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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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總督南京糧儲。
召為戶部右侍郎,尋轉左,督倉場,所至宿弊盡厘。
劉瑾用事,數陵侮大臣,獨敬巏,稱為先生。
巏憤其所為,五年春,引疾求去。
诏許乘傳,有司俟疾痊以聞。
其秋,瑾敗,以故官召,辭不赴。
後起南京戶部左侍郎,就改吏部,卒官。
巏體貌清羸,若不勝衣;淳行清修,介然自守。
工詩文。
好推引知名士,辟遠非類,不惡而嚴。
進士顧璘嘗谒尚書邵寶,寶語曰:“子立身,當以柴墟為法。
”柴墟者,巏别号也。
嘉靖初,賜谥文懿。
李夢陽,字獻吉,慶陽人。
父正,官周王府教授,徙居開封。
母夢日堕懷而生,故名夢陽。
弘治六年舉陝西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
遷郎中,榷關,格勢要,構下獄,得釋。
十八年,應诏上書,陳二病、三害、六漸,凡五千餘言,極論得失。
末言:“壽甯侯張鶴齡招納無賴,罔利賊民,勢如翼虎。
”鶴齡奏辨,摘疏中“陛下厚張氏”語,誣夢陽讪母後為張氏,罪當斬。
時皇後有寵,後母金夫人泣訴帝,帝不得已系夢陽錦衣獄。
尋宥出,奪俸。
金夫人訴不已,帝弗聽,召鶴齡閑處,切責之,鶴齡免冠叩頭乃已。
左右知帝護夢陽,請毋重罪,而予杖以洩金夫人憤。
帝又弗許,謂尚書劉大夏曰:“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吾甯殺直臣快左右心乎!”他日,夢陽途遇壽甯侯,詈之,擊以馬箠,堕二齒,壽甯侯不敢校也。
孝宗崩,武宗立,劉瑾等八虎用事,尚書韓文與其僚語及而泣。
夢陽進曰:“公大臣,何泣也?”文曰:“奈何?”曰:“比言官劾群奄,閣臣持其章甚力,公誠率諸大臣伏阙争,閣臣必應之,去若輩易耳。
”文曰:“善”,屬夢陽屬草。
會語洩,文等皆逐去。
瑾深憾之,矯旨谪山西布政司經曆,勒緻仕。
既而瑾複摭他事下夢陽獄,将殺之,康海為說瑾,乃免。
瑾誅,起故官,遷江西提學副使。
令甲,副使屬總督,夢陽與相抗,總督陳金惡之。
監司五日會揖巡按禦史,夢陽又不往揖,且敕諸生毋谒上官,即谒,長揖毋跪。
禦史江萬實亦惡夢陽。
淮王府校與諸生争,夢陽笞校。
王怒,奏之,下禦史按治。
夢陽恐萬實右王,讦萬實。
诏下總督金行勘,金檄布政使鄭嶽勘之。
夢陽僞撰萬實劾金疏以激怒金,并構嶽子涷通賄事。
甯王宸濠者浮慕夢陽,嘗請撰《陽春書院記》,又惡嶽,乃助夢陽劾嶽。
萬實複奏夢陽短,及僞為奏章事。
參政吳廷舉亦與夢陽有隙,上疏論其侵官,不俟命徑去。
诏遣大理卿燕忠往鞫,召夢陽,羁廣信獄。
諸生萬餘為訟冤,不聽。
劾夢陽陵轹同列,挾制上官,遂以冠帶閑住去。
亦褫嶽職,谪戍澐,奪廷舉俸。
夢陽既家居,益跅弛負氣,治園池,招賓客,日縱俠少射獵繁台、晉丘間,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
宸濠反誅,禦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
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力救之,坐前作《書院記》,削籍。
頃之卒。
子枝,進士。
夢陽才思雄鸷,卓然以複古自命。
弘治時,宰相李東陽主文柄,天下翕然宗之,夢陽獨譏其萎弱。
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非是者弗道。
與何景明、徐祯卿、邊貢、硃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等号十才子,又與景明、祯卿、貢、海、九思、王廷相号七才子,皆卑視一世,而夢陽尤甚。
吳人黃省曾、越人周祚,千裡緻書,願為弟子。
迨嘉靖朝,李攀龍、王世貞出,複奉以為宗。
天下推李、何、王、李為四大家,無不争效其體。
華州王維桢以為七言律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
而後有譏夢陽詩文者,則謂其模拟剽竊,得史遷、少陵之似,而失其真雲。
康海,字德涵,武功人。
弘治十五年殿試第一,授修撰。
