖王之制,顯太祖之功也。

    渭陽祠勿複修。

    群望未悉定,定複奏。

    ”奏可。

    三十餘年間,天地之祠五徙焉。

     後莽又奏言:“《書》曰‘類于上帝,禋于六宗’。

    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說六宗,皆曰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在六者之間,助陰陽變化,實一而名六,名實不相應。

    《禮記》祀典,功施于民則祀之。

    天文:日、月、星、辰,所昭仰也;地理:山、川、海、澤,所生殖也。

    《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風不相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臣前奏徙甘泉泰畤、汾陰後土皆複于南、北郊。

    謹案《周官》‘兆五帝于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

    又日、月、雷、風、山、澤,《易》卦六子之尊氣,所謂六宗也。

    星、辰、水、火、溝、渎,皆六完之屬也。

    今或未特祀,或無兆居。

    謹與太師光、大司徒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皆曰:天子父事天,母事地。

    今稱天神曰皇天上帝,泰一兆曰泰畤,而稱地祇曰後土,與中央黃靈同,又兆北郊,未有尊稱。

    宜令地祇稱皇地後祇,兆曰廣畤。

    《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分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天地之别神:中央帝黃靈後土畤及日廟、北辰、北鬥、填星、中宿中宮于長安城之未地兆;東方帝太昊青靈勾芒畤及雷公、風伯廟、歲星、東宿東宮于東郊兆;南方炎帝赤靈祝融畤及熒惑星、南宿南宮于南郊兆;西方帝少皞白靈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宮于西郊兆;北方帝颛顼黑靈玄冥畤及月廟、雨師廟、辰星、北宿北宮于北郊兆。

    ”奏可,于是長安旁諸廟兆畤甚盛矣。

     莽又言:“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

    社者,土也。

    宗廟,王者所居。

    稷者,百谷之主,所以奉宗廟,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

    王者莫不尊重親祭,自為之主,禮如宗廟。

    《詩》曰‘乃立冢土’。

    又曰‘以禦田祖,以祈甘雨’。

    《禮記》曰‘唯祭宗廟社稷,為越绋而行事’。

    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

    ”遂于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後稷配食官稷。

    稷種穀樹。

    徐州牧歲貢五色土各一鬥。

     莽篡位二年,興神仙事,以方士蘇樂言,起八風台于宮中。

    台成萬金,作樂其上,順風作液湯。

    又種五梁禾于殿中,各順色置其方面,先煮鶴髓、毒冒、犀玉二十餘物漬種,計粟斛成一金,言此黃帝谷仙之術也。

    以樂為黃門郎,令主之。

    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

    後不能備,乃以雞當鹜雁,犬當麋鹿。

    數下诏自以當仙,語在其《傳》。

     贊曰: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

    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

    至于孝文,始以夏郊,而張倉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為土德,卒不能明。

    孝武之世,文章為盛,太初改制,而皃寬、司馬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

    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秦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

    劉向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複始,自神農、黃帝下曆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

    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

    昔共工氏以水德間于木、火,與秦同運,非其次序,故皆不永。

    由是言之,祖宗之制蓋有自然之應,順時宜矣。

    究觀方士祠官之變,谷永之言,不亦正乎!不亦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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