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忠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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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無城,檄玺往城之。
工未畢,賊至,縣令嚴順欲去,玺拔刀斫坐幾曰:“欲去者視此!”乃率僚屬堅守,數日城陷,玺被執,大罵不屈,賊脔殺之。
順逃去,誣玺俱逃,滋于江,以他人屍斂。
玺子啟視,非是,訟于朝。
勘得死節狀,贈光祿少卿,賜祭予廕,抵順罪。
明,以吏起家。
鄢本恕逼其城,與子介拒守。
城陷,父子皆罵賊死。
植,字良材,通許人。
由國子生授官,時攝縣事。
賊方四等略地,植拒卻之,斬獲數十級。
逾月複至,相拒數日,城陷,說之降,不屈。
脅取其印,不予,大罵被殺。
妻賈聞變即自缢,女九歲,赴火死。
明、植皆贈恤如制,而表植妻女為貞烈。
其時,士民冒死殺賊者,有趙趣、徐敬之、雷應通、袁璋之屬。
趣,梁山諸生。
賊攻城,同友人黃甲、李鳳、何璟、蕭銳、徐宣、楊茂寬、趙采誓死拒守。
城陷,皆死。
都物史林俊嘉其義,立祠祀之。
敬之,亦梁山人。
衆推為部長,以拒賊陷陣死。
應通,嘉州人。
賊沖百丈關,父子七人倡義死戰。
被執,俱慷慨就殺。
璋,江南人。
素以勇俠聞。
巡撫林俊委剿賊所在有功。
後為所執,其子襲挺身救之,連殺七賊,亦被執,俱死。
襲死三日,兩目猶瞠視其父。
林俊表其門曰父子忠節。
總制彭澤為勒石城隍廟,祀于忠孝祠。
霍恩,字天錫,易州人。
弘治十五年進士。
正德中,曆知上蔡縣。
六年,賊四起,中原郡邑多殘破。
畿内則棗強知縣段豸、大城知縣張汝舟,河南則恩及典史梁逵,西平知縣王佐、主簿李铨,葉縣知縣唐天恩,永城知縣王鼎,裕州同知郁采、都指揮詹濟、鄉官任賢,固始丞曾基,夏邑丞安宣,息縣主簿刑祥,睢甯主簿金聲、丘紳,西華教谕孔環,山東則萊蕪知縣熊骖,萊州衛指揮佥事蔡顯,南畿則靈譬主簿蔣賢,皆抗節死,而恩、佐、采、環死尤烈。
恩與梁逵共守,當賊至時,語妻劉曰:“脫有急,汝若何?”劉願同死,乃築台廨後,約曰:“見我下城,即賊入矣。
”及城陷,恩拔刀下城,劉台上見之,即缢,未絕,以簪刺心死。
恩被執,賊脅之跪。
罵曰:“吾此膝肯為賊屈乎!”賊日殺人以懾之,罵益厲。
賊以刀抉其口,支解之。
逵自經死。
豸,字世高,澤洲人。
起家進士。
正德中,授兵科都給事中,谪棗強令。
賊至,連戰卻之。
及城陷,中四矢一槍,瞋目大呼,殺賊而死,賊屠其城。
汝舟官大城時,與主簿李铨迎戰,皆被殺。
佐,字汝弼。
潞州舉人,授西平令。
手殺賊數十人,矢斃其渠帥。
賊忿,急攻三日,佐力屈被執,罵不絕口。
賊懸諸竿,殺而支解之。
天恩知葉縣,賊至,與父政等七人俱死。
鼎知永城,城陷,系印于肘,端坐待賊,不屈死。
采,字亮之,浙江山陰人,進士。
由主事谪教谕,遷裕州同知。
與濟、賢共堅守,斬獲多,城陷被執。
采罵不辍,賊碎其輔頰而死。
濟亦不屈死。
賢嘗為禦史,方裡居,招邑子三千人拒守,罵賊死,一家死者十三人。
基為固始丞,被執,使馭馬不從,被害。
宣,初授夏邑丞。
賊楊虎逼其境,或勸毋往,宣兼程進。
