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七 廣西土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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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肖我當立。
”猛乃以寶去,髡為奴。
嘉靖元年,相死,州人立?遂。
楷弑之,州人立其族弟暖。
時王守仁提督兩廣,幕客岑伯高用事,楷賂伯高,言暖非趙氏裔,當立者楷也。
遣上思州知州黃熊兆核之。
熊兆黨伯高,言楷當立,以州印畀楷。
楷遂殺暖,龍州大亂。
州目黃安等潛往田州購寶。
寶時為奴楊布家十三年矣,安等行百金購得之。
言之督府,都禦史林富謂楷勢已張,毋持之急,乃令楷攝職,俟寶長讓之。
楷複,時時謀殺寶。
富谕楷,令以印還寶,寶謝以五千金,益以腴田三十一村。
楷計寶弱易與,不如邀厚利而徐圖之,遂聽命。
楷複求韋璋之子應育之,令往來寶所。
寶妻黃氏,思明府土官黃朝女也,貳于寶而與應通。
應乃厚結州目,又數遣人與向武州締好,乞兵為衛。
寶日荒悍,刑狡男子王良為阍。
楷知良恨寶,激使内應,良許之。
楷以千人夜至寶寝門呼良,良開門納楷兵,執寶寝所,斬之,以他盜聞。
應以兵千人據州,并結朝自援。
都禦史蔡經屬副使翁萬達謀之。
萬達謂楷狙詐,未可速圖。
韋應巽懦寡慮,可旦夕擒,斷其中堅,然後可次第獲,督撫善之。
萬達行部至太平,使人以他事召朝,谕之計,論應當死,言楷才勇,正須藉為龍州當一面耳。
時諸言楷事者,故不為理,州人大嘩。
萬達愈厚楷,楷信之,遂統精兵千人詣萬達言狀,并以三十一村地獻。
萬達召楷及州目鄧瑀等入見,伏壯士劫之,曰:“汝罪大,宜自為計。
誠死,尚可為爾子留一官。
”楷自分無生理,乃手書谕其黨曰:“業已如此,亂無益也,可善輔我子以存趙。
”萬達即杖楷,斃之,以楷書谕其州人。
時楷子匡時,生四年矣,立之,一州悉定。
乃以十三村還龍州,十八村隸崇善縣,于是龍州趙氏仍得襲。
歸順州,舊為峒,隸鎮安府。
永樂間,鎮安知府岑志綱分其第二子岑永綱領峒事,傳子瑛,屢率兵報效。
弘治九年,總督鄧廷瓚言:“鎮安府之歸順峒,舊為州治,洪武初裁革。
今其峒主岑瑛每效勞于官,乞設州治,授以土官知州。
凡出兵令備土兵五千,仍歲領土兵二千赴梧州聽調。
”诏從之,增設流官吏目一員。
瑛死,子璋襲。
複從璋奏,以本州改隸布政司。
璋多智略。
田州岑猛以不法獲譴,都禦史姚镆将舉兵讨之。
璋,猛婦翁也。
镆慮璋黨猛,召都指揮沈希儀謀。
希儀雅知璋女失寵,恨猛,又知部下千戶趙臣雅善璋。
希儀因使趙臣語璋圖猛,璋受命。
時猛子邦彥守工堯隘,璋詐遣兵千人助邦彥,言:“天兵至,以姻黨故,且與爾同禍。
今發精兵來,幸努力堅守。
”邦彥欣納之。
璋遣人報希儀曰:“謹以千人内應矣。
”時田州兵殊死拒戰,諸将莫利當隘者,希儀獨引兵當之。
約戰三合,歸順兵大呼曰:“敗矣!”田州兵驚潰,希儀麾兵乘之,斬首數千級,邦彥死焉。
猛聞敗,欲自經。
而璋先已築别館,使人請猛。
時猛倉皇不知所出,遂挈印從璋,使走歸順。
璋詭為猛草奏,促猛出印實封之。
璋既知猛印所在,乃鸩殺猛,斬其首,并府印函之,間道馳軍門。
為讒言所阻,竟不論功。
璋死,次子瓛襲。
