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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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貢使,歲增造彩币二千。
廪請均之福建及徽、甯諸府,從之。
已,請減上供織造,不許。
遷工部右侍郎,召改刑部。
進兵部左侍郎,以官卒。
贈尚書。
廪初從歐陽德、鄒守益遊。
制行醇謹,故所至有立。
賈三近,字德修,峄縣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吏科給事中。
四年六月,疏言:“善治者守法以宜民,去其太甚而已。
今廟堂之令不信于郡縣,郡縣之令不信于小民。
蠲租矣而催科愈急,振濟矣而追逋自如,恤刑矣而冤死相望。
正額之輸,上供之需,邊疆之費,雖欲損毫厘不可得。
形格勢制,莫可如何。
且監司考課,多取振作集事之人,而輕寬平和易之士,守令雖賢,安養之心漸移于苛察,撫字之念日奪于征輸,民安得不困!乞戒有司務守法。
而監司殿最毋但取旦夕功,失惇大之體。
”已,複疏言:“撫按諸臣遇州縣長吏,率重甲科而輕鄉舉。
同一寬也,在進士則為撫字,在舉人則為姑息。
同一嚴也,在進士則為精明,在舉人則為苛戾。
是以為舉人者,非華颠豁齒不就選;人或裹足毀裳,息心仕進。
夫鄉舉豈乏才良,宜令勉就是途,因行激勸。
”诏皆俞允。
再遷左給事中,勘事貴州。
中道罷遣,遂請急歸。
神宗嗣位,起戶科給事中。
萬曆元年,平江伯陳王谟以太後家姻,夤緣得鎮湖廣。
三近劾其垢穢,乃不遣。
給事中雒遵、禦史景嵩、韓必顯劾譚綸被谪,三近率同列救之,诏增供用庫黃蠟歲二萬五千,三近等又谏,皆不從。
時方行海運,多覆舟,以三近言罷其役。
肅王缙?貴,隆慶間用賄以輔國将軍襲封,至是又請複莊田,三近再疏争,遂弗予。
初,有令征賦以八分為率,不及者議罰。
三近請地凋敝者減一分,诏從之。
中官溫泰請盡輸關稅、鹽課于内庫,三近言課稅本饷邊,今屯田半蕪,開中法壞,塞下所資惟此,苟歸内帑,必誤邊計。
議乃寝。
頃之,擢太常少卿。
再遷南京光祿卿,請假歸。
十二年,召掌光祿,其秋,拜右佥都禦史,巡撫保定。
畿輔大饑,振貸有方。
召拜大理卿。
未上,以親老歸養。
起兵部右侍郎,複以親老辭,不許。
尋卒。
李頤,字惟貞,餘幹人。
隆慶二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
博習典故,負才名。
萬曆初,擢禦史。
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譴,抗疏申救,不聽。
清軍湖廣、廣西,請免士民遠戍,隻充傍近衛所軍,制可。
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
遷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
鄖陽兵變,知府沈鈇且得罪,頤為白其冤,而密殲首亂者。
以母喪歸。
起故官,莅陝西,進河南右布政使。
擢右佥都禦史,巡撫順天。
進右副都禦史。
以定亂兵進兵部右侍郎。
長昂桀骜,頤與總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賊遂軿。
已,别部伯牙入寇,督将士敗之羅文峪,進左侍郎。
久之,進右都禦史。
時礦稅使四出。
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晔駐通州。
頤疏言:“燕京王氣所鐘,去陵寝近,開鑿必損靈氣。
”又言:“畿輔地荒歲儉,而敕使誅求,不遺纖屑,恐臨清激變之慘,複見辇毂下。
”已,遼東稅使高淮誣劾山海同知羅大器,頤複言:“内監外僚,初無統攝,且遼陽礦稅,何預薊門?若皆效淮所為,有司将無遺類。
陛下奉天之權,制馭宇内,今盡落宦豎手,朝奏夕報,如響應聲。
縱所劾當罪,尚非所以為名,何況無辜,暴加摧折。
”皆不報。
頤在鎮十年,威望大著。
中使憚頤廉正,畿民少安。
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劉東星管理河道。
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經久計。
甫兩月,以勞卒。
贈兵部尚書。
頤仕宦三十餘年,敝車羸馬,布衣蔬食。