抵任七日,賊大至,拒守有功。
城陷,死之。
祥已緻仕,城陷,罵賊死。
聲、紳與義士硃用之迎戰死。
環,南宮人。
由歲貢生授來安知縣,為劉瑾黨所陷,左遷西華教谕。
被執,賊曰:“呼我王,即釋汝。
”厲聲曰:“我恨不得碎汝萬段,肯媚汝求活耶!”遂被殺。
骖為賊所執,與主簿韓塘俱不屈死。
顯與三子淇、英、順俱禦盜力戰死。
諸人死節事聞,皆贈官賜祭予廕立祠如制。
恩妻劉贈宜人,建忠節坊旌之。
天恩、鼎、基、宣、祥諸人,裡貫無考。
時有鄭寶,為郁林州同知,署北流縣事。
妖賊李通寶犯北流,寶與子宗珪出戰,皆死。
王振者,為福建黃崎鎮巡檢。
海寇大至,率三子臣、朝、實迎戰競日。
伏兵起,振被殺,屍僵立。
三子救之,臣重傷,朝、實皆死。
亦予恤有差。
孫燧,字德成,餘姚人。
弘治六年進士。
曆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正德中,曆河南右布政使。
甯王宸濠有逆謀,結中官幸臣,日夜诇中朝事,幸有變。
又劫持群吏,厚餌之,使為己用。
惡巡撫王哲不附己,毒之,得疾,逾年死。
董傑代哲,僅八月亦死。
自是,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為幸。
代傑者任漢、俞谏,皆歲餘罷歸。
燧以才節著治聲,廷臣推之代。
十年十月擢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
燧聞命歎曰:“是當死生以之矣。
”遣妻子還鄉,獨攜二僮以行。
時宸濠逆狀已大露,南昌人洶洶,謂宸濠旦暮得天子。
燧左右悉宸濠耳目,燧防察密,左右不得窺,獨時時為宸濠陳說大義,卒不悛。
陰察副使許逵忠勇,可屬大事,與之謀。
先是,副使胡世甯暴宸濠逆謀,中官幸臣為之地,世甯得罪去。
燧念訟言于朝無益,乃托禦他寇預為備。
先城進賢,次城南康、瑞州。
患建昌縣多盜,割其地,别置安義縣,以漸弭之。
而請複饒、撫二州兵備,不得複,則請敕湖東分巡兼理之。
九江當湖沖,最要害,請重兵備道權,兼攝南康、甯州、武甯、瑞昌及湖廣興國、通城,以便控制。
廣信橫峰、青山諸窯,地險人悍,則請設通判駐弋陽,兼督旁五縣兵。
又恐宸濠劫兵器,假讨賊,盡出之他所。
宸濠瞷燧圖己,使人賂朝中幸臣去燧,而遣燧棗梨姜芥以示意,燧笑卻之。
逵勸燧先發後聞,燧曰:“奈何予賊以名,且需之。
” 十三年,江西大水,宸濠素所蓄賊淩十一、吳十三、闵念四等出沒鄱陽湖,燧與逵謀捕之。
三賊遁沙井,燧自江外掩捕,夜大風雨,不克濟。
三賊走匿宸濠祖墓間,于是密疏白其狀,且言宸濠必反。
章七上,辄為宸濠遮獄,不得達。
宸濠恚甚,因宴毒燧,不死。
燧乞緻仕,又不許,憂懼甚。
明年,宸濠脅鎮巡官奏其孝行,燧與巡按禦史林潮冀藉是少緩其謀,乃共奏于朝。
朝議方降旨責燧等,會禦史蕭淮盡發宸濠不軌狀,诏重臣宣谕,宸濠聞,遂決計反。
六月乙亥,宸濠生日,宴鎮巡三司。
明日,燧及諸大吏入謝,宸濠伏兵左右,大言曰:“孝宗為李廣所誤,抱民間子,我祖宗不血食者十四年。
今太後有诏,令我起兵讨賊,亦知之乎?”衆相顧愕眙,燧直前曰:“安得此言!請出诏示我。
”宸濠曰:“毋多言,我往南京,汝當扈駕。
”燧大怒曰:“汝速死耳。
天無二日,吾豈從汝為逆哉!”宸濠怒叱燧,燧益怒,急起,不得出。
宸濠入内殿,易戎服出,麾兵縛燧。