嘉靖四年,提督盛應期以瓛先助猛逆攻泗城,許自新,出兵讨賊自贖。
從之。
十四年,四州盧蘇叛,糾瓛攻鎮安府。
瓛破鎮安,并發岑真寶父母墳墓。
事聞,革冠帶,許立功贖。
瓛後從征交阯,率于軍。
子代襲,萬曆間以貢馬違限,給半賞。
向武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隸田州路。
其界東北抵田州,西抵鎮安,南抵鎮遠。
洪武二年七月,土官黃世鐵遣使貢馬及方物。
诏以世鐵為向武州知州,許世襲。
二十一年,廣西布政司言向武州叛蠻梗化。
時都督楊文佩征南将軍印,讨龍州、奉議等處,複奉命移師向武。
文調右副将軍韓觀分兵進讨都康、向武、富勞諸州縣,斬世鐵。
以兵部尚書唐鐸言,置向武州守禦千戶所。
永樂二年,土官知州黃彧遣頭目羅以得貢馬,賜鈔币。
宣德四年,故土官知州黃謙昌子宗廕貢馬,賜鈔。
嘉靖四年,田州岑猛叛,向武土官以兵助猛。
提督盛應期議大征,檄向武出兵讨賊,以功贖罪。
十六年,田州盧蘇叛,鎮安土官岑真寶以兵納岑邦佐,蘇求助于向武。
時土官黃仲金怨真寶,遂與合兵,破鎮安。
事聞,革仲金冠帶。
二十七年,以仲金聽調有勞,诏許承襲原職,免赴京。
四十二年,又以剿平瑤寇功,加仲金四品服。
向武領縣一,曰富勞,元置。
洪武間,為蠻僚所據。
建文時複置,仍隸向武州。
永樂初,省武林入焉。
土官亦黃氏世襲。
奉議州,宋置。
初屬靜江軍,後屬廣西經略安撫司。
元屬廣西兩江道宣慰司。
洪武初,土官黃志威舊為田州府總管,來歸附。
二年诏授其子世鐵為向武州知州,世襲。
三年,志威入朝貢。
六年招撫奉議等州百十七處人民,皆款服。
帝嘉志威功,命以安州、侯州、陽縣屬之。
七年以志威為奉議州知州兼守禦,直隸廣西行省。
二十六年,奉議州知州黃嗣隆遣人貢馬及方物,賜以鈔錠。
二十八年,廣西布政司言,奉議、南丹等處蠻人梗化。
時都督楊文讨龍州,伏罪,帝命移兵奉議剿賊,遣使谕文等:“近聞奉議、兩江溪峒等處,林木陰翳,蛇虺遺毒草莽
”猛乃以寶去,髡為奴。
嘉靖元年,相死,州人立?遂。
楷弑之,州人立其族弟暖。
時王守仁提督兩廣,幕客岑伯高用事,楷賂伯高,言暖非趙氏裔,當立者楷也。
遣上思州知州黃熊兆核之。
熊兆黨伯高,言楷當立,以州印畀楷。
楷遂殺暖,龍州大亂。
州目黃安等潛往田州購寶。
寶時為奴楊布家十三年矣,安等行百金購得之。
言之督府,都禦史林富謂楷勢已張,毋持之急,乃令楷攝職,俟寶長讓之。
楷複,時時謀殺寶。
富谕楷,令以印還寶,寶謝以五千金,益以腴田三十一村。
楷計寶弱易與,不如邀厚利而徐圖之,遂聽命。
楷複求韋璋之子應育之,令往來寶所。
寶妻黃氏,思明府土官黃朝女也,貳于寶而與應通。
應乃厚結州目,又數遣人與向武州締好,乞兵為衛。
寶日荒悍,刑狡男子王良為阍。
楷知良恨寶,激使内應,良許之。
楷以千人夜至寶寝門呼良,良開門納楷兵,執寶寝所,斬之,以他盜聞。
應以兵千人據州,并結朝自援。
都禦史蔡經屬副使翁萬達謀之。
萬達謂楷狙詐,未可速圖。
韋應巽懦寡慮,可旦夕擒,斷其中堅,然後可次第獲,督撫善之。
萬達行部至太平,使人以他事召朝,谕之計,論應當死,言楷才勇,正須藉為龍州當一面耳。
時諸言楷事者,故不為理,州人大嘩。
萬達愈厚楷,楷信之,遂統精兵千人詣萬達言狀,并以三十一村地獻。
萬達召楷及州目鄧瑀等入見,伏壯士劫之,曰:“汝罪大,宜自為計。
誠死,尚可為爾子留一官。
”楷自分無生理,乃手書谕其黨曰:“業已如此,亂無益也,可善輔我子以存趙。
