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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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銳等八百九十九人,罰米輸邊。
銳廉介,已遷南京刑部右侍郎,乞休歸,至是奪職。
瑾誅,蕃以原官緻仕。
逾六年,卒。
銳至嘉靖初,始複職緻仕。
方蕃解官歸,無屋,稅他人宅居之。
與鄉人飲,露坐花下,醉則任所之。
其風緻如此。
胡富,字永年,績溪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南京大理評事。
弘治初,曆福建佥事。
福甯系囚二百餘人,富一訊皆定,囹圄頓空。
以憂去,起補山東,遷廣東副使。
四會瑤亂,剿擒五百餘人。
泷水瑤出沒無時,富度其所經地,得荒田三千餘頃,招僮戶耕牧其中。
瑤畏僮不敢出擾,居民得田作。
符南蛇圍儋州,富與參議劉信往觇。
賊突至,殺信,富手斬劇賊一人,賊乃退。
還益兵讨平之。
曆陝西左、右布政使。
正德初,入為順天府尹。
三年進南京大理寺卿,就遷戶部右侍郎。
五年正月坐大理時勘事遲緩,勒緻仕。
亦瑾意也。
瑾敗,起故官。
七年拜本部尚書。
南都倉儲僅支一年,富在部三載,有六年積。
上十餘事,率權貴所不便,格不行,遂引年歸。
嘉靖元年卒。
贈太子少保,谥康惠。
張泰,字叔亨,廣東順德人。
成化二年進士。
除知沙縣。
時經鄧茂七之亂,泰撫綏招集,流亡盡複。
入為禦史,偕同官谏萬貴妃幹政,廷杖幾斃。
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餘年。
弘治五年起故官,按雲南。
孟密土舍思揲構亂,以兵遏木邦宣慰使罕挖法于孟乃寨。
守臣撫谕,拒不聽。
泰與巡撫張诰集兵示必讨,思揲懼,始罷兵。
滇池溢,為民災,泰築堤以弭其患。
還朝,乞罷織造内臣,減皇莊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畿省災民牛種。
诏止給牛種,餘不行。
寇入永昌,甘肅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祯,而總兵官劉甯疏言守臣不和,诏泰往勘。
泰奏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玉侵據屯田。
巡撫馮續減削軍饷,寇數入莫肯為禦,失士卒六百餘、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
帝怒,下之吏。
德降内使,锢南京,續編氓口外。
泰又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請悉歸之軍,且推行于延、甯二鎮,诏皆從之。
遷太仆少卿,改大理。
初,薊州民田多為牧馬草場所侵,又侵禦馬監及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失業,草場亦虧故額。
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
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撫周季麟複勘。
泰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當歸民者九百三十餘頃,而京營及禦馬監牧地鹹不失故額。
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下。
及武宗嗣位,文再請,始出泰奏,流亡者鹹得複業。
尋遷右副都禦史督儲南京。
奏厘革十二事,多報可。
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逾年遷南京右都禦史。
泰清謹。
劉瑾專權,朝貴争賂遺。
泰奏表至京,惟饋土葛。
瑾憾之,其年十月令以南京戶部尚書緻仕。
明年七月卒,摭他事罰米數百石。
瑾誅,予葬祭如制。
吳文度,字憲之,晉江人,從父客江甯,遂家焉。
登成化八年進士,除龍泉知縣,征授南京禦史。
偕同官孫需等論妖僧繼曉,被廷杖。
尋遷汀州知府。
瑤弗靖,設方略綏撫,瑤承賦如居民。
弘治中曆江西左參政,山西、河南左、右布政使。
正德元年遷右副都禦史,巡撫雲南。
師宗州賊阿本等作亂,谕不從,乃遣參議陳一經等督軍二萬攻之,别遣兵截盤江,據賊巢背,先後俘斬千人。
入曆戶部侍郎。
三年冬進南京右都禦史。
方文度召自雲南,劉瑾以地産金寶,屢責賄。
文度無以應,瑾深銜之。
會工部尚書李鐩緻仕,廷推文度及南京戶部侍郎王珩,遂改文度南京戶部尚書,與珩俱緻仕。
命下,舉朝駭異。
既歸,所居屋僅數椽。
瑾誅,未及用而卒。
珩,趙人。
起家進士,亦以清操聞。
張鼐,字用和,曆城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襄陵知縣,入為禦史。
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谏。
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
帝心惡之。
出按江西。
盜賊多強宗佃仆,鼐與巡撫闵珪交奏其事。
