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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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辨。
又與璁、萼及黃宗明合疏争,“大禮”乃定。
绾自是大受帝知。
及明年,何淵請建世室,绾與宗明斥其謬。
尋遷南京刑部員外郎,再謝病歸。
帝念其議禮功,六年六月召擢光祿少卿,預修《明倫大典》。
王守仁中忌者,雖封伯,不給诰券歲祿;諸有功若知府邢珣、徐琏、陳槐,禦史伍希儒、謝源,多以考察黜。
绾訟之于朝,且請召守仁輔政。
守仁得給賜如制,珣等亦叙錄。
绾尋遷大理左少卿。
其年十月,璁、萼逐諸翰林于外,引己所善者補之,遂用绾為少詹事兼侍講學士,直經筵。
以任子官翰林,前此未有也。
明年,《大典》成,進詹事。
錦衣佥事聶能遷者,初附錢甯得官,用登極诏例還為百戶。
後附璁、萼議“大禮”,且交關中貴崔文,得複故職。
《大典》成,諸人皆進秩,能遷獨不與,大恨。
囑罷閑主事翁洪草奏,誣王守仁賄席書得召用,詞連绾及璁。
绾疏辨,且乞引避。
帝優旨留之,而下能遷法司,遣之戍,洪亦編原籍為民。
绾與璁輩深相得。
璁欲用為吏部侍郎,且令典試南京,并為楊一清所抑,又以其南音不令與經筵。
绾大恚,上疏醜诋一清而不斥其名。
帝心知其為一清也,以浮詞責之。
其年十月,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遍攝諸部印。
十二年召拜禮部左侍郎。
初,绾與璁深相結。
至是,夏言長禮部,帝方向用,绾乃潛附之,與璁左。
其佐南禮部也,郎中鄒守益引疾,诏绾核實。
久不報,而守益竟去。
吏部尚書汪鋐希璁指,疏發其事,诏奪守益官,令鋐覆核,鋐遂劾绾欺蔽。
璁調旨削三秩,出之外。
會禮部請祈谷導引官,帝留绾供事。
鋐于是再疏攻绾,且掇及他事,帝複命調外。
绾上疏自理,因诋鋐為璁鷹犬,乞賜罷黜以避禍。
帝終念绾議禮功,仍留任如故。
绾自是顯與璁貳矣。
初,大同軍變,殺總兵官李瑾,據城拒守。
總制侍郎劉源清、提督郤永議屠之。
城中恟懼,外勾蒙古為助,塞上大震。
巡撫潘亻放急請止兵,源清怒,馳疏力诋亻放。
璁及廷議并右源清,绾獨言非策。
及源清罷,侍郎張瓚往代。
未至,而郎中詹榮等已定亂。
叛卒未盡獲,軍民瘡痍甚,代王請遣大臣綏緝之。
疏下禮部,夏言以為宜許,而極诋前用兵之謬,語侵璁。
璁怒,力持不欲遣。
帝委曲谕解之,乃特以命绾,且令察軍情,勘功罪,得便宜行事。
绾馳至大同,宗室軍民牒訴官軍暴掠者以百數,無告叛軍者。
绾一無所問,以安其心。
有為叛軍使蒙古歸者,绾執戮之,反側者複相煽。
绾大集軍民,曉以禍福。
罹害者陳牒,绾佯不問,而密以牒授給振官,按裡核實,一日捕首惡數十人。
卒尚欽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鳴金倡亂,無應者,遂就擒。
绾複圖形購首惡數人,軍民乃不複虞诖誤。
遂令有司樹木栅,設保甲四隅,創社學,教軍民子弟,城中大安。
還朝,列上文武将吏功罪,極诋源清、永。
绾以勞增俸一等,璁及兵部庇源清,陰抑绾。
绾累疏論,帝亦意向之,源清、永卒被逮。
绾尋以母憂歸。
十八年,禮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号及皇祖谥号,請遣官诏谕朝鮮。
時帝方議讨安南,欲因以觇之,乃曰:“安南亦朝貢之國,不可以迩年叛服故,不使與聞。
其擇大臣有學識者往。
”廷臣屢以名上,皆不用。
特起绾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為正使,谕德張治副之。
帝方幸承天,趣绾詣行在受命。
绾憚往,至徐州先馳使奏疾不能前,緻失期。
帝責绾不馳赴行在,而舟詣京師為大不敬,令陳狀,已而釋之。
绾數陳便宜,請得節制兩廣、雲、貴重臣,遣給事禦史同事,吏、禮、兵三部擇郎官二人備任使。
帝悉從之。
最後為其父母請贈,且援建儲恩例請給诰命如其官。
帝怒,褫尚書新命,令以侍郎閑住,使事亦竟寝。
久之,卒于家。
绾起家任子,緻位卿貳。
初附張璁,晚背璁附夏言,時皆以傾狡目之。
方“大禮”之興也,首繼璁上疏者為襄府棗陽王祐楒。
其言曰:“孝廟止宜稱‘皇伯考’,聖父宜稱‘皇考興獻大王’。
即興國之陵廟祀用天子禮樂,祝稱孝子皇帝某。
聖母宜上徽号稱太妃,迎養宮中。
庶繼體之道不失,天性之親不泯。
”時世宗登極歲之八月也。
自時厥後,諸希寵幹進之徒,紛然而起。
失職武夫、罷閑小吏亦皆攘臂努目,抗論廟谟。
