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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跽道旁,遮諸貴人輿,搏颡乞救。
諸貴人畏嵩不敢言,忬竟死西市。
兄弟哀号欲絕,持喪歸,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既除服,猶卻冠帶,苴履葛巾,不赴宴會。
隆慶元年八月,兄弟伏阙訟父冤,言為嵩所害,大學士徐階左右之,複忬官。
世貞意不欲出,會诏求直言,疏陳法祖宗、正殿名、慶恩義、寬禁例、修典章、推德意、昭爵賞、練兵實八事,以應诏。
無何,吏部用言官薦,令以副使涖大名。
遷浙江右參政,山西按察使。
母憂歸,服除,補湖廣,旋改廣西右布政使,入為太仆卿。
萬曆二年九月以右副都禦史撫治鄖陽,數條奏屯田、戍守、兵食事宜,鹹切大計。
有奸僧僞稱樂平王次子,奉高皇帝禦容、金牒,行遊天下。
世貞曰:“宗籓不得出城,而讠壽張如此,必僞也。
”捕訊之,服辜。
張居正枋國,以世貞同年生,有意引之,世貞不甚親附。
所部荊州地震,引京房占,謂臣道太盛,坤維不甯,用以諷居正。
居正婦弟辱江陵令,世貞論奏不少貸。
居正積不能堪,會遷南京大理卿,為給事中楊節所劾,即取旨罷之。
後起應天府尹,複被劾罷。
居正殁,起南京刑部右侍郎,辭疾不赴。
久之,所善王錫爵秉政,起南京兵部右侍郎。
先是,世貞為副都禦史及大理卿、應天尹與侍郎,品皆正三。
世貞通理前俸,得考滿陰子。
比擢南京刑部尚書,禦史黃仁榮言世貞先被劾,不當計俸,據故事力争。
世貞乃三疏移疾歸。
二十一年卒于家。
世貞始與李攀龍狎主文盟,攀龍殁,獨操柄二十年。
才最高,地望最顯,聲華意氣籠蓋海内。
一時士大夫及山人、詞客、衲子、羽流,莫不奔走門下。
片言褒賞,聲價驟起。
其持論,文必西漢,詩必盛唐,大曆以後書勿讀,而藻飾太甚。
晚年,攻者漸起,世貞顧漸造平淡。
病亟時,劉鳳往視,見其手蘇子瞻集,諷玩不置也。
世貞自号鳳洲,又号弇州山人。
其所與遊者,大抵見其集中,各為标目。
曰前五子者,攀龍、中行、有譽、國倫、臣也。
後五子則南昌餘曰德、蒲圻魏裳、歙汪道昆、銅梁張佳胤、新蔡張九一也。
廣五子則昆山俞允文、浚盧柟、濮州李先芳、孝豐吳維嶽、順德歐大任也。
續五子則陽曲王道行、東明石星、從化黎民表、南昌硃多火煃、常熟趙用賢也。
末五子則京山李維桢、鄞屠隆、南樂魏允中、蘭溪胡應麟,而用賢複與焉。
其所去取,頗以好惡為高下。
餘曰德,字德甫,張佳胤,字肖甫,張九一,字助甫,世貞詩所謂“吾黨有三甫”也。
魏裳,字順甫,與曰德俱嘉靖二十九年進士。
曰德終福建副使,裳終濟南知府。
九一,嘉靖三十二年進士,終巡撫甯夏佥都禦史。
佳胤自有傳。
汪道昆,字伯玉,世貞同年進士。
大學士張居正亦其同年生也,父七十壽,道昆文當其意,居正亟稱之。
世貞筆之《藝苑卮》曰:“文繁而有法者于鱗,簡而有法者伯玉。
”道昆由是名大起。
晚年官兵部左侍郎,世貞亦嘗貳兵部,天下稱“兩司馬”。
世貞頗不樂,嘗自悔獎道昆為違心之論雲。
胡應麟,幼能詩。
萬曆四年舉于鄉,久不第,築室山中,構書四萬餘卷,手自編次,多所撰著。
攜詩谒世貞,世貞喜而激賞之,歸益自負。
所著《詩薮》二十卷,大抵奉世貞《卮言》為律令,而敷衍其說,謂詩家之有世貞,集大成之尼父也。
其貢谀如此。
世貞弟世懋,字敬美。
嘉靖三十八年成進士,即遭父憂。
父雪,始選南京禮部主事。
曆陝西、福建提學副使,再遷太常少卿,先世貞三年卒。
好學,善詩文,名亞其兄。
世貞力推引之,以為勝己,攀龍、道昆輩因稱為“少美”。