尹直等構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谪郴州判官。
弘治初,擢河南佥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
十五年進按察使。
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
是年秋,擢右佥都禦史巡撫遼東。
時軍政久馳,又許餘丁納資助驿遞,給冠帶,複其身。
邊人競援例避役。
鼐言不可,因條上定馬制、核屯糧、清隐占、稽客戶、減軍伴數事,悉允行。
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牆自山海關迄開原叆陽堡凡千餘裡。
遼撫自徐貫後,曆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
武宗立,移撫宣府。
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禦史署院事。
有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
劉瑾納重賄,欲寬之,鼐執不可,出為南京右都禦史。
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畀通政魏讷,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
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遼東軍饷,還奏刍粟多浥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荩、劉繹下诏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
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系遼東。
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
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民。
瑾誅,複官。
鼐前卒,世宗初予恤。
冒政,泰州人。
鼐同年進士,曆官右副都禦史,巡撫甯夏。
守官廉,劉瑾觊賄不得,遂假遼東事逮之,罰米至三千石。
瑾誅,複職緻仕。
久之,卒。
王璟,字廷采,沂人。
成化八年進士。
為登封知縣。
曆兩京禦史。
弘治十四年,以南京鴻胪卿拜右佥都禦史,理兩浙鹽政。
振荒浙江,奏行荒政十事,多所全活。
十七年冬巡撫保定。
武宗立,太監夏绶乞于真定諸府歲加葦場稅,少監傅琢請履畝核靜海、永清、隆平諸縣田,太監張峻欲稅甯晉小河往來客貨,诏皆許之。
又以莊田故,遣缇騎逮民魯堂等二百餘人,畿南騷動。
璟抗疏切谏。
尚書韓文等力持之,管莊内臣稍得召還。
正德元年四月引疾緻仕,命馳傳歸。
三年坐累奪官閑住。
六年起撫山西。
制火槍萬餘,槍藏箭六,皆傅毒藥,用以禦寇,寇不敢西。
累遷右都禦史。
已,遷左,以張綸為右都禦史代之。
後陳金以太子太保左都禦史入院,位璟上,人号璟“中都禦史”焉。
時群小用事,大臣靡然附之,璟獨守故操。
再進太子太保。
世宗立,緻仕,卒。
贈少保,谥恭靖。
初,璟自保定巡撫歸,其後兵科給事中高淓勘滄州鹽山牧地,劾六十一人,及璟與前巡撫都禦史高铨。
铨即淓父也。
诏去職者勿問,璟、铨并獲免。
铨,江都人,累官南京戶部尚書。
正德二年廷推左都禦史,瑾勒令緻仕。
尋坐事逮下獄,複坐隆平侯家襲爵事除名,罰米五百石。
後瑾益事操切,每遣使勘核,多務苛急承瑾意,淓遂并铨在劾中。
淓後官至光祿少卿,以劾父不齒于人。
瑾誅,铨複官緻仕,卒。
贈太子少保。
硃欽,字懋恭,邵武人。
師吳與弼,以學行稱。
舉成化八年進士,授甯波推官。
治最,征授禦史。
出督漕運,按河南,清軍廣西,并著風節。
弘治中,遷山東副使,曆浙江按察使。
十五年入觐。
吏部舉天下治行卓異者六人,欽與焉。
佥都禦史林俊又舉欽自代,乃稍遷湖廣左布政使。
武宗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山東。
中官王嶽被谪,道死。
欽上言:“嶽谪守祖陵,罪狀未暴,賜死道路,不厭人心。
臣知嶽為劉瑾輩所惡,必瑾谮毀以至此。
望陛下察嶽非辜,懲瑾讒賊。
”疏至,瑾屏不奏,銜之。
欽以山東俗淫酗,嚴禁市酤,令濟南推官張元魁察之,犯者罪及鄰。
比有懼而自缢者,其母欲奏訴,元魁與知府趙璜賄之乃已。
瑾使偵事校尉發之,俱逮下诏獄,勒欽緻仕,璜除名,元魁谪戍。
瑾憾欽未已,摭前湖廣時小故,下巡按禦史逮問。
俄坐山東勘地事,斥為民。
又坐修曲阜先聖廟會計數多,罰輸米六百石塞下。
又坐撫山東時,以民夫給事尚書秦纮家,再下巡按禦史逮問。
瑾誅,乃複官。
十五年卒,年七十七。
與弼之門以宦學顯者,欽為稱首。
贊曰:武宗初,劉、謝受遺輔政,韓文、張敷華等為列卿長,當路多正人,國事有賴。
“八虎”潛伏左右,雖未敢顯與朝士為難,固腹心之蠹也。
夫以外攻内,勢所甚難。
況相權之輕,遠異前代,雖抱韓琦之忠,初無書敕之柄。
區區争勝于筆舌間,此難必之剛明之主,而以望之武宗,庸有濟乎?一擊不勝,反噬必毒,消長之機,間不容發。
宦豎之贻禍烈也,籲可畏哉!
