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九 外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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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機宜十二事。
獨侍郎潘珍持不可,抗疏切谏。
帝怒,褫其職。
兩廣總督潘旦亦馳疏請停前命,言:“朝廷方興問罪之師,登庸即有求貢之使,宜因而許之,戒嚴觀變,以待彼國之自定。
”嚴嵩、張瓚窺帝旨,力言不可宥,且言黎甯在清都圖恢複,而旦謂彼國俱定,上表求貢,決不可許。
旦疏遂寝。
五月,伯溫至京,奏上方略六事,以旦不可共事,請易之,優旨褒答。
及兵部議上,帝意忽中變,謂黎甯誠僞未審,令三方守臣從宜撫剿,參贊、督饷大臣俱暫停,旦調用,以張經代之。
時禦史徐九臯、給事中謝廷 以修省陳言,亦請罷征南之師。
八月,雲南巡撫汪文盛以獲登庸間諜及所撰僞《大诰》上聞。
帝震怒,命守臣仍遵前诏征讨。
時文盛招納黎氏舊臣武文淵得其進兵地圖,謂登庸以可破,遂上之朝。
廣東按臣餘光言:“莫之篡黎,猶黎之篡陳,不足深較。
但當罪其不庭,責以稱臣修貢,不必遠征,疲敝中國。
臣已遣使宣谕,彼如來歸,宜因以撫納。
”帝以光輕率,奪祿一年。
文盛即傳檄安南,登庸能束身歸命,籍上輿圖,待以不死。
于是登庸父子遣使奉表乞降,且投牒文盛及黔國公沐朝輔,具述黎氏衰亂,陳皓叛逆,己與方瀛有功,為國人歸附,所有土地,已載《一統志》中,乞贳其罪,修貢如制。
朝輔等以十七年三月奏聞,而黎甯承前诏,懼天朝竟納其降,備以本國篡弑始末及軍馬之數、水陸進兵道裡來上。
俱下兵部,集廷臣議。
佥言莫氏罪不可赦,亟宜進師。
請以原推鹹甯侯仇鸾總督軍務,伯溫仍為參贊,從之。
張經上言:“安南進兵之道有六,兵當用三十萬,一歲之饷當用百六十萬,造舟、市馬、制器、犒軍諸費又須七十餘萬。
況我調大衆,涉炎海,與彼勞逸殊勢,不可不審處也。
”疏方上,欽州知州林希元又力陳登庸可取狀。
兵部不能決,複請廷議。
及議上,帝不悅曰:“朕聞卿士大夫私議,鹹謂不當興師。
爾等職司邦政,漫無主持,悉委之會議。
既不協心謀國,其已之。
鸾、伯溫别用。
” 十八年冊立皇太子,當頒诏安南。
特起黃绾為禮部尚書,學士張治副之,往使其國。
命甫下,方瀛遣使上表降,并籍其土地、戶口,聽天朝處分,凡為府五十有三,州四十有九,縣一百七十有六。
帝納之,下禮、兵二部協議。
至七月,绾猶未行,以忤旨落職,遂停使命。
初,征讨之議發自夏言,帝既責绾,因發怒曰:“安南事,本一人倡,衆皆随之。
乃讪上聽言計,共作慢詞。
此國應棄應讨,宜有定議,兵部即集議以聞。
”于是瓚及廷臣惶懼,請如前诏,仍遣鸾、伯溫南征。
如登庸父子束手歸命,無異心,則待以不死,從之。
登庸聞,大喜。
十九年,伯溫等抵廣西,傳檄谕以納款宥罪意。
時方瀛已卒,登庸即遣使請降。
十一月率從子文明及部目四十二人入鎮南關,囚首徒跣,匍匐叩頭壇上,進降表,伯溫稱诏赦之。
複詣軍門匍匐再拜,上土地軍民藉,請奉正朔,永為籓臣。
伯溫等宣示威德,令歸國俟命。