即璁、萼輩亦羞稱之,不與為伍。
故自璁等八人外,率無殊擢。
至緻仕教谕王價,遂請加諸臣貶竄誅戮之刑,懲朋黨欺蔽之罪。
而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
初極言追尊之非,逮服阕入都,《明倫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為人誤,質之臣師王守仁乃大悔恨。
萼悅其言,請除禮部主事。
而帝見澄前疏惡之,谪高州通判以去。
嘉靖四年七月,席書将輯《大禮集議》,因言:“近題請刊布,多系建言于三年以前,若臣書及璁、萼、獻夫、韬,所正取者不過五人。
禮科右給事中熊浃、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曆黃绾、通政司經曆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琏及楚王、棗陽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過六人。
有同時建議,若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檢房濬,言或未純,義多未正,亦在不取。
其他罷職投閑之夫,建言于璁、萼等召用後者,皆望風希旨,有所觊觎,亦一切不錄。
其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緻仕教谕王價建言三年二三月,未經采入。
今二臣奏乞附名,應如其請。
”帝從之。
因诏“大禮”已定,自今有假言陳奏者,必罪不宥。
至十二年正月,蒲州諸生秦镗伏阙上書,言:“孝宗之統訖于武宗,則獻皇帝于孝宗實為兄終弟及。
陛下承獻皇帝之統,當奉之于太廟,而張孚敬議禮,乃别創世廟以祀之,使不得預昭穆之次,是幽之也。
”又謂:“分祀、天、地、日、月于四鄰,失尊卑大小之序。
去先師王号,撤其塑像,損其禮樂,增啟聖祠,皆非聖祖之意。
請複其初。
”帝得奏,大怒。
責以毀上不道,下诏獄嚴訊,令供主謀。
镗服妄議希恩,實無主使者。
乃坐妖言律論死,系獄。
其後又從豐坊之請,入廟稱宗,以配上帝,則璁輩已死,不及見矣。
贊曰:席書等亦由議禮受知,而持論差平。
然事以激成,末流多變。
蓋至入廟稱宗,則亦非諸人倡議之初心矣。
書、韬在官頗有所建樹,浃、宗明能自斂戢,時論為優。
至绾之傾狡,乃不足道矣。
又與璁、萼及黃宗明合疏争,“大禮”乃定。
绾自是大受帝知。
及明年,何淵請建世室,绾與宗明斥其謬。
尋遷南京刑部員外郎,再謝病歸。
帝念其議禮功,六年六月召擢光祿少卿,預修《明倫大典》。
王守仁中忌者,雖封伯,不給诰券歲祿;諸有功若知府邢珣、徐琏、陳槐,禦史伍希儒、謝源,多以考察黜。
绾訟之于朝,且請召守仁輔政。
守仁得給賜如制,珣等亦叙錄。
绾尋遷大理左少卿。
其年十月,璁、萼逐諸翰林于外,引己所善者補之,遂用绾為少詹事兼侍講學士,直經筵。
以任子官翰林,前此未有也。
明年,《大典》成,進詹事。
錦衣佥事聶能遷者,初附錢甯得官,用登極诏例還為百戶。
後附璁、萼議“大禮”,且交關中貴崔文,得複故職。
《大典》成,諸人皆進秩,能遷獨不與,大恨。
囑罷閑主事翁洪草奏,誣王守仁賄席書得召用,詞連绾及璁。
绾疏辨,且乞引避。
帝優旨留之,而下能遷法司,遣之戍,洪亦編原籍為民。
绾與璁輩深相得。
璁欲用為吏部侍郎,且令典試南京,并為楊一清所抑,又以其南音不令與經筵。
绾大恚,上疏醜诋一清而不斥其名。
帝心知其為一清也,以浮詞責之。
其年十月,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遍攝諸部印。
十二年召拜禮部左侍郎。
初,绾與璁深相結。
至是,夏言長禮部,帝方向用,绾乃潛附之,與璁左。
其佐南禮部也,郎中鄒守益引疾,诏绾核實。
久不報,而守益竟去。
吏部尚書汪鋐希璁指,疏發其事,诏奪守益官,令鋐覆核,鋐遂劾绾欺蔽。
璁調旨削三秩,出之外。
會禮部請祈谷導引官,帝留绾供事。
鋐于是再疏攻绾,且掇及他事,帝複命調外。
绾上疏自理,因诋鋐為璁鷹犬,乞賜罷黜以避禍。
帝終念绾議禮功,仍留任如故。
绾自是顯與璁貳矣。
初,大同軍變,殺總兵官李瑾,據城拒守。
總制侍郎劉源清、提督郤永議屠之。
城中恟懼,外勾蒙古為助,塞上大震。
巡撫潘亻放急請止兵,源清怒,馳疏力诋亻放。
璁及廷議并右源清,绾獨言非策。
及源清罷,侍郎張瓚往代。
未至,而郎中詹榮等已定亂。
叛卒未盡獲,軍民瘡痍甚,代王請遣大臣綏緝之。
疏下禮部,夏言以為宜許,而極诋前用兵之謬,語侵璁。
璁怒,力持不欲遣。