與夢陽輩相倡和,訾議諸先達,忌者頗衆。
正德初,劉瑾亂政。
以海同鄉,慕其才,欲招緻之,海不肯往。
會夢陽下獄,書片紙招海曰:“對山救我。
”對山者,海别号也。
海乃谒瑾,瑾大喜,為倒屣迎。
海因設詭辭說之,瑾意解,明日釋夢陽。
逾年,瑾敗,海坐黨,落職。
王九思,字敬夫,鄠人。
弘治九年進士。
由庶吉士授檢讨。
尋調吏部,至郎中,亦以瑾黨谪壽州同知。
複被論,勒緻仕。
海、九思同裡、同官,同以瑾黨廢。
每相聚沜東鄠、杜間,挾聲伎酣飲,制樂造歌曲,自比俳優,以寄其怫郁。
九思嘗費重赀購樂工學琵琶。
海搊彈尤善。
後人傳相仿效,大雅之道微矣。
王維桢,字允甯。
嘉靖十四年進士。
擢庶吉士,累官南京國子祭酒。
家居,地大震,壓死。
維桢颀而晰,自負經世才,職文墨,不得少效于世,使酒謾罵,人多畏而遠之。
于文好司馬遷,于詩好杜甫,而其意以夢陽兼此二人。
終身所服膺效法者,夢陽也。
何景明,字仲默,信陽人。
八歲能詩古文。
弘治十一年舉于鄉,年方十五,宗籓貴人争遺人負視,所至聚觀若堵。
十五年第進士,授中書舍人。
與李夢陽輩倡詩古文,夢陽最雄駿,景明稍後出,相與颉颃。
正德改元,劉瑾竊柄。
上書吏部尚書許進勸其秉政毋撓,語極激烈。
已,遂謝病歸。
逾年,瑾盡免諸在告者官,景明坐罷。
瑾誅,用李東陽薦,起故秩,直内閣制敕房。
李夢陽下獄,衆莫敢為直,景明上書吏部尚書楊一清救之。
九年,乾清宮災,疏言義子不當畜,邊軍不當留,番僧不當寵,宦官不當任。
留中。
久之,進吏部員外郎,直制敕如故。
錢甯欲交歡,以古畫索題,景明曰:“此名筆,毋污人手。
”留經年,終擲還之。
尋擢陝西提學副使。
廖鵬弟太監銮鎮關中,橫甚,諸參随遇三司不下馬,景明執撻之。
其教諸生,專以經術世務。
遴秀者于正學書院,親為說經,不用諸家訓诂,士始知有經學。
嘉靖初,引疾歸,未幾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節義,鄙榮利,與夢陽并有國士風。
兩人為詩文,初相得甚歡,名成之後,互相诋諆。
夢陽主摹仿,景明則主創造,各樹堅壘不相下,兩人交遊亦遂分左右袒。
說者謂景明之才本遜夢陽,而其詩秀逸穩稱,視夢陽反為過之。
然天下語詩文必并稱何、李,又與邊貢、徐祯卿并稱四傑。
其持論,謂:“詩溺于陶,謝力振之,古詩之法亡于謝。
文靡于隋,韓力振之,古文之法
召為戶部右侍郎,尋轉左,督倉場,所至宿弊盡厘。
劉瑾用事,數陵侮大臣,獨敬巏,稱為先生。
巏憤其所為,五年春,引疾求去。
诏許乘傳,有司俟疾痊以聞。
其秋,瑾敗,以故官召,辭不赴。
後起南京戶部左侍郎,就改吏部,卒官。
巏體貌清羸,若不勝衣;淳行清修,介然自守。
工詩文。
好推引知名士,辟遠非類,不惡而嚴。
進士顧璘嘗谒尚書邵寶,寶語曰:“子立身,當以柴墟為法。
”柴墟者,巏别号也。
嘉靖初,賜谥文懿。
李夢陽,字獻吉,慶陽人。
父正,官周王府教授,徙居開封。
母夢日堕懷而生,故名夢陽。
弘治六年舉陝西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
遷郎中,榷關,格勢要,構下獄,得釋。
十八年,應诏上書,陳二病、三害、六漸,凡五千餘言,極論得失。
末言:“壽甯侯張鶴齡招納無賴,罔利賊民,勢如翼虎。
”鶴齡奏辨,摘疏中“陛下厚張氏”語,誣夢陽讪母後為張氏,罪當斬。
時皇後有寵,後母金夫人泣訴帝,帝不得已系夢陽錦衣獄。
尋宥出,奪俸。
金夫人訴不已,帝弗聽,召鶴齡閑處,切責之,鶴齡免冠叩頭乃已。
左右知帝護夢陽,請毋重罪,而予杖以洩金夫人憤。
帝又弗許,謂尚書劉大夏曰:“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吾甯殺直臣快左右心乎!”他日,夢陽途遇壽甯侯,詈之,擊以馬箠,堕二齒,壽甯侯不敢校也。
孝宗崩,武宗立,劉瑾等八虎用事,尚書韓文與其僚語及而泣。
夢陽進曰:“公大臣,何泣也?”文曰:“奈何?”曰:“比言官劾群奄,閣臣持其章甚力,公誠率諸大臣伏阙争,閣臣必應之,去若輩易耳。
”文曰:“善”,屬夢陽屬草。
會語洩,文等皆逐去。
瑾深憾之,矯旨谪山西布政司經曆,勒緻仕。
既而瑾複摭他事下夢陽獄,将殺之,康海為說瑾,乃免。
瑾誅,起故官,遷江西提學副使。
令甲,副使屬總督,夢陽與相抗,總督陳金惡之。
監司五日會揖巡按禦史,夢陽又不往揖,且敕諸生毋谒上官,即谒,長揖毋跪。
禦史江萬實亦惡夢陽。
淮王府校與諸生争,夢陽笞校。