疏聞,帝大喜,命削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授登庸都統使,秩從二品,銀印。
舊所僭拟制度悉除去,改其十三道為十三宣撫司,各設宣撫、同知、副使、佥事,聽都統黜陟。
廣西歲給《大統曆》,仍三歲一貢以為常。
更令核黎甯真僞,果黎氏後,割所據四府奉其祀事,否則已之。
制下,登庸悚惕受命。
二十二年,登庸卒,方瀛子福海嗣,遣宣撫同知阮典敬等來朝。
二十五年,福海卒,子宏瀷嗣。
初,登庸以石室人阮敬為義子,封西甯侯。
敬有女嫁方瀛次子敬典,因與方瀛妻武氏通,得專兵柄。
宏瀷立,方五歲,敬益專恣用事。
登庸次子正中及文明避之都齋,其同輩阮如桂、範子儀等亦避居田裡。
敬舉兵逼都齋,正中、如桂、子儀等禦之,不勝。
正中、文明率家屬奔欽州,子儀收殘卒遁海東。
敬詭稱宏瀷殁,以迎立正中為詞,犯欽州,為參将俞大猷所敗,誅死。
宏瀷初立時,遣使黎光贲來貢,至南甯,守臣以聞。
禮官以其國内亂,名分未定,止來使勿進,而令守臣核所當立者。
至三十年事白,命授宏瀷都統使,赴關領牒。
會部目黎伯骊與黎甯臣鄭檢合兵來攻,宏瀷奔海陽,不克赴。
光贲等留南甯且十五年,其偕來使人物故大半。
宏瀷祈守臣代請,诏許入京,其都統告身,仍俟宏瀷赴關則給。
四十三年,宏瀷卒,子茂洽嗣。
萬曆元年授都統使。
三年遣使謝恩,賀即位,進方物,又補累年所缺之貢。
時莫氏漸衰,黎氏複興,互相構兵,其國益多故。
始黎甯之據清華也,仍僭帝号,以嘉靖九年改元元和。
居四年,為登庸所攻,竄占城界。
國人立其弟憲,改元光照。
十五年廉知甯所在,迎歸清華,後遷于漆馬江。
甯卒,其臣鄭檢立甯子寵。
寵卒,無子,國人共立黎晖四世孫維邦。
維邦卒,檢子松立其子維潭,世居清華,自為一國。
萬曆十九年,維潭漸強,舉兵攻茂洽,茂洽敗奔嘉林縣。
明年冬,松誘土人内應,襲殺茂洽,奪其都統使印,親黨多遇害。
有莫敦讓者,奔防城告難,總督陳蕖以聞。
松複擒敦讓,勢益張。
茂洽子敬恭與宗人履遜等奔廣西思陵州,莫履機奔欽州。
獨莫敬邦有衆十餘萬,起京北道,擊走黎黨範拔萃、範百祿諸軍,敦讓得複歸。
衆乃推敬邦署都統,諸流寓思陵、欽州者悉還。
黎兵攻南策州,敬邦被殺,莫氏勢益衰。
敬恭、敬用屯諒山高平,敬璋屯東海新安,懼黎兵追索,竄至龍州、憑祥界,令土官列狀告當事。
維潭亦叩關求通貢,識以國王金印。
二十一年,廣西巡撫陳大科等上言:“蠻邦易姓如弈棋,不當以彼之叛服為順逆,止當以彼之叛我服我為順逆。
今維潭雖圖恢複,而茂洽固天翰外臣也,安得不請命而扌間然戮之。
竊謂黎氏擅興之罪,不可不問。
莫氏孑遺之緒,亦不可不存。
倘如先朝故事,聽黎氏納款,而仍存莫氏,比諸漆馬江,亦不翦其祀,于計為便。
”廷議如其言。
明年,大科方遣官往察,敬用即遣使叩軍門告難,且乞兵。
明年秋,維潭亦遣使謝罪,求款。
時大科已為兩廣總督,與廣西巡撫戴耀并以屬左江副使楊寅秋,寅秋竊計曰:“不拒黎,亦不棄莫,吾策定矣。
”兩遣官往問,以敬恭等願居高平來告,而維潭求款之使亦數至。
寅秋乃與之期,具報督撫。
會敬璋率衆赴永安,為黎氏兵擊敗,海東、新安地盡失,于是款議益決。
時維潭圖恢複名,不欲以登庸自處,無束身入關意。
