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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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永樂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書,備行在九卿印以從。

    是時,皇太子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

    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政本故在南也。

    十八年,官屬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禮、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職銜上。

    仁宗時補設官屬,除“南京”字。

    正統六年,定制複如永樂時。

     王府長史司。

    左、右長史各一人。

    正五品其屬,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

    伴讀四人,從九品,後止設一人。

    教授無定員,從九品引禮舍二人,後革二人。

    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倉、庫副使後俱革。

    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

    正八品鎮國将軍教授一人。

    從九品 長史,掌王府之政訟,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

    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

    若王有過,則诘長史。

    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

    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诘橫暴,無幹國紀。

    典膳,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

    奉祠,掌祭祀樂舞。

    典寶,掌王寶符牌。

    紀善,掌諷導禮法,開谕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诏王善。

    良醫,掌醫。

    典儀,掌陳儀式。

    工正,掌繕造修葺宮邸、廨舍。

    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

    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籍。

    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

    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

    從二品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

    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

    又置典簽司、谘議官。

    尋以王府武相皆勳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屬仍與朝官更互除授。

    是年置王府教授。

    四年,更定官制。

    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品,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并正七品,副,并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省注。

    九年,改參軍為長史,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谘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

    尋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并紀善俱正八品,副,從八品。

    十三年,并罷王相府,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議所,谘議、記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中,增置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馔、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

    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

    成祖初,複舊制,改靖江王府谘議所為長史司。

    萬曆間,周府設宗正一人。

    後各府亦漸置。

    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

    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

    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以内使為之。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

    從四品。

    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

    經曆司,經曆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

    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

    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牍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觐京師,以聽察典。

    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

    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廪糧。

    祀典神祗,謹其時祀。

    民鳏寡孤獨者養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于上蠲振之。

    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于撫、按若總督。

    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吊祭于京師。

    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

    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驿傳、水利、撫民等事,并分司協管京畿。

    兩京不設布、按,無參政,參議、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

    經曆、都事,典受發文移,其詳巡按、巡鹽禦史文書,用經曆印。

    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

    理問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

    戊戌,置中書分省于婺州。

    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

    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

    從二品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管勾。

    從八品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知事為提控案牍。

    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曆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

    尋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置雲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

    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

    五年,置交阯布政司。

    十一年,置貴州布政司。

    止設使一人,馀官如各布政司。

    宣德三年,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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