初為禦史,首請祀胡居仁于文廟,寝未行。
見居仁裔孫希祖幼且貧,字以女,養之于家。
弟謙早卒,以己廕畀其子。
硃鴻谟,字文甫,益都人。
隆慶五年進士。
授吉安推官。
識鄒元标于諸生,厚禮之。
擢南京禦史。
元标及吳中行等得罪,鴻谟疏救,語侵居正,斥為民。
鴻谟歸,杜門講學,不入城市。
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
奏蠲水災賦,請減饒州磁器,不報。
又疏薦建言削籍者,忤旨,奪俸。
擢光祿少卿。
由大理少卿擢右佥都禦史,提督操江。
改撫應天、蘇州十府。
引二祖節儉之德,請裁上供織造,報聞。
吳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為準,不及百畝者無役,縣為立籍,定等差。
貴遊子弟恣裡中,無賴者與共為非,遠近訛言謂有不軌謀。
鴻谟盡捕之,上疏告變。
朝議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于尚書石星,令覆勘,乃解。
鴻谟尋入為刑部右侍郎,卒官。
不能斂,僚屬醵金以辦。
贈刑部尚書,谥恭介。
蕭彥,字思學,泾縣人。
隆慶五年進士。
除杭州推官。
萬曆三年,擢兵科給事中。
自塞上多警,邊吏辄假招降幸賞。
彥言:“議招逆黨,為中國逋亡設耳,乃欲以此招漠北敵人。
夫李俊、滿四等休養百年,稱亂一旦,降人不可處内地明矣。
宜一切報罷。
”從之。
以工科左給事中閱視陝西四鎮邊務。
還奏訓兵、儲饷十事,并允行。
尋進戶科都給事中。
初,行丈量法,延、甯二鎮益田萬八千餘頃。
總督高文薦請三年征賦,彥言:“西北墾荒永免科稅,祖制也。
況二鎮多沙碛,奈何定永額,使初集流庸懷去志。
”遂除前令。
诏購金珠,已,停市,而命以其直輸内庫。
彥言不當虛外府以實内藏,不聽。
尋上言:“察吏之道,不宜視催科為殿最。
昨隆慶五年诏征賦不及八分者,停有司俸。
至萬曆四年則又以九分為及格,仍令帶征宿負二分,是民歲輸十分以上也。
有司憚考成,必重以敲撲。
民力不勝,則流亡随之。
臣以為九分與帶征二議,不宜并行。
所謂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也。
”部議允行。
未幾,浙江巡撫張佳胤複以舊例請,部又從之。
彥疏争,乃诏如新令。
诏取黃金三千二百兩,彥請納戶部言減其半
廪請均之福建及徽、甯諸府,從之。
已,請減上供織造,不許。
遷工部右侍郎,召改刑部。
進兵部左侍郎,以官卒。
贈尚書。
廪初從歐陽德、鄒守益遊。
制行醇謹,故所至有立。
賈三近,字德修,峄縣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吏科給事中。
四年六月,疏言:“善治者守法以宜民,去其太甚而已。
今廟堂之令不信于郡縣,郡縣之令不信于小民。
蠲租矣而催科愈急,振濟矣而追逋自如,恤刑矣而冤死相望。
正額之輸,上供之需,邊疆之費,雖欲損毫厘不可得。
形格勢制,莫可如何。
且監司考課,多取振作集事之人,而輕寬平和易之士,守令雖賢,安養之心漸移于苛察,撫字之念日奪于征輸,民安得不困!乞戒有司務守法。
而監司殿最毋但取旦夕功,失惇大之體。
”已,複疏言:“撫按諸臣遇州縣長吏,率重甲科而輕鄉舉。
同一寬也,在進士則為撫字,在舉人則為姑息。
同一嚴也,在進士則為精明,在舉人則為苛戾。
是以為舉人者,非華颠豁齒不就選;人或裹足毀裳,息心仕進。
夫鄉舉豈乏才良,宜令勉就是途,因行激勸。
”诏皆俞允。
再遷左給事中,勘事貴州。
中道罷遣,遂請急歸。
神宗嗣位,起戶科給事中。
萬曆元年,平江伯陳王谟以太後家姻,夤緣得鎮湖廣。
三近劾其垢穢,乃不遣。
給事中雒遵、禦史景嵩、韓必顯劾譚綸被谪,三近率同列救之,诏增供用庫黃蠟歲二萬五千,三近等又谏,皆不從。
時方行海運,多覆舟,以三近言罷其役。
肅王缙?貴,隆慶間用賄以輔國将軍襲封,至是又請複莊田,三近再疏争,遂弗予。
初,有令征賦以八分為率,不及者議罰。
三近請地凋敝者減一分,诏從之。
中官溫泰請盡輸關稅、鹽課于内庫,三近言課稅本饷邊,今屯田半蕪,開中法壞,塞下所資惟此,苟歸内帑,必誤邊計。
議乃寝。
頃之,擢太常少卿。
再遷南京光祿卿,請假歸。
十二年,召掌光祿,其秋,拜右佥都禦史,巡撫保定。
畿輔大饑,振貸有方。
召拜大理卿。
未上,以親老歸養。
起兵部右侍郎,複以親老辭,不許。
尋卒。
李頤,字惟貞,餘幹人。
隆慶二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