逵奮曰:“汝曹安得辱天子大臣!”因以身翼蔽燧,賊并縛逵。
二人且縛且罵,不絕口,賊擊燧,折左臂,與逵同曳出。
逵謂燧曰:“我勸公先發者,知有今日故也。
”燧、逵同遇害惠民門外。
巡按禦史王金、布政
工未畢,賊至,縣令嚴順欲去,玺拔刀斫坐幾曰:“欲去者視此!”乃率僚屬堅守,數日城陷,玺被執,大罵不屈,賊脔殺之。
順逃去,誣玺俱逃,滋于江,以他人屍斂。
玺子啟視,非是,訟于朝。
勘得死節狀,贈光祿少卿,賜祭予廕,抵順罪。
明,以吏起家。
鄢本恕逼其城,與子介拒守。
城陷,父子皆罵賊死。
植,字良材,通許人。
由國子生授官,時攝縣事。
賊方四等略地,植拒卻之,斬獲數十級。
逾月複至,相拒數日,城陷,說之降,不屈。
脅取其印,不予,大罵被殺。
妻賈聞變即自缢,女九歲,赴火死。
明、植皆贈恤如制,而表植妻女為貞烈。
其時,士民冒死殺賊者,有趙趣、徐敬之、雷應通、袁璋之屬。
趣,梁山諸生。
賊攻城,同友人黃甲、李鳳、何璟、蕭銳、徐宣、楊茂寬、趙采誓死拒守。
城陷,皆死。
都物史林俊嘉其義,立祠祀之。
敬之,亦梁山人。
衆推為部長,以拒賊陷陣死。
應通,嘉州人。
賊沖百丈關,父子七人倡義死戰。
被執,俱慷慨就殺。
璋,江南人。
素以勇俠聞。
巡撫林俊委剿賊所在有功。
後為所執,其子襲挺身救之,連殺七賊,亦被執,俱死。
襲死三日,兩目猶瞠視其父。
林俊表其門曰父子忠節。
總制彭澤為勒石城隍廟,祀于忠孝祠。
霍恩,字天錫,易州人。
弘治十五年進士。
正德中,曆知上蔡縣。
六年,賊四起,中原郡邑多殘破。
畿内則棗強知縣段豸、大城知縣張汝舟,河南則恩及典史梁逵,西平知縣王佐、主簿李铨,葉縣知縣唐天恩,永城知縣王鼎,裕州同知郁采、都指揮詹濟、鄉官任賢,固始丞曾基,夏邑丞安宣,息縣主簿刑祥,睢甯主簿金聲、丘紳,西華教谕孔環,山東則萊蕪知縣熊骖,萊州衛指揮佥事蔡顯,南畿則靈譬主簿蔣賢,皆抗節死,而恩、佐、采、環死尤烈。
恩與梁逵共守,當賊至時,語妻劉曰:“脫有急,汝若何?”劉願同死,乃築台廨後,約曰:“見我下城,即賊入矣。
”及城陷,恩拔刀下城,劉台上見之,即缢,未絕,以簪刺心死。
恩被執,賊脅之跪。
罵曰:“吾此膝肯為賊屈乎!”賊日殺人以懾之,罵益厲。
賊以刀抉其口,支解之。
逵自經死。
豸,字世高,澤洲人。
起家進士。
正德中,授兵科都給事中,谪棗強令。
賊至,連戰卻之。
及城陷,中四矢一槍,瞋目大呼,殺賊而死,賊屠其城。
汝舟官大城時,與主簿李铨迎戰,皆被殺。
佐,字汝弼。
潞州舉人,授西平令。
手殺賊數十人,矢斃其渠帥。
賊忿,急攻三日,佐力屈被執,罵不絕口。
賊懸諸竿,殺而支解之。
天恩知葉縣,賊至,與父政等七人俱死。
鼎知永城,城陷,系印于肘,端坐待賊,不屈死。
采,字亮之,浙江山陰人,進士。
由主事谪教谕,遷裕州同知。
與濟、賢共堅守,斬獲多,城陷被執。
采罵不辍,賊碎其輔頰而死。
濟亦不屈死。
賢嘗為禦史,方裡居,招邑子三千人拒守,罵賊死,一家死者十三人。
基為固始丞,被執,使馭馬不從,被害。
宣,初授夏邑丞。
賊楊虎逼其境,或勸毋往,宣兼程進。
抵任七日,賊大至,拒守有功。
城陷,死之。
祥已緻仕,城陷,罵賊死。
聲、紳與義士硃用之迎戰死。
環,南宮人。
由歲貢生授來安知縣,為劉瑾黨所陷,左遷西華教谕。
被執,賊曰:“呼我王,即釋汝。
”厲聲曰:“我恨不得碎汝萬段,肯媚汝求活耶!”遂被殺。
骖為賊所執,與主簿韓塘俱不屈死。