帝委曲谕解之,乃特以命绾,且令察軍情,勘功罪,得便宜行事。
绾馳至大同,宗室軍民牒訴官軍暴掠者以百數,無告叛軍者。
绾一無所問,以安其心。
有為叛軍使蒙古歸者,绾執戮之,反側者複相煽。
绾大集軍民,曉以禍福。
罹害者陳牒,绾佯不問,而密以牒授給振官,按裡核實,一日捕首惡數十人。
卒尚欽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鳴金倡亂,無應者,遂就擒。
绾複圖形購首惡數人,軍民乃不複虞诖誤。
遂令有司樹木栅,設保甲四隅,創社學,教軍民子弟,城中大安。
還朝,列上文武将吏功罪,極诋源清、永。
绾以勞增俸一等,璁及兵部庇源清,陰抑绾。
绾累疏論,帝亦意向之,源清、永卒被逮。
绾尋以母憂歸。
十八年,禮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号及皇祖谥号,請遣官诏谕朝鮮。
時帝方議讨安南,欲因以觇之,乃曰:“安南亦朝貢之國,不可以迩年叛服故,不使與聞。
其擇大臣有學識者往。
”廷臣屢以名上,皆不用。
特起绾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為正使,谕德張治副之。
帝方幸承天,趣绾詣行在受命。
绾憚往,至徐州先馳使奏疾不能前,緻失期。
帝責绾不馳赴行在,而舟詣京師為大不敬,令陳狀,已而釋之。
绾數陳便宜,請得節制兩廣、雲、貴重臣,遣給事禦史同事,吏、禮、兵三部擇郎官二人備任使。
帝悉從之。
最後為其父母請贈,且援建儲恩例請給诰命如其官。
帝怒,褫尚書新命,令以侍郎閑住,使事亦竟寝。
久之,卒于家。
绾起家任子,緻位卿貳。
初附張璁,晚背璁附夏言,時皆以傾狡目之。
方“大禮”之興也,首繼璁上疏者為襄府棗陽王祐楒。
其言曰:“孝廟止宜稱‘皇伯考’,聖父宜稱‘皇考興獻大王’。
即興國之陵廟祀用天子禮樂,祝稱孝子皇帝某。
聖母宜上徽号稱太妃,迎養宮中。
庶繼體之道不失,天性之親不泯。
”時世宗登極歲之八月也。
自時厥後,諸希寵幹進之徒,紛然而起。
失職武夫、罷閑小吏亦皆攘臂努目,抗論廟谟。
即璁、萼輩亦羞稱之,不與為伍。
故自璁等八人外,率無殊擢。
至緻仕教谕王價,遂請加諸臣貶竄誅戮之刑,懲朋黨欺蔽之罪。
而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
初極言追尊之非,逮服阕入都,《明倫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為人誤,質之臣師王守仁乃大悔恨。
萼悅其言,請除禮部主事。
而帝見澄前疏惡之,谪高州通判以去。
嘉靖四年七月,席書将輯《大禮集議》,因言:“近題請刊布,多系建言于三年以前,若臣書及璁、萼、獻夫、韬,所正取者不過五人。
禮科右給事中熊浃、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曆黃绾、通政司經曆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琏及楚王、棗陽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過六人。
有同時建議,若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檢房濬,言或未純,義多未正,亦在不取。
其他罷職投閑之夫,建言于璁、萼等召用後者,皆望風希旨,有所觊觎,亦一切不錄。
其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緻仕教谕王價建言三年二三月,未經采入。
今二臣奏乞附名,應如其請。
”帝從之。
因诏“大禮”已定,自今有假言陳奏者,必罪不宥。
至十二年正月,蒲州諸生秦镗伏阙上書,言:“孝宗之統訖于武宗,則獻皇帝于孝宗實為兄終弟及。
陛下承獻皇帝之統,當奉之于太廟,而張孚敬議禮,乃别創世廟以祀之,使不得預昭穆之次,是幽之也。
”又謂:“分祀、天、地、日、月于四鄰,失尊卑大小之序。
去先師王号,撤其塑像,損其禮樂,增啟聖祠,皆非聖祖之意。
請複其初。
”帝得奏,大怒。
責以毀上不道,下诏獄嚴訊,令供主謀。
镗服妄議希恩,實無主使者。
乃坐妖言律論死,系獄。
其後又從豐坊之請,入廟稱宗,以配上帝,則璁輩已死,不及見矣。
贊曰:席書等亦由議禮受知,而持論差平。
然事以激成,末流多變。
蓋至入廟稱宗,則亦非諸人倡議之初心矣。
書、韬在官頗有所建樹,浃、宗明能自斂戢,時論為優。
至绾之傾狡,乃不足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