寅秋複遣官谕之,其使者來報如約,至期忽言于關吏曰:“士卒饑病,款儀未備。
且莫氏吾仇也,栖之高平,未敢聞命。
”遂中宵遁去。
大科等疏聞,謂其臣鄭松專權所緻。
維潭複遣使叩關,自己非遁。
大科等再遣官谕之,維潭聽命。
二十五年遣使請期,寅秋示以四月。
郕期,維潭至關外,譯者诘以六事。
首擅殺茂洽,曰:“複仇急,不遑請命。
”次維潭宗派,曰:“世孫也,祖晖,天朝曾錫命。
”次鄭松,曰:“此黎氏世臣,非亂黎氏也。
”然則何宵遁,曰:“以儀物之不戒,非遁也。
”何以用王章,曰:“權仿為之,立銷矣。
”惟割高平居莫氏,猶相持不絕。
複谕之曰:“均貢臣也,黎昔可栖漆馬江,莫獨不可栖高平乎?”乃聽命。
授以款關儀節,俾習之。
維潭率其下入關谒禦幄,一如登庸舊儀。
退谒寅秋,請用賓主禮,不從,四拜成禮而退。
安南複定。
诏授維潭都統使,頒曆奉貢。
一如莫氏故事。
先是,黎利及登庸進代身金人,皆囚首面縛,維潭以恢複名正,獨立而肅容。
當事嫌其倨,令改制,乃為俯伏狀,镌其背曰:“安南黎氏世孫,臣黎維潭不得蒲伏天門,恭進代身金人,悔罪乞恩。
”自是,安南複為黎氏有,而莫氏但保高平一郡。
二十七年,維潭卒,子維新嗣,鄭松專其柄。
會叛酋潘彥構亂,維新與松移保清化。
三十四年遣使入貢,命授都統使。
時莫氏宗黨多竄處海隅,往往僭稱公侯伯名号,侵轶邊境,維新亦不能制。
守臣檄問,數發兵夾剿,雖應時破滅,而邊方頗受其害。
維新卒,子維祺嗣。
天啟四年,發兵擊莫敬寬,克之,殺其長子,掠其妻妾及少子以歸。
敬寬與次子逃入山中,複回高平,勢益弱。
然迄明之世,二姓分據,終不能歸一雲。
安南都會在交州,即唐都護治所。
其疆域東距海,西接老撾,南渡海即占城,北連廣西之思明、南甯,雲南之臨安、元江。
土膏腴,氣候熱,谷歲二稔。
人性犷悍。
驩、演二州多文學,交、愛二州多倜傥士,較他方為異。
獨侍郎潘珍持不可,抗疏切谏。
帝怒,褫其職。
兩廣總督潘旦亦馳疏請停前命,言:“朝廷方興問罪之師,登庸即有求貢之使,宜因而許之,戒嚴觀變,以待彼國之自定。
”嚴嵩、張瓚窺帝旨,力言不可宥,且言黎甯在清都圖恢複,而旦謂彼國俱定,上表求貢,決不可許。
旦疏遂寝。
五月,伯溫至京,奏上方略六事,以旦不可共事,請易之,優旨褒答。
及兵部議上,帝意忽中變,謂黎甯誠僞未審,令三方守臣從宜撫剿,參贊、督饷大臣俱暫停,旦調用,以張經代之。
時禦史徐九臯、給事中謝廷 以修省陳言,亦請罷征南之師。
八月,雲南巡撫汪文盛以獲登庸間諜及所撰僞《大诰》上聞。
帝震怒,命守臣仍遵前诏征讨。
時文盛招納黎氏舊臣武文淵得其進兵地圖,謂登庸以可破,遂上之朝。
廣東按臣餘光言:“莫之篡黎,猶黎之篡陳,不足深較。
但當罪其不庭,責以稱臣修貢,不必遠征,疲敝中國。
臣已遣使宣谕,彼如來歸,宜因以撫納。
”帝以光輕率,奪祿一年。
文盛即傳檄安南,登庸能束身歸命,籍上輿圖,待以不死。
于是登庸父子遣使奉表乞降,且投牒文盛及黔國公沐朝輔,具述黎氏衰亂,陳皓叛逆,己與方瀛有功,為國人歸附,所有土地,已載《一統志》中,乞贳其罪,修貢如制。
朝輔等以十七年三月奏聞,而黎甯承前诏,懼天朝竟納其降,備以本國篡弑始末及軍馬之數、水陸進兵道裡來上。
俱下兵部,集廷臣議。
佥言莫氏罪不可赦,亟宜進師。
請以原推鹹甯侯仇鸾總督軍務,伯溫仍為參贊,從之。
