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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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二年二月旱,帝令儒臣撰文禱雨。
吉等言:“迩者奸徒襲李孜省、鄧常恩故術,見月宿在畢,天将陰雨,遂奏請祈禱,觊一驗以希進用。
倖門一開,争言祈禱,要寵召禍,實基于此。
祝文不敢奉诏。
”帝意悟,遂已之。
五月以災異請帝修德防微,慎終如始。
八月又以災異陳七事。
代王獻海青,吉等言登極诏書已卻四方貢獻,乞勿受。
明年三月偕同列上言:“陛下聖質清羸,與先帝不同。
凡宴樂遊觀,一切嗜好之事,宜悉減省。
左右近臣有請如先帝故事者,當以太祖、太宗典故斥退之。
祖宗令節宴遊皆有時,陛下法祖宗可也。
”土魯番使者貢獅子還,帝令内閣草敕,遣中官送之。
吉等言不宜優寵太過,使番戎輕中國。
事遂寝。
既又言:“獅子諸獸,日飼二羊,歲當用七百二十,又守視校尉日五十人,皆繁費。
宜絕諸獸食,聽自斃。
”帝不能用。
十二月,星變,又言:“迩者妖星出天津,曆杵臼,迫營室,其占為兵,為饑,為水旱。
今兩畿、河南、山西、陝西旱蝗;四川、湖廣歲不登。
倘明年複然,恐盜賊竊發,禍亂将作。
願陛下節用度,罷宴遊,屏讒言,斥異教,留懷經史,講求治道。
沙河修橋,江西造瓷器,南海子繕垣牆,俱非急務,宜悉停止。
”帝嘉納之。
帝惑近習言,頗崇祈禱事,發經牌令閣臣作贊,又令拟神将封号。
吉等極言邪說當斥。
吉自帝初即位進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
及《憲宗實錄》成。
又進少師、華蓋殿大學士。
吉柄政久,權勢烜赫。
帝初傾心聽信,後眷頗衰。
而吉終無去志。
五年,帝欲封後弟伯爵,命吉撰诰券。
吉言必盡封二太後家子弟方可。
帝不悅,遣中官至其家,諷令緻仕,始上章引退。
良賜敕,馳驿如故事。
吉多智數,善附會,自緣飾,銳于營私,時為言路所攻。
居内閣十八年,人目之為“劉綿花”,以其耐彈也。
吉疑其言出下第舉子,因請舉人三試不第者,不得複會試。
時适當會試期,舉子已群集都下,禮部為請。
诏姑許入試,後如令。
已而吉罷,令亦不行。
吉歸,逾年卒。
贈太師,谥文穆。
尹直,字正言,泰和人。
景泰五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
成化初,充經筵講官,與修《英宗實錄》。
總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漢昌邑、更始為比。
直辨曰:“《實錄》中有初為大臣,後為軍民者。
方居官時,則稱某官某,既罷去而後改稱。
如漢府以謀逆降庶人,其未反時,書王書叔如故也。
豈有逆計其反,而即降從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立旋廢,景泰帝則為宗廟社稷主七年。
更始無所受命,景泰帝則策命于母後。
當時定傾危難之中,微帝則京師非國家有。
雖易儲失德,然能不惑于盧忠、徐振之言,卒全兩宮,以至今日。
其功過足相準,不宜去帝号。
”時不能難。
既成,進侍讀,曆侍讀學士。
六年上疏乞纂修《大明通典》,并續成《宋元綱目》,章下所司。
十一年遷禮部右侍郎,辭,不許。
丁父憂,服除,起南京吏部右侍郎,就改禮部左侍郎。
二十二年春,召佐兵部。