顯與三子淇、英、順俱禦盜力戰死。
諸人死節事聞,皆贈官賜祭予廕立祠如制。
恩妻劉贈宜人,建忠節坊旌之。
天恩、鼎、基、宣、祥諸人,裡貫無考。
時有鄭寶,為郁林州同知,署北流縣事。
妖賊李通寶犯北流,寶與子宗珪出戰,皆死。
王振者,為福建黃崎鎮巡檢。
海寇大至,率三子臣、朝、實迎戰競日。
伏兵起,振被殺,屍僵立。
三子救之,臣重傷,朝、實皆死。
亦予恤有差。
孫燧,字德成,餘姚人。
弘治六年進士。
曆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正德中,曆河南右布政使。
甯王宸濠有逆謀,結中官幸臣,日夜诇中朝事,幸有變。
又劫持群吏,厚餌之,使為己用。
惡巡撫王哲不附己,毒之,得疾,逾年死。
董傑代哲,僅八月亦死。
自是,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為幸。
代傑者任漢、俞谏,皆歲餘罷歸。
燧以才節著治聲,廷臣推之代。
十年十月擢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
燧聞命歎曰:“是當死生以之矣。
”遣妻子還鄉,獨攜二僮以行。
時宸濠逆狀已大露,南昌人洶洶,謂宸濠旦暮得天子。
燧左右悉宸濠耳目,燧防察密,左右不得窺,獨時時為宸濠陳說大義,卒不悛。
陰察副使許逵忠勇,可屬大事,與之謀。
先是,副使胡世甯暴宸濠逆謀,中官幸臣為之地,世甯得罪去。
燧念訟言于朝無益,乃托禦他寇預為備。
先城進賢,次城南康、瑞州。
患建昌縣多盜,割其地,别置安義縣,以漸弭之。
而請複饒、撫二州兵備,不得複,則請敕湖東分巡兼理之。
九江當湖沖,最要害,請重兵備道權,兼攝南康、甯州、武甯、瑞昌及湖廣興國、通城,以便控制。
廣信橫峰、青山諸窯,地險人悍,則請設通判駐弋陽,兼督旁五縣兵。
又恐宸濠劫兵器,假讨賊,盡出之他所。
宸濠瞷燧圖己,使人賂朝中幸臣去燧,而遣燧棗梨姜芥以示意,燧笑卻之。
逵勸燧先發後聞,燧曰:“奈何予賊以名,且需之。
” 十三年,江西大水,宸濠素所蓄賊淩十一、吳十三、闵念四等出沒鄱陽湖,燧與逵謀捕之。
三賊遁沙井,燧自江外掩捕,夜大風雨,不克濟。
三賊走匿宸濠祖墓間,于是密疏白其狀,且言宸濠必反。
章七上,辄為宸濠遮獄,不得達。
宸濠恚甚,因宴毒燧,不死。
燧乞緻仕,又不許,憂懼甚。
明年,宸濠脅鎮巡官奏其孝行,燧與巡按禦史林潮冀藉是少緩其謀,乃共奏于朝。
朝議方降旨責燧等,會禦史蕭淮盡發宸濠不軌狀,诏重臣宣谕,宸濠聞,遂決計反。
六月乙亥,宸濠生日,宴鎮巡三司。
明日,燧及諸大吏入謝,宸濠伏兵左右,大言曰:“孝宗為李廣所誤,抱民間子,我祖宗不血食者十四年。
今太後有诏,令我起兵讨賊,亦知之乎?”衆相顧愕眙,燧直前曰:“安得此言!請出诏示我。
”宸濠曰:“毋多言,我往南京,汝當扈駕。
”燧大怒曰:“汝速死耳。
天無二日,吾豈從汝為逆哉!”宸濠怒叱燧,燧益怒,急起,不得出。
宸濠入内殿,易戎服出,麾兵縛燧。
逵奮曰:“汝曹安得辱天子大臣!”因以身翼蔽燧,賊并縛逵。
二人且縛且罵,不絕口,賊擊燧,折左臂,與逵同曳出。
逵謂燧曰:“我勸公先發者,知有今日故也。
”燧、逵同遇害惠民門外。
巡按禦史王金、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