張經上言:“安南進兵之道有六,兵當用三十萬,一歲之饷當用百六十萬,造舟、市馬、制器、犒軍諸費又須七十餘萬。
況我調大衆,涉炎海,與彼勞逸殊勢,不可不審處也。
”疏方上,欽州知州林希元又力陳登庸可取狀。
兵部不能決,複請廷議。
及議上,帝不悅曰:“朕聞卿士大夫私議,鹹謂不當興師。
爾等職司邦政,漫無主持,悉委之會議。
既不協心謀國,其已之。
鸾、伯溫别用。
” 十八年冊立皇太子,當頒诏安南。
特起黃绾為禮部尚書,學士張治副之,往使其國。
命甫下,方瀛遣使上表降,并籍其土地、戶口,聽天朝處分,凡為府五十有三,州四十有九,縣一百七十有六。
帝納之,下禮、兵二部協議。
至七月,绾猶未行,以忤旨落職,遂停使命。
初,征讨之議發自夏言,帝既責绾,因發怒曰:“安南事,本一人倡,衆皆随之。
乃讪上聽言計,共作慢詞。
此國應棄應讨,宜有定議,兵部即集議以聞。
”于是瓚及廷臣惶懼,請如前诏,仍遣鸾、伯溫南征。
如登庸父子束手歸命,無異心,則待以不死,從之。
登庸聞,大喜。
十九年,伯溫等抵廣西,傳檄谕以納款宥罪意。
時方瀛已卒,登庸即遣使請降。
十一月率從子文明及部目四十二人入鎮南關,囚首徒跣,匍匐叩頭壇上,進降表,伯溫稱诏赦之。
複詣軍門匍匐再拜,上土地軍民藉,請奉正朔,永為籓臣。
伯溫等宣示威德,令歸國俟命。
疏聞,帝大喜,命削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授登庸都統使,秩從二品,銀印。
舊所僭拟制度悉除去,改其十三道為十三宣撫司,各設宣撫、同知、副使、佥事,聽都統黜陟。
廣西歲給《大統曆》,仍三歲一貢以為常。
更令核黎甯真僞,果黎氏後,割所據四府奉其祀事,否則已之。
制下,登庸悚惕受命。
二十二年,登庸卒,方瀛子福海嗣,遣宣撫同知阮典敬等來朝。
二十五年,福海卒,子宏瀷嗣。
初,登庸以石室人阮敬為義子,封西甯侯。
敬有女嫁方瀛次子敬典,因與方瀛妻武氏通,得專兵柄。
宏瀷立,方五歲,敬益專恣用事。
登庸次子正中及文明避之都齋,其同輩阮如桂、範子儀等亦避居田裡。
敬舉兵逼都齋,正中、如桂、子儀等禦之,不勝。
正中、文明率家屬奔欽州,子儀收殘卒遁海東。
敬詭稱宏瀷殁,以迎立正中為詞,犯欽州,為參将俞大猷所敗,誅死。
宏瀷初立時,遣使黎光贲來貢,至南甯,守臣以聞。
禮官以其國内亂,名分未定,止來使勿進,而令守臣核所當立者。
至三十年事白,命授宏瀷都統使,赴關領牒。
會部目黎伯骊與黎甯臣鄭檢合兵來攻,宏瀷奔海陽,不克赴。
光贲等留南甯且十五年,其偕來使人物故大半。
宏瀷祈守臣代請,诏許入京,其都統告身,仍俟宏瀷赴關則給。
四十三年,宏瀷卒,子茂洽嗣。
萬曆元年授都統使。
三年遣使謝恩,賀即位,進方物,又補累年所缺之貢。
時莫氏漸衰,黎氏複興,互相構兵,其國益多故。
始黎甯之據清華也,仍僭帝号,以嘉靖九年改元元和。
居四年,為登庸所攻,竄占城界。
國人立其弟憲,改元光照。
十五年廉知甯所在,迎歸清華,後遷于漆馬江。
甯卒,其臣鄭檢立甯子寵。
寵卒,無子,國人共立黎晖四世孫維邦。
維邦卒,檢子松立其子維潭,世居清華,自為一國。
萬曆十九年,維潭漸強,舉兵攻茂洽,茂洽敗奔嘉林縣。
明年冬,松誘土人内應,襲殺茂洽,奪其都統使印,親黨多遇害。