世貞子士骐,字冏伯,舉鄉試第一,登萬曆十七年進士,終吏部員外郎,亦能文。
歸有光,字熙甫,昆山人。
九歲能屬文,弱冠盡通《五經》、《三史》諸書,師事同邑魏校。
嘉靖十九年舉鄉試,八上春官不第。
徙居嘉定安亭江上,讀書談道。
學徒常數百人,稱為震川先生。
四十四年始成進士,授長興知縣。
用古教化為治。
每聽訟,引婦女兒童案前,刺刺作吳語,斷訖遣去,不具獄。
大吏令不便,辄寝閣不行。
有所擊斷,直行己意。
大吏多惡之,調順德通判,專轄馬政。
明世,進士為令無遷卒者,名為遷,實重抑之也。
隆慶四年,大學士高拱、趙貞吉雅知有光,引為南京太仆丞,留掌内閣制敕房,修《世宗實錄》,卒官。
有光為古文,原本經術,好《太史公書》,得其神理。
時王世貞主盟文壇,有光力相觸排,目為妄庸巨子。
世貞大憾,其後亦心折有光,為之贊曰:“千載有公,繼韓、歐陽。
餘豈異趨,久而自傷。
”其推重如此。
有光少子子慕,字季思。
舉萬曆十九年鄉試,再被放,即屏居江村,與無錫高攀龍最善。
其殁也,巡按禦史祁彪佳請于朝,贈翰林待诏。
有光制舉義,湛深經術,卓然成大家。
後德清胡友信與齊名,世并稱歸、胡。
友信,字成之,隆慶二年進士。
授順德知縣。
歲賦率奸胥攬輸,稍以所入啖長吏,謂之月錢。
友信與民約,歲為三限,多寡皆自輸,不取赢,闾裡無妄費,而公賦以充。
海寇竊發,官軍往讨,民間驿騷。
部内烏洲、大洲,賊所巢穴,諸惡少為賊耳目。
友信悉勾得之,捕誅其魁,餘黨解散。
鄉立四應社,一鄉有警,三鄉鼓而援之,不援者罪同賊,賊不敢發。
歲大兇,民饑死無敢為惡者。
初,友信慮民輕法,涖以嚴,後令行禁止,更為寬大,或旬日不笞一人。
其治縣如家,弊修堕舉,學校城池,鹹為更新。
督課邑子弟,教化興起。
卒官,士民立祠奉祀。
友信博通經史,學有根柢。
明代舉子業最擅名者,前則王鏊、唐順之,後則震川、思泉。
思泉,友信别号也。
諸貴人畏嵩不敢言,忬竟死西市。
兄弟哀号欲絕,持喪歸,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既除服,猶卻冠帶,苴履葛巾,不赴宴會。
隆慶元年八月,兄弟伏阙訟父冤,言為嵩所害,大學士徐階左右之,複忬官。
世貞意不欲出,會诏求直言,疏陳法祖宗、正殿名、慶恩義、寬禁例、修典章、推德意、昭爵賞、練兵實八事,以應诏。
無何,吏部用言官薦,令以副使涖大名。
遷浙江右參政,山西按察使。
母憂歸,服除,補湖廣,旋改廣西右布政使,入為太仆卿。
萬曆二年九月以右副都禦史撫治鄖陽,數條奏屯田、戍守、兵食事宜,鹹切大計。
有奸僧僞稱樂平王次子,奉高皇帝禦容、金牒,行遊天下。
世貞曰:“宗籓不得出城,而讠壽張如此,必僞也。
”捕訊之,服辜。
張居正枋國,以世貞同年生,有意引之,世貞不甚親附。
所部荊州地震,引京房占,謂臣道太盛,坤維不甯,用以諷居正。
居正婦弟辱江陵令,世貞論奏不少貸。
居正積不能堪,會遷南京大理卿,為給事中楊節所劾,即取旨罷之。
後起應天府尹,複被劾罷。
居正殁,起南京刑部右侍郎,辭疾不赴。
久之,所善王錫爵秉政,起南京兵部右侍郎。
先是,世貞為副都禦史及大理卿、應天尹與侍郎,品皆正三。
世貞通理前俸,得考滿陰子。
比擢南京刑部尚書,禦史黃仁榮言世貞先被劾,不當計俸,據故事力争。
世貞乃三疏移疾歸。
二十一年卒于家。
世貞始與李攀龍狎主文盟,攀龍殁,獨操柄二十年。
才最高,地望最顯,聲華意氣籠蓋海内。
一時士大夫及山人、詞客、衲子、羽流,莫不奔走門下。
片言褒賞,聲價驟起。
其持論,文必西漢,詩必盛唐,大曆以後書勿讀,而藻飾太甚。
晚年,攻者漸起,世貞顧漸造平淡。