”萬達即杖楷,斃之,以楷書谕其州人。
時楷子匡時,生四年矣,立之,一州悉定。
乃以十三村還龍州,十八村隸崇善縣,于是龍州趙氏仍得襲。
歸順州,舊為峒,隸鎮安府。
永樂間,鎮安知府岑志綱分其第二子岑永綱領峒事,傳子瑛,屢率兵報效。
弘治九年,總督鄧廷瓚言:“鎮安府之歸順峒,舊為州治,洪武初裁革。
今其峒主岑瑛每效勞于官,乞設州治,授以土官知州。
凡出兵令備土兵五千,仍歲領土兵二千赴梧州聽調。
”诏從之,增設流官吏目一員。
瑛死,子璋襲。
複從璋奏,以本州改隸布政司。
璋多智略。
田州岑猛以不法獲譴,都禦史姚镆将舉兵讨之。
璋,猛婦翁也。
镆慮璋黨猛,召都指揮沈希儀謀。
希儀雅知璋女失寵,恨猛,又知部下千戶趙臣雅善璋。
希儀因使趙臣語璋圖猛,璋受命。
時猛子邦彥守工堯隘,璋詐遣兵千人助邦彥,言:“天兵至,以姻黨故,且與爾同禍。
今發精兵來,幸努力堅守。
”邦彥欣納之。
璋遣人報希儀曰:“謹以千人内應矣。
”時田州兵殊死拒戰,諸将莫利當隘者,希儀獨引兵當之。
約戰三合,歸順兵大呼曰:“敗矣!”田州兵驚潰,希儀麾兵乘之,斬首數千級,邦彥死焉。
猛聞敗,欲自經。
而璋先已築别館,使人請猛。
時猛倉皇不知所出,遂挈印從璋,使走歸順。
璋詭為猛草奏,促猛出印實封之。
璋既知猛印所在,乃鸩殺猛,斬其首,并府印函之,間道馳軍門。
為讒言所阻,竟不論功。
璋死,次子瓛襲。
嘉靖四年,提督盛應期以瓛先助猛逆攻泗城,許自新,出兵讨賊自贖。
從之。
十四年,四州盧蘇叛,糾瓛攻鎮安府。
瓛破鎮安,并發岑真寶父母墳墓。
事聞,革冠帶,許立功贖。
瓛後從征交阯,率于軍。
子代襲,萬曆間以貢馬違限,給半賞。
向武州,宋置,隸橫山寨。
元隸田州路。
其界東北抵田州,西抵鎮安,南抵鎮遠。
洪武二年七月,土官黃世鐵遣使貢馬及方物。
诏以世鐵為向武州知州,許世襲。
二十一年,廣西布政司言向武州叛蠻梗化。
時都督楊文佩征南将軍印,讨龍州、奉議等處,複奉命移師向武。
文調右副将軍韓觀分兵進讨都康、向武、富勞諸州縣,斬世鐵。
以兵部尚書唐鐸言,置向武州守禦千戶所。
永樂二年,土官知州黃彧遣頭目羅以得貢馬,賜鈔币。
宣德四年,故土官知州黃謙昌子宗廕貢馬,賜鈔。
嘉靖四年,田州岑猛叛,向武土官以兵助猛。
提督盛應期議大征,檄向武出兵讨賊,以功贖罪。
十六年,田州盧蘇叛,鎮安土官岑真寶以兵納岑邦佐,蘇求助于向武。
時土官黃仲金怨真寶,遂與合兵,破鎮安。
事聞,革仲金冠帶。
二十七年,以仲金聽調有勞,诏許承襲原職,免赴京。
四十二年,又以剿平瑤寇功,加仲金四品服。
向武領縣一,曰富勞,元置。
洪武間,為蠻僚所據。
建文時複置,仍隸向武州。
永樂初,省武林入焉。
土官亦黃氏世襲。
奉議州,宋置。
初屬靜江軍,後屬廣西經略安撫司。
元屬廣西兩江道宣慰司。
洪武初,土官黃志威舊為田州府總管,來歸附。
二年诏授其子世鐵為向武州知州,世襲。
三年,志威入朝貢。
六年招撫奉議等州百十七處人民,皆款服。
帝嘉志威功,命以安州、侯州、陽縣屬之。
七年以志威為奉議州知州兼守禦,直隸廣西行省。
二十六年,奉議州知州黃嗣隆遣人貢馬及方物,賜以鈔錠。
二十八年,廣西布政司言,奉議、南丹等處蠻人梗化。
時都督楊文讨龍州,伏罪,帝命移兵奉議剿賊,遣使谕文等:“近聞奉議、兩江溪峒等處,林木陰翳,蛇虺遺毒草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