銳廉介,已遷南京刑部右侍郎,乞休歸,至是奪職。
瑾誅,蕃以原官緻仕。
逾六年,卒。
銳至嘉靖初,始複職緻仕。
方蕃解官歸,無屋,稅他人宅居之。
與鄉人飲,露坐花下,醉則任所之。
其風緻如此。
胡富,字永年,績溪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南京大理評事。
弘治初,曆福建佥事。
福甯系囚二百餘人,富一訊皆定,囹圄頓空。
以憂去,起補山東,遷廣東副使。
四會瑤亂,剿擒五百餘人。
泷水瑤出沒無時,富度其所經地,得荒田三千餘頃,招僮戶耕牧其中。
瑤畏僮不敢出擾,居民得田作。
符南蛇圍儋州,富與參議劉信往觇。
賊突至,殺信,富手斬劇賊一人,賊乃退。
還益兵讨平之。
曆陝西左、右布政使。
正德初,入為順天府尹。
三年進南京大理寺卿,就遷戶部右侍郎。
五年正月坐大理時勘事遲緩,勒緻仕。
亦瑾意也。
瑾敗,起故官。
七年拜本部尚書。
南都倉儲僅支一年,富在部三載,有六年積。
上十餘事,率權貴所不便,格不行,遂引年歸。
嘉靖元年卒。
贈太子少保,谥康惠。
張泰,字叔亨,廣東順德人。
成化二年進士。
除知沙縣。
時經鄧茂七之亂,泰撫綏招集,流亡盡複。
入為禦史,偕同官谏萬貴妃幹政,廷杖幾斃。
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餘年。
弘治五年起故官,按雲南。
孟密土舍思揲構亂,以兵遏木邦宣慰使罕挖法于孟乃寨。
守臣撫谕,拒不聽。
泰與巡撫張诰集兵示必讨,思揲懼,始罷兵。
滇池溢,為民災,泰築堤以弭其患。
還朝,乞罷織造内臣,減皇莊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畿省災民牛種。
诏止給牛種,餘不行。
寇入永昌,甘肅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祯,而總兵官劉甯疏言守臣不和,诏泰往勘。
泰奏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玉侵據屯田。
巡撫馮續減削軍饷,寇數入莫肯為禦,失士卒六百餘、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
帝怒,下之吏。
德降内使,锢南京,續編氓口外。
泰又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
請悉歸之軍,且推行于延、甯二鎮,诏皆從之。
遷太仆少卿,改大理。
初,薊州民田多為牧馬草場所侵,又侵禦馬監及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失業,草場亦虧故額。
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
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撫周季麟複勘。
泰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當歸民者九百三十餘頃,而京營及禦馬監牧地鹹不失故額。
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下。
及武宗嗣位,文再請,始出泰奏,流亡者鹹得複業。
尋遷右副都禦史督儲南京。
奏厘革十二事,多報可。
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逾年遷南京右都禦史。
泰清謹。
劉瑾專權,朝貴争賂遺。
泰奏表至京,惟饋土葛。
瑾憾之,其年十月令以南京戶部尚書緻仕。
明年七月卒,摭他事罰米數百石。
瑾誅,予葬祭如制。
吳文度,字憲之,晉江人,從父客江甯,遂家焉。
登成化八年進士,除龍泉知縣,征授南京禦史。
偕同官孫需等論妖僧繼曉,被廷杖。
尋遷汀州知府。
瑤弗靖,設方略綏撫,瑤承賦如居民。
弘治中曆江西左參政,山西、河南左、右布政使。
正德元年遷右副都禦史,巡撫雲南。
師宗州賊阿本等作亂,谕不從,乃遣參議陳一經等督軍二萬攻之,别遣兵截盤江,據賊巢背,先後俘斬千人。
入曆戶部侍郎。
三年冬進南京右都禦史。
方文度召自雲南,劉瑾以地産金寶,屢責賄。
文度無以應,瑾深銜之。
會工部尚書李鐩緻仕,廷推文度及南京戶部侍郎王珩,遂改文度南京戶部尚書,與珩俱緻仕。
命下,舉朝駭異。
既歸,所居屋僅數椽。
瑾誅,未及用而卒。
珩,趙人。
起家進士,亦以清操聞。
張鼐,字用和,曆城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襄陵知縣,入為禦史。
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谏。
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
帝心惡之。
出按江西。
盜賊多強宗佃仆,鼐與巡撫闵珪交奏其事。
尹直等構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谪郴州判官。
弘治初,擢河南佥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
