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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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兼也。
”遂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
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
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雠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
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
莽知民苦之,複下诏曰:“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奸吏猾民并侵,衆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俞衆,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鐘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複以與民。
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
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
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
後二年,世祖受命,蕩滌煩苛,複五铢錢,與天下更始。
贊曰:《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雲“茂遷有無”,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殍而弗知發”。
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徕。
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
及孝武時,國用饒給,而民不益賦,其次也。
至于王莽,制度失中,奸軌弄權,官民俱竭,亡次矣。
”遂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
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
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雠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
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
莽知民苦之,複下诏曰:“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奸吏猾民并侵,衆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
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
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
犯者俞衆,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鐘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複以與民。
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
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
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
後二年,世祖受命,蕩滌煩苛,複五铢錢,與天下更始。
贊曰:《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雲“茂遷有無”,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殍而弗知發”。
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徕。
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
及孝武時,國用饒給,而民不益賦,其次也。
至于王莽,制度失中,奸軌弄權,官民俱竭,亡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