博習典故,負才名。
萬曆初,擢禦史。
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譴,抗疏申救,不聽。
清軍湖廣、廣西,請免士民遠戍,隻充傍近衛所軍,制可。
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
遷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
鄖陽兵變,知府沈鈇且得罪,頤為白其冤,而密殲首亂者。
以母喪歸。
起故官,莅陝西,進河南右布政使。
擢右佥都禦史,巡撫順天。
進右副都禦史。
以定亂兵進兵部右侍郎。
長昂桀骜,頤與總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賊遂軿。
已,别部伯牙入寇,督将士敗之羅文峪,進左侍郎。
久之,進右都禦史。
時礦稅使四出。
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晔駐通州。
頤疏言:“燕京王氣所鐘,去陵寝近,開鑿必損靈氣。
”又言:“畿輔地荒歲儉,而敕使誅求,不遺纖屑,恐臨清激變之慘,複見辇毂下。
”已,遼東稅使高淮誣劾山海同知羅大器,頤複言:“内監外僚,初無統攝,且遼陽礦稅,何預薊門?若皆效淮所為,有司将無遺類。
陛下奉天之權,制馭宇内,今盡落宦豎手,朝奏夕報,如響應聲。
縱所劾當罪,尚非所以為名,何況無辜,暴加摧折。
”皆不報。
頤在鎮十年,威望大著。
中使憚頤廉正,畿民少安。
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劉東星管理河道。
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經久計。
甫兩月,以勞卒。
贈兵部尚書。
頤仕宦三十餘年,敝車羸馬,布衣蔬食。
初為禦史,首請祀胡居仁于文廟,寝未行。
見居仁裔孫希祖幼且貧,字以女,養之于家。
弟謙早卒,以己廕畀其子。
硃鴻谟,字文甫,益都人。
隆慶五年進士。
授吉安推官。
識鄒元标于諸生,厚禮之。
擢南京禦史。
元标及吳中行等得罪,鴻谟疏救,語侵居正,斥為民。
鴻谟歸,杜門講學,不入城市。
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
奏蠲水災賦,請減饒州磁器,不報。
又疏薦建言削籍者,忤旨,奪俸。
擢光祿少卿。
由大理少卿擢右佥都禦史,提督操江。
改撫應天、蘇州十府。
引二祖節儉之德,請裁上供織造,報聞。
吳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為準,不及百畝者無役,縣為立籍,定等差。
貴遊子弟恣裡中,無賴者與共為非,遠近訛言謂有不軌謀。
鴻谟盡捕之,上疏告變。
朝議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于尚書石星,令覆勘,乃解。
鴻谟尋入為刑部右侍郎,卒官。
不能斂,僚屬醵金以辦。
贈刑部尚書,谥恭介。
蕭彥,字思學,泾縣人。
隆慶五年進士。
除杭州推官。
萬曆三年,擢兵科給事中。
自塞上多警,邊吏辄假招降幸賞。
彥言:“議招逆黨,為中國逋亡設耳,乃欲以此招漠北敵人。
夫李俊、滿四等休養百年,稱亂一旦,降人不可處内地明矣。
宜一切報罷。
”從之。
以工科左給事中閱視陝西四鎮邊務。
還奏訓兵、儲饷十事,并允行。
尋進戶科都給事中。
初,行丈量法,延、甯二鎮益田萬八千餘頃。
總督高文薦請三年征賦,彥言:“西北墾荒永免科稅,祖制也。
況二鎮多沙碛,奈何定永額,使初集流庸懷去志。
”遂除前令。
诏購金珠,已,停市,而命以其直輸内庫。
彥言不當虛外府以實内藏,不聽。
尋上言:“察吏之道,不宜視催科為殿最。
昨隆慶五年诏征賦不及八分者,停有司俸。
至萬曆四年則又以九分為及格,仍令帶征宿負二分,是民歲輸十分以上也。
有司憚考成,必重以敲撲。
民力不勝,則流亡随之。
臣以為九分與帶征二議,不宜并行。
所謂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也。
”部議允行。
未幾,浙江巡撫張佳胤複以舊例請,部又從之。
彥疏争,乃诏如新令。
诏取黃金三千二百兩,彥請納戶部言減其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