占城王古來為安南所逼,棄國來求援。
議者欲送之還,直曰:“彼窮來歸,我若驅使還國,是殺之也。
宜遣大臣即詢,量宜處置。
”诏從之,命都禦史屠滽往。
貴州鎮巡官奏苗反,請發兵,廷議将從之。
直言起釁邀功,不可信。
命官往勘,果無警。
是年九月改戶部兼翰林學士,入内閣。
逾月,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直明敏博學,練習朝章,而躁于進取。
性矜忌,不自檢饬,與吏部尚書尹旻相惡。
直初觊禮部侍郎,而旻薦他人。
直以中旨得之。
次日遇旻于朝,舉笏謝。
旻曰:“公所謂簡在帝心者。
”自是怨益深。
後在南部八年,郁郁不得志,屬其黨萬安、彭華謀内召,旻辄持不可。
諸朝臣亦皆畏直,幸其在南。
及推兵部左、右侍郎,吏部列何琮等八人。
诏用琮,而直以安、華及李孜省力,中旨召還。
至是修怨,與孜省等比。
陷旻父子得罪,又構罷江西巡撫闵珪,物論喧然不平。
刑部郎袁清者,安私人,又幸于内侍郭閏。
勘事浙江,輘轹諸大吏,吏部尚書李裕惡之。
比還,即除紹興知府。
清懼,累章求改,裕極論其罪,下诏獄。
安、閏以屬直,為言于孜省,取中旨赦之,改知鄖陽。
孝宗立,進士李文祥,禦史湯鼐、姜洪、缪樗,庶吉士鄒智等連章劾直。
給事中宋琮及禦史許斌言直自初為侍郎以至入閣,夤緣攀附,皆取中旨。
帝于是薄其為人,令緻仕。
弘治九年表賀萬壽,并以太子年當出閤,上《承華箴》,引先朝少保黃淮事,冀召對。
帝卻之。
正德中卒,谥文和。
贊曰:《易》稱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外君子内小人,為否。
況端揆之寄,百僚具瞻者乎!陳循以下諸人,雖不為大奸慝,而居心刻忮,務逞己私。
同己者比,異己者忌;比則相援,忌則相軋。
至萬安、劉吉要結近幸,蒙恥固位。
猶幸同列多賢,相與彌縫匡救,而穢迹昭彰,小人之歸,何可掩哉!
弘治二年二月旱,帝令儒臣撰文禱雨。
吉等言:“迩者奸徒襲李孜省、鄧常恩故術,見月宿在畢,天将陰雨,遂奏請祈禱,觊一驗以希進用。
倖門一開,争言祈禱,要寵召禍,實基于此。
祝文不敢奉诏。
”帝意悟,遂已之。
五月以災異請帝修德防微,慎終如始。
八月又以災異陳七事。
代王獻海青,吉等言登極诏書已卻四方貢獻,乞勿受。
明年三月偕同列上言:“陛下聖質清羸,與先帝不同。
凡宴樂遊觀,一切嗜好之事,宜悉減省。
左右近臣有請如先帝故事者,當以太祖、太宗典故斥退之。
祖宗令節宴遊皆有時,陛下法祖宗可也。
”土魯番使者貢獅子還,帝令内閣草敕,遣中官送之。
吉等言不宜優寵太過,使番戎輕中國。
事遂寝。
既又言:“獅子諸獸,日飼二羊,歲當用七百二十,又守視校尉日五十人,皆繁費。
宜絕諸獸食,聽自斃。
”帝不能用。
十二月,星變,又言:“迩者妖星出天津,曆杵臼,迫營室,其占為兵,為饑,為水旱。
今兩畿、河南、山西、陝西旱蝗;四川、湖廣歲不登。
倘明年複然,恐盜賊竊發,禍亂将作。
願陛下節用度,罷宴遊,屏讒言,斥異教,留懷經史,講求治道。
沙河修橋,江西造瓷器,南海子繕垣牆,俱非急務,宜悉停止。
”帝嘉納之。
帝惑近習言,頗崇祈禱事,發經牌令閣臣作贊,又令拟神将封号。
吉等極言邪說當斥。
吉自帝初即位進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
及《憲宗實錄》成。
又進少師、華蓋殿大學士。
吉柄政久,權勢烜赫。
帝初傾心聽信,後眷頗衰。
而吉終無去志。
五年,帝欲封後弟伯爵,命吉撰诰券。
吉言必盡封二太後家子弟方可。
帝不悅,遣中官至其家,諷令緻仕,始上章引退。
