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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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諸湖,又有新洋江、夏駕浦從旁以注;大黃浦總會杭、嘉之水,又有澱山、泖蕩從上而灌。

    是以流皆清駛,足以敵潮,不能淤也。

     惟吳淞江源出長橋、石塘下,經龐山、九裡二湖而入。

    今長橋、石塘已堙,龐山、九裡複為灘漲,其來已微。

    又有新洋江、夏駕浦掣其水以入劉河,勢乃益弱,不能勝海潮洶湧之勢而滌濁渾之流,日積月累,淤塞僅留一線。

    水失故道,時緻淫濫。

    支河小港,亦複壅滞。

    舊熟之田,半成荒畝。

     前都禦史海瑞力破群議,挑自上海江口宋家橋至嘉定艾祁八十裡,幸尚通流。

    自艾祁至昆山慢水港六十馀裡,則俱漲灘,急宜開浚,計淺九千五百馀丈,闊二十丈。

    此江一開,太湖直入於海,濱江諸渠得以引流灌田,青浦積荒之區俱可開墾成熟矣。

    ”  并從之。

    至是,工成。

    應訓又言: “吳江縣治居太湖正東,湖水由此下吳淞達海。

    宋時運道所經,畏風阻險,乃建長橋、石塘以通牽挽。

    長橋百三十丈,為洞六十有二。

    石塘小則有窦,大則有橋,内外浦泾縱橫貫穿,皆為洩水計也。

    石塘泾窦半淤,長橋内外俱圮,僅一二洞門通水。

    若不疏浚,雖開吳淞下流,終無益也。

    宜開龐山湖口,由長橋抵吳家港。

    則湖有所洩,江有所歸,源盛流長,為利大矣。

     松江大黃浦西南受杭、嘉之水,西北受氵殿、泖諸蕩之水,總會於浦,而秀州塘、山泾港諸處實黃浦來源也。

    氵殿山湖入黃浦道漸多淤淺,宜為疏瀹。

    而自黃浦、橫澇、洙泾,經秀州塘入南泖,至山泾港等處,萬四千馀丈,待浚尤急。

     他如蘇之茜泾、楊林、白茆、七浦諸港,松之蒲彙、官紹諸塘,常、鎮之澡港、九曲諸河,并宜設法開導,次第修舉。

    ” 八年,又言:“蘇、松諸郡幹河支港凡數百,大則洩水入海,次則通湖達江,小則引流灌田。

    今吳淞江、白茆塘、秀州塘、蒲彙塘、孟渎河、舜河、青旸港俱已告成,支河數十,宜盡開浚。

    ”俱從其請。

     久之,用儀望議,特設蘇、松水利副使,以許應逵領之。

    乃浚吳淞八十馀晨,築塘九十馀處,開新河百二十三道,浚内河百三十九道,築上海李家洪老鴉嘴海岸十八裡,發帑金二十萬。

    應逵以其半訖工。

    三十七、八年間,霪雨浸溢,水患日熾。

    越數年,給事中歸子顧言:“宋時,吳淞江闊九裡。

    元末淤塞。

    正統間,周忱立表江心,疏而浚之。

    崔恭、徐貫、李充嗣、海瑞相繼浚者凡五,迄今四十馀年,廢而不講。

    宜使江闊水駛,塘浦支河分流四達。

    ”疏入留中。

    巡按禦史薛貞複請行之,下部議而未行。

    至天啟中,巡撫都禦史周起元複請浚吳淞、白茆。

    崇祯初,員外郎蔡懋德、巡撫都禦史李待問皆以為請。

    久之,巡撫都禦史張國維請疏吳江長橋七十二谼及九裡、石塘諸洞。

    禦史李谟複請浚吳淞、白茆。

    俱下部議,未能行也。

     十年,增築雄縣橫堤八裡,禦滹沱暴漲。

      十三年,以尚寶少卿徐貞明兼禦史,領墾田使。

    貞明為給事中,嘗請興西北水利如南人圩田之制,引水成田。

    工部覆議:“畿輔諸郡邑,以上流十五河之水洩於貓兒一灣,海口又極束隘,故所在橫流。

    必多開支河,挑浚海口,而後水勢可平,疏浚可施。

    然役大費繁,而今以民勞财匮,方務省事,請罷其議。

    ”乃已。

    後貞明谪官,著《潞水客譚》一書,論水利當興者十四條。

    時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方開水利於薊、永有效,於是給事中王敬民薦貞明,特召還,賜敕勘水利。