有莫敦讓者,奔防城告難,總督陳蕖以聞。
松複擒敦讓,勢益張。
茂洽子敬恭與宗人履遜等奔廣西思陵州,莫履機奔欽州。
獨莫敬邦有衆十餘萬,起京北道,擊走黎黨範拔萃、範百祿諸軍,敦讓得複歸。
衆乃推敬邦署都統,諸流寓思陵、欽州者悉還。
黎兵攻南策州,敬邦被殺,莫氏勢益衰。
敬恭、敬用屯諒山高平,敬璋屯東海新安,懼黎兵追索,竄至龍州、憑祥界,令土官列狀告當事。
維潭亦叩關求通貢,識以國王金印。
二十一年,廣西巡撫陳大科等上言:“蠻邦易姓如弈棋,不當以彼之叛服為順逆,止當以彼之叛我服我為順逆。
今維潭雖圖恢複,而茂洽固天翰外臣也,安得不請命而扌間然戮之。
竊謂黎氏擅興之罪,不可不問。
莫氏孑遺之緒,亦不可不存。
倘如先朝故事,聽黎氏納款,而仍存莫氏,比諸漆馬江,亦不翦其祀,于計為便。
”廷議如其言。
明年,大科方遣官往察,敬用即遣使叩軍門告難,且乞兵。
明年秋,維潭亦遣使謝罪,求款。
時大科已為兩廣總督,與廣西巡撫戴耀并以屬左江副使楊寅秋,寅秋竊計曰:“不拒黎,亦不棄莫,吾策定矣。
”兩遣官往問,以敬恭等願居高平來告,而維潭求款之使亦數至。
寅秋乃與之期,具報督撫。
會敬璋率衆赴永安,為黎氏兵擊敗,海東、新安地盡失,于是款議益決。
時維潭圖恢複名,不欲以登庸自處,無束身入關意。
寅秋複遣官谕之,其使者來報如約,至期忽言于關吏曰:“士卒饑病,款儀未備。
且莫氏吾仇也,栖之高平,未敢聞命。
”遂中宵遁去。
大科等疏聞,謂其臣鄭松專權所緻。
維潭複遣使叩關,自己非遁。
大科等再遣官谕之,維潭聽命。
二十五年遣使請期,寅秋示以四月。
郕期,維潭至關外,譯者诘以六事。
首擅殺茂洽,曰:“複仇急,不遑請命。
”次維潭宗派,曰:“世孫也,祖晖,天朝曾錫命。
”次鄭松,曰:“此黎氏世臣,非亂黎氏也。
”然則何宵遁,曰:“以儀物之不戒,非遁也。
”何以用王章,曰:“權仿為之,立銷矣。
”惟割高平居莫氏,猶相持不絕。
複谕之曰:“均貢臣也,黎昔可栖漆馬江,莫獨不可栖高平乎?”乃聽命。
授以款關儀節,俾習之。
維潭率其下入關谒禦幄,一如登庸舊儀。
退谒寅秋,請用賓主禮,不從,四拜成禮而退。
安南複定。
诏授維潭都統使,頒曆奉貢。
一如莫氏故事。
先是,黎利及登庸進代身金人,皆囚首面縛,維潭以恢複名正,獨立而肅容。
當事嫌其倨,令改制,乃為俯伏狀,镌其背曰:“安南黎氏世孫,臣黎維潭不得蒲伏天門,恭進代身金人,悔罪乞恩。
”自是,安南複為黎氏有,而莫氏但保高平一郡。
二十七年,維潭卒,子維新嗣,鄭松專其柄。
會叛酋潘彥構亂,維新與松移保清化。
三十四年遣使入貢,命授都統使。
時莫氏宗黨多竄處海隅,往往僭稱公侯伯名号,侵轶邊境,維新亦不能制。
守臣檄問,數發兵夾剿,雖應時破滅,而邊方頗受其害。
維新卒,子維祺嗣。
天啟四年,發兵擊莫敬寬,克之,殺其長子,掠其妻妾及少子以歸。
敬寬與次子逃入山中,複回高平,勢益弱。
然迄明之世,二姓分據,終不能歸一雲。
安南都會在交州,即唐都護治所。
其疆域東距海,西接老撾,南渡海即占城,北連廣西之思明、南甯,雲南之臨安、元江。
土膏腴,氣候熱,谷歲二稔。
人性犷悍。
驩、演二州多文學,交、愛二州多倜傥士,較他方為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