良賜敕,馳驿如故事。
吉多智數,善附會,自緣飾,銳于營私,時為言路所攻。
居内閣十八年,人目之為“劉綿花”,以其耐彈也。
吉疑其言出下第舉子,因請舉人三試不第者,不得複會試。
時适當會試期,舉子已群集都下,禮部為請。
诏姑許入試,後如令。
已而吉罷,令亦不行。
吉歸,逾年卒。
贈太師,谥文穆。
尹直,字正言,泰和人。
景泰五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
成化初,充經筵講官,與修《英宗實錄》。
總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漢昌邑、更始為比。
直辨曰:“《實錄》中有初為大臣,後為軍民者。
方居官時,則稱某官某,既罷去而後改稱。
如漢府以謀逆降庶人,其未反時,書王書叔如故也。
豈有逆計其反,而即降從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立旋廢,景泰帝則為宗廟社稷主七年。
更始無所受命,景泰帝則策命于母後。
當時定傾危難之中,微帝則京師非國家有。
雖易儲失德,然能不惑于盧忠、徐振之言,卒全兩宮,以至今日。
其功過足相準,不宜去帝号。
”時不能難。
既成,進侍讀,曆侍讀學士。
六年上疏乞纂修《大明通典》,并續成《宋元綱目》,章下所司。
十一年遷禮部右侍郎,辭,不許。
丁父憂,服除,起南京吏部右侍郎,就改禮部左侍郎。
二十二年春,召佐兵部。
占城王古來為安南所逼,棄國來求援。
議者欲送之還,直曰:“彼窮來歸,我若驅使還國,是殺之也。
宜遣大臣即詢,量宜處置。
”诏從之,命都禦史屠滽往。
貴州鎮巡官奏苗反,請發兵,廷議将從之。
直言起釁邀功,不可信。
命官往勘,果無警。
是年九月改戶部兼翰林學士,入内閣。
逾月,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直明敏博學,練習朝章,而躁于進取。
性矜忌,不自檢饬,與吏部尚書尹旻相惡。
直初觊禮部侍郎,而旻薦他人。
直以中旨得之。
次日遇旻于朝,舉笏謝。
旻曰:“公所謂簡在帝心者。
”自是怨益深。
後在南部八年,郁郁不得志,屬其黨萬安、彭華謀内召,旻辄持不可。
諸朝臣亦皆畏直,幸其在南。
及推兵部左、右侍郎,吏部列何琮等八人。
诏用琮,而直以安、華及李孜省力,中旨召還。
至是修怨,與孜省等比。
陷旻父子得罪,又構罷江西巡撫闵珪,物論喧然不平。
刑部郎袁清者,安私人,又幸于内侍郭閏。
勘事浙江,輘轹諸大吏,吏部尚書李裕惡之。
比還,即除紹興知府。
清懼,累章求改,裕極論其罪,下诏獄。
安、閏以屬直,為言于孜省,取中旨赦之,改知鄖陽。
孝宗立,進士李文祥,禦史湯鼐、姜洪、缪樗,庶吉士鄒智等連章劾直。
給事中宋琮及禦史許斌言直自初為侍郎以至入閣,夤緣攀附,皆取中旨。
帝于是薄其為人,令緻仕。
弘治九年表賀萬壽,并以太子年當出閤,上《承華箴》,引先朝少保黃淮事,冀召對。
帝卻之。
正德中卒,谥文和。
贊曰:《易》稱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外君子内小人,為否。
況端揆之寄,百僚具瞻者乎!陳循以下諸人,雖不為大奸慝,而居心刻忮,務逞己私。
同己者比,異己者忌;比則相援,忌則相軋。
至萬安、劉吉要結近幸,蒙恥固位。
猶幸同列多賢,相與彌縫匡救,而穢迹昭彰,小人之歸,何可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