王怒,奏之,下禦史按治。
夢陽恐萬實右王,讦萬實。
诏下總督金行勘,金檄布政使鄭嶽勘之。
夢陽僞撰萬實劾金疏以激怒金,并構嶽子涷通賄事。
甯王宸濠者浮慕夢陽,嘗請撰《陽春書院記》,又惡嶽,乃助夢陽劾嶽。
萬實複奏夢陽短,及僞為奏章事。
參政吳廷舉亦與夢陽有隙,上疏論其侵官,不俟命徑去。
诏遣大理卿燕忠往鞫,召夢陽,羁廣信獄。
諸生萬餘為訟冤,不聽。
劾夢陽陵轹同列,挾制上官,遂以冠帶閑住去。
亦褫嶽職,谪戍澐,奪廷舉俸。
夢陽既家居,益跅弛負氣,治園池,招賓客,日縱俠少射獵繁台、晉丘間,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
宸濠反誅,禦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
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力救之,坐前作《書院記》,削籍。
頃之卒。
子枝,進士。
夢陽才思雄鸷,卓然以複古自命。
弘治時,宰相李東陽主文柄,天下翕然宗之,夢陽獨譏其萎弱。
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非是者弗道。
與何景明、徐祯卿、邊貢、硃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等号十才子,又與景明、祯卿、貢、海、九思、王廷相号七才子,皆卑視一世,而夢陽尤甚。
吳人黃省曾、越人周祚,千裡緻書,願為弟子。
迨嘉靖朝,李攀龍、王世貞出,複奉以為宗。
天下推李、何、王、李為四大家,無不争效其體。
華州王維桢以為七言律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
而後有譏夢陽詩文者,則謂其模拟剽竊,得史遷、少陵之似,而失其真雲。
康海,字德涵,武功人。
弘治十五年殿試第一,授修撰。
與夢陽輩相倡和,訾議諸先達,忌者頗衆。
正德初,劉瑾亂政。
以海同鄉,慕其才,欲招緻之,海不肯往。
會夢陽下獄,書片紙招海曰:“對山救我。
”對山者,海别号也。
海乃谒瑾,瑾大喜,為倒屣迎。
海因設詭辭說之,瑾意解,明日釋夢陽。
逾年,瑾敗,海坐黨,落職。
王九思,字敬夫,鄠人。
弘治九年進士。
由庶吉士授檢讨。
尋調吏部,至郎中,亦以瑾黨谪壽州同知。
複被論,勒緻仕。
海、九思同裡、同官,同以瑾黨廢。
每相聚沜東鄠、杜間,挾聲伎酣飲,制樂造歌曲,自比俳優,以寄其怫郁。
九思嘗費重赀購樂工學琵琶。
海搊彈尤善。
後人傳相仿效,大雅之道微矣。
王維桢,字允甯。
嘉靖十四年進士。
擢庶吉士,累官南京國子祭酒。
家居,地大震,壓死。
維桢颀而晰,自負經世才,職文墨,不得少效于世,使酒謾罵,人多畏而遠之。
于文好司馬遷,于詩好杜甫,而其意以夢陽兼此二人。
終身所服膺效法者,夢陽也。
何景明,字仲默,信陽人。
八歲能詩古文。
弘治十一年舉于鄉,年方十五,宗籓貴人争遺人負視,所至聚觀若堵。
十五年第進士,授中書舍人。
與李夢陽輩倡詩古文,夢陽最雄駿,景明稍後出,相與颉颃。
正德改元,劉瑾竊柄。
上書吏部尚書許進勸其秉政毋撓,語極激烈。
已,遂謝病歸。
逾年,瑾盡免諸在告者官,景明坐罷。
瑾誅,用李東陽薦,起故秩,直内閣制敕房。
李夢陽下獄,衆莫敢為直,景明上書吏部尚書楊一清救之。
九年,乾清宮災,疏言義子不當畜,邊軍不當留,番僧不當寵,宦官不當任。
留中。
久之,進吏部員外郎,直制敕如故。
錢甯欲交歡,以古畫索題,景明曰:“此名筆,毋污人手。
”留經年,終擲還之。
尋擢陝西提學副使。
廖鵬弟太監銮鎮關中,橫甚,諸參随遇三司不下馬,景明執撻之。
其教諸生,專以經術世務。
遴秀者于正學書院,親為說經,不用諸家訓诂,士始知有經學。
嘉靖初,引疾歸,未幾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節義,鄙榮利,與夢陽并有國士風。
兩人為詩文,初相得甚歡,名成之後,互相诋諆。
夢陽主摹仿,景明則主創造,各樹堅壘不相下,兩人交遊亦遂分左右袒。
說者謂景明之才本遜夢陽,而其詩秀逸穩稱,視夢陽反為過之。
然天下語詩文必并稱何、李,又與邊貢、徐祯卿并稱四傑。
其持論,謂:“詩溺于陶,謝力振之,古詩之法亡于謝。
文靡于隋,韓力振之,古文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