    貞明乃先治京東州邑,如密雲燕樂莊,平谷水峪寺、龍家務莊,三河塘會莊、順慶屯地。

    薊州城北黃厓營,城西白馬泉、鎮國莊,城東馬伸橋,夾林河而下别山鋪,夾陰流河而下至於陰流。

    遵化平安城,夾運河而下沙河鋪西,城南鐵廠、湧珠湖以下韭菜溝、上素河、下素河百馀裡。

    豐潤之南,則大寨、剌榆坨、史家河、大王莊,東則榛子鎮,西則鴉紅橋,夾河五十馀裡。

    玉田青莊塢、後湖莊、三裡屯及大泉、小泉,至於瀕海之地,自水道沽關、黑嚴子墩至開平衛南宋家營,東西百馀裡,南北百八十裡。

    墾田三萬九千馀畝。

    至真定将治滹沱近堧地,禦史王之棟言:“滹沱非人力可治,徒耗财擾民。

    ”帝入其言,欲罪諸建議者。

    申時行言:“墾田興利謂之害民,議甚舛。

    顧為此說者,其故有二。

    北方民遊惰好閑,憚於力作,水田有耕耨之勞,胼胝之苦,不便一也。

    貴勢有力家侵占甚多,不待耕作,坐收蘆葦薪刍之利;若開墾成田,歸於業戶,隸於有司,則已利盡失,不便二也。

    然以國家大計較之,不便者小,而便者大。

    惟在斟酌地勢,體察人情,沙堿不必盡開,黍麥無煩改作,應用夫役,必官募之,不拂民情,不失地利,乃謀國長策耳。

    ”於是貞明得無罪,而水田事終罷。

     巡撫都禦史梁問孟築橫城堡邊牆,慮甯夏有黃河患,請堤西岔河,障水東流。

    從之。

    十九年,尚寶丞周弘禴言:“甯夏河東有漢、秦二壩,請依河西漢、唐壩築以石,於渠外疏大渠一道,北達鴛鴦諸湖。

    ”诏可。

     二十三年,黃、淮漲溢,淮、揚昏墊。

    議者多請開高家堰以分淮。

    寶應知縣陳煃為禦史,慮高堰既開,害民産鹽場,請自興、鹽迤東,疏白塗河、石?達口、廖家港為數河,分門出海;然後從下而上,浚清水、子嬰二溝,且多開瓜、儀閘口以洩水。

    給事中祝世祿亦言:“議者欲放淮從廣陽、射陽二湖入海。

    廣陽闊僅八裡,射陽僅二十五丈,名為湖,實河也。

    且離海三百裡,迂回淺窄,高、寶七州縣水惟此一線宣洩之,又使淮注焉,田廬鹽場,必無幸矣。

    廣陽湖東有大湖,方廣六十裡,湖北口有舊官河,自官蕩至鹽城石?達口,通海僅五十三裡,此導淮入海一便也。

    ”下部及河漕官議,俱格不行。

    既而總河尚書楊一魁言:“黃水倒灌,正以海口為阻。

    分黃工就,則石?達口、廖家港、白駒場海口,金灣、芒稻諸河,急宜開刷。

    ”乃命如議行之。

     三十年,保定巡撫都禦史汪應蛟言:“易水可溉金台,滹水可溉恒山,溏水可溉中山,滏水可溉襄國,漳水可溉鄴下,而瀛海當衆河下流,故号河中,視江南澤國不異。

    至於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皆有,宜各設壩建閘,通渠築堤,高者自灌,下則車汲。

    用南方水田法,六郡之内,得水田數萬頃,畿民從此饒,永無旱澇之患。

    不幸濱河有梗,亦可改折於南,取籴于北。

    此國家無窮利也。

    ”報可。

    應蛟乃于天津葛沽、何家圈、雙溝、白塘,令防海軍丁屯種,人授田四畝,共種五千馀畝,水稻二千畝,收多,因上言:“墾地七千頃,歲可得谷二百馀萬石,此行之而效者也。

    ” 是年,真定知府郭勉浚大鳴、小鳴泉四十馀穴,溉田千頃。

    邢台達活、野狐二泉流為牛尾河,百泉流為澧河,建二十一閘二堤,灌田五百馀頃。

     天啟元年,禦史左光鬥用應蛟策,複天津屯田,令通判盧觀象管理屯田水利。

    明年,巡按禦史張慎言言:“自枝河而西,靜海、興濟之間,萬頃沃壤。

    河之東,尚有鹽水沽等處為膏腴之田,惜皆蕪廢。

    今觀象開寇家口以南田三千馀畝,溝洫蘆塘之法,種植疏浚之方,皆具而有法,人何憚而不為?大抵開種之法有五:一官種。

    謂牛、種、器具、耕作、雇募皆出於官,而官亦盡收其田之入也。

    一佃種。

    謂民願墾而無力,其牛、種、器具仰給於官,待納稼之時,官十而取其四也。

    一民種。

    佃之有力者,自認開墾若幹,迨開荒既熟,較數歲之中以為常,十一而取是也。

    一軍種。

    即令海防營軍種葛沽之田,人耕四畝,收二石,緣有行、月糧,故收租重也。

    一屯種。

    祖宗衛軍有屯田,或五十畝,或百畝。

    軍為屯種者,歲入十七於官,即以所入為官軍歲支之用。

    國初兵農之善制也。

    四法已行,惟屯種則今日兵與軍分,而屯僅存其名。

    當選各衛之屯馀,墾津門之沃土,如官種法行之。

    ”章下所司,命太仆卿董應舉管天津至山海屯田,規畫數年,開田十八萬畝,積谷無算。

      崇祯二年,兵部侍郎申用懋言:“永平泺河諸水,逶迤寬衍,可疏渠以防旱潦。

    山坡隙地,便栽種。

    宜令有司相地察源,為民興利。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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