病亟時,劉鳳往視,見其手蘇子瞻集,諷玩不置也。
世貞自号鳳洲,又号弇州山人。
其所與遊者,大抵見其集中,各為标目。
曰前五子者,攀龍、中行、有譽、國倫、臣也。
後五子則南昌餘曰德、蒲圻魏裳、歙汪道昆、銅梁張佳胤、新蔡張九一也。
廣五子則昆山俞允文、浚盧柟、濮州李先芳、孝豐吳維嶽、順德歐大任也。
續五子則陽曲王道行、東明石星、從化黎民表、南昌硃多火煃、常熟趙用賢也。
末五子則京山李維桢、鄞屠隆、南樂魏允中、蘭溪胡應麟,而用賢複與焉。
其所去取,頗以好惡為高下。
餘曰德,字德甫,張佳胤,字肖甫,張九一,字助甫,世貞詩所謂“吾黨有三甫”也。
魏裳,字順甫,與曰德俱嘉靖二十九年進士。
曰德終福建副使,裳終濟南知府。
九一,嘉靖三十二年進士,終巡撫甯夏佥都禦史。
佳胤自有傳。
汪道昆,字伯玉,世貞同年進士。
大學士張居正亦其同年生也,父七十壽,道昆文當其意,居正亟稱之。
世貞筆之《藝苑卮》曰:“文繁而有法者于鱗,簡而有法者伯玉。
”道昆由是名大起。
晚年官兵部左侍郎,世貞亦嘗貳兵部,天下稱“兩司馬”。
世貞頗不樂,嘗自悔獎道昆為違心之論雲。
胡應麟,幼能詩。
萬曆四年舉于鄉,久不第,築室山中,構書四萬餘卷,手自編次,多所撰著。
攜詩谒世貞,世貞喜而激賞之,歸益自負。
所著《詩薮》二十卷,大抵奉世貞《卮言》為律令,而敷衍其說,謂詩家之有世貞,集大成之尼父也。
其貢谀如此。
世貞弟世懋,字敬美。
嘉靖三十八年成進士,即遭父憂。
父雪,始選南京禮部主事。
曆陝西、福建提學副使,再遷太常少卿,先世貞三年卒。
好學,善詩文,名亞其兄。
世貞力推引之,以為勝己,攀龍、道昆輩因稱為“少美”。
世貞子士骐,字冏伯,舉鄉試第一,登萬曆十七年進士,終吏部員外郎,亦能文。
歸有光,字熙甫,昆山人。
九歲能屬文,弱冠盡通《五經》、《三史》諸書,師事同邑魏校。
嘉靖十九年舉鄉試,八上春官不第。
徙居嘉定安亭江上,讀書談道。
學徒常數百人,稱為震川先生。
四十四年始成進士,授長興知縣。
用古教化為治。
每聽訟,引婦女兒童案前,刺刺作吳語,斷訖遣去,不具獄。
大吏令不便,辄寝閣不行。
有所擊斷,直行己意。
大吏多惡之,調順德通判,專轄馬政。
明世,進士為令無遷卒者,名為遷,實重抑之也。
隆慶四年,大學士高拱、趙貞吉雅知有光,引為南京太仆丞,留掌内閣制敕房,修《世宗實錄》,卒官。
有光為古文,原本經術,好《太史公書》,得其神理。
時王世貞主盟文壇,有光力相觸排,目為妄庸巨子。
世貞大憾,其後亦心折有光,為之贊曰:“千載有公,繼韓、歐陽。
餘豈異趨,久而自傷。
”其推重如此。
有光少子子慕,字季思。
舉萬曆十九年鄉試,再被放,即屏居江村,與無錫高攀龍最善。
其殁也,巡按禦史祁彪佳請于朝,贈翰林待诏。
有光制舉義,湛深經術,卓然成大家。
後德清胡友信與齊名,世并稱歸、胡。
友信,字成之,隆慶二年進士。
授順德知縣。
歲賦率奸胥攬輸,稍以所入啖長吏,謂之月錢。
友信與民約,歲為三限,多寡皆自輸,不取赢,闾裡無妄費,而公賦以充。
海寇竊發,官軍往讨,民間驿騷。
部内烏洲、大洲,賊所巢穴,諸惡少為賊耳目。
友信悉勾得之,捕誅其魁,餘黨解散。
鄉立四應社,一鄉有警,三鄉鼓而援之,不援者罪同賊,賊不敢發。
歲大兇,民饑死無敢為惡者。
初,友信慮民輕法,涖以嚴,後令行禁止,更為寬大,或旬日不笞一人。
其治縣如家,弊修堕舉,學校城池,鹹為更新。
督課邑子弟,教化興起。
卒官,士民立祠奉祀。
友信博通經史,學有根柢。
明代舉子業最擅名者,前則王鏊、唐順之,後則震川、思泉。
思泉,友信别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