十五年進按察使。
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
是年秋,擢右佥都禦史巡撫遼東。
時軍政久馳,又許餘丁納資助驿遞,給冠帶,複其身。
邊人競援例避役。
鼐言不可,因條上定馬制、核屯糧、清隐占、稽客戶、減軍伴數事,悉允行。
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牆自山海關迄開原叆陽堡凡千餘裡。
遼撫自徐貫後,曆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
武宗立,移撫宣府。
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禦史署院事。
有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
劉瑾納重賄,欲寬之,鼐執不可,出為南京右都禦史。
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畀通政魏讷,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
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遼東軍饷,還奏刍粟多浥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荩、劉繹下诏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
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系遼東。
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
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民。
瑾誅,複官。
鼐前卒,世宗初予恤。
冒政,泰州人。
鼐同年進士,曆官右副都禦史,巡撫甯夏。
守官廉,劉瑾觊賄不得,遂假遼東事逮之,罰米至三千石。
瑾誅,複職緻仕。
久之,卒。
王璟,字廷采,沂人。
成化八年進士。
為登封知縣。
曆兩京禦史。
弘治十四年,以南京鴻胪卿拜右佥都禦史,理兩浙鹽政。
振荒浙江,奏行荒政十事,多所全活。
十七年冬巡撫保定。
武宗立,太監夏绶乞于真定諸府歲加葦場稅,少監傅琢請履畝核靜海、永清、隆平諸縣田,太監張峻欲稅甯晉小河往來客貨,诏皆許之。
又以莊田故,遣缇騎逮民魯堂等二百餘人,畿南騷動。
璟抗疏切谏。
尚書韓文等力持之,管莊内臣稍得召還。
正德元年四月引疾緻仕,命馳傳歸。
三年坐累奪官閑住。
六年起撫山西。
制火槍萬餘,槍藏箭六,皆傅毒藥,用以禦寇,寇不敢西。
累遷右都禦史。
已,遷左,以張綸為右都禦史代之。
後陳金以太子太保左都禦史入院,位璟上,人号璟“中都禦史”焉。
時群小用事,大臣靡然附之,璟獨守故操。
再進太子太保。
世宗立,緻仕,卒。
贈少保,谥恭靖。
初,璟自保定巡撫歸,其後兵科給事中高淓勘滄州鹽山牧地,劾六十一人,及璟與前巡撫都禦史高铨。
铨即淓父也。
诏去職者勿問,璟、铨并獲免。
铨,江都人,累官南京戶部尚書。
正德二年廷推左都禦史,瑾勒令緻仕。
尋坐事逮下獄,複坐隆平侯家襲爵事除名,罰米五百石。
後瑾益事操切,每遣使勘核,多務苛急承瑾意,淓遂并铨在劾中。
淓後官至光祿少卿,以劾父不齒于人。
瑾誅,铨複官緻仕,卒。
贈太子少保。
硃欽,字懋恭,邵武人。
師吳與弼,以學行稱。
舉成化八年進士,授甯波推官。
治最,征授禦史。
出督漕運,按河南,清軍廣西,并著風節。
弘治中,遷山東副使,曆浙江按察使。
十五年入觐。
吏部舉天下治行卓異者六人,欽與焉。
佥都禦史林俊又舉欽自代,乃稍遷湖廣左布政使。
武宗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山東。
中官王嶽被谪,道死。
欽上言:“嶽谪守祖陵,罪狀未暴,賜死道路,不厭人心。
臣知嶽為劉瑾輩所惡,必瑾谮毀以至此。
望陛下察嶽非辜,懲瑾讒賊。
”疏至,瑾屏不奏,銜之。
欽以山東俗淫酗,嚴禁市酤,令濟南推官張元魁察之,犯者罪及鄰。
比有懼而自缢者,其母欲奏訴,元魁與知府趙璜賄之乃已。
瑾使偵事校尉發之,俱逮下诏獄,勒欽緻仕,璜除名,元魁谪戍。
瑾憾欽未已,摭前湖廣時小故,下巡按禦史逮問。
俄坐山東勘地事,斥為民。
又坐修曲阜先聖廟會計數多,罰輸米六百石塞下。
又坐撫山東時,以民夫給事尚書秦纮家,再下巡按禦史逮問。
瑾誅,乃複官。
十五年卒,年七十七。
與弼之門以宦學顯者,欽為稱首。
贊曰:武宗初,劉、謝受遺輔政,韓文、張敷華等為列卿長,當路多正人,國事有賴。
“八虎”潛伏左右,雖未敢顯與朝士為難,固腹心之蠹也。
夫以外攻内,勢所甚難。
況相權之輕,遠異前代,雖抱韓琦之忠,初無書敕之柄。
區區争勝于筆舌間,此難必之剛明之主,而以望之武宗,庸有濟乎?一擊不勝,反噬必毒,消長之機,間不容發。
宦豎之贻禍烈也,籲可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