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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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銀庫、内府十庫,在京沈陽左、沈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贲左、忠義右、忠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并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産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赉、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儲出納料糧。
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注差,疏名上請曰題差,答刂委曰部差。
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
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
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
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
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
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
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
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
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
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
尋罷在京行用庫。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
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四川部兼領雲南。
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
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
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
十九年,複置寶鈔提舉司。
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
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
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
尋升提舉為正四品。
十三年罷,至是年複置,秩正八品。
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
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
建文中,仍為四司。
馀見吏部。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
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
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
其後歸并職掌。
凡宗室、勳戚、文武官吏之廪祿,陝西司兼領之。
北直隸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之。
南直隸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
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
關稅,貴州司兼領之。
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
禦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
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
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
洪武元年罷。
三年複置司農司,開治所于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四年又罷。
後置判錄司,亦罷。
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
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
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
十八年罷。
皆不隸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
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
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
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制。
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
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
隆慶初,罷兼理。
萬曆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
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
十一年複設。
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饷。
四十七年,增設督饷侍郎。
崇祯間,有督遼饷、寇饷、宣大饷,增設三四人。
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
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驸馬。
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
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萬曆九年革一人。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飨、貢舉之政令。
侍郎佐之。
儀制,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
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宮徽号,朝賀、朝見,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條上之。
若經筵、日講、耕耤、視學、策士、傳胪、巡狩、親征、進曆、進春、獻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閣、監國,親王讀書、之籓,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賀皇太子、後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皆頒儀式于諸司。
凡傳制、诰,開讀诏、敕、表、箋及上下百官往來移文,皆授以程式焉。
凡歲請封宗室王、郡王、将軍、中尉、妃、主、君,各以其親疏為等。
百官于宗王,具官稱名而不臣。
王臣稱臣于其王。
凡宗室、驸馬都尉、内命婦、蕃王之诰命,則會吏部以請。
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
内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
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将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後賜衍聖公三台銀印。
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衛、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仆寺、光祿寺、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鴻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曆司、王府長史司、各衛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曆司、招讨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經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甯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曆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曆司、斷事司,各衛百戶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曆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曆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曆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舍人,順天應天二府經曆司、京衛經曆司、光祿寺典簿廳、太仆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廳、各衛經曆司、各鹽運司經曆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曆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胪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曆司,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曆司,俱正從八品,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胪寺各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内府寶鈔等各庫,禦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顔料局,鞍辔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授、典義所,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俱正從九品,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縣儒學、倉庫、驿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
已上俱直紐,九疊篆文。
監察禦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
總制、總督、巡撫并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闊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
外國王印三等:曰金,曰鍍金,曰銀。
刓敝則換給之。
凡祥瑞,辨其名物,無請封禅以蕩上心。
以學校之政育士類,以貢舉之法羅賢才,以鄉飲酒禮教齒讓,以養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貧廣仁政,以旌表示勸勵,以建言會議悉利病,以禁自宮遏奸民。
祠祭,分掌諸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
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
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
饬其壇?遺、祠廟、陵寝而數省閱之。
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陸瘗燎之品,第其配侑、從食、功德之上下而秩舉之。
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則稽諸令甲,播之有司,以時謹其祀事。
督日官頒曆象于天下。
日月交食,移内外諸司救護。
有災異即奏聞,甚者乞祭告修省。
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則而頒行之。
凡谥,帝十七字,後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親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為差。
勳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論,定議以聞。
其侍從勤勞、忠谏死者,官品未應谥,皆得特賜。
凡帝後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廢務。
凡天文、地理、醫藥、蔔筮、師巫、音樂、僧道人,并籍領之,有興造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
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赉之差。
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内府,有附載物貨,則給直。
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于其國。
使還,上其風土、方物之宜,贈遺禮文之節。
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
各國使人往來,有诰敕則驗诰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贲左、忠義右、忠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并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産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赉、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儲出納料糧。
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注差,疏名上請曰題差,答刂委曰部差。
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
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
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
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
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
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
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
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
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
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
尋罷在京行用庫。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
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四川部兼領雲南。
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
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
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
十九年,複置寶鈔提舉司。
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
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
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
尋升提舉為正四品。
十三年罷,至是年複置,秩正八品。
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
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
建文中,仍為四司。
馀見吏部。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
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
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
其後歸并職掌。
凡宗室、勳戚、文武官吏之廪祿,陝西司兼領之。
北直隸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之。
南直隸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
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
關稅,貴州司兼領之。
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
禦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
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
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
洪武元年罷。
三年複置司農司,開治所于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四年又罷。
後置判錄司,亦罷。
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
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
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
十八年罷。
皆不隸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
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
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
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制。
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
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
隆慶初,罷兼理。
萬曆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
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
十一年複設。
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饷。
四十七年,增設督饷侍郎。
崇祯間,有督遼饷、寇饷、宣大饷,增設三四人。
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
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驸馬。
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
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萬曆九年革一人。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飨、貢舉之政令。
侍郎佐之。
儀制,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
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宮徽号,朝賀、朝見,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條上之。
若經筵、日講、耕耤、視學、策士、傳胪、巡狩、親征、進曆、進春、獻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閣、監國,親王讀書、之籓,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賀皇太子、後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皆頒儀式于諸司。
凡傳制、诰,開讀诏、敕、表、箋及上下百官往來移文,皆授以程式焉。
凡歲請封宗室王、郡王、将軍、中尉、妃、主、君,各以其親疏為等。
百官于宗王,具官稱名而不臣。
王臣稱臣于其王。
凡宗室、驸馬都尉、内命婦、蕃王之诰命,則會吏部以請。
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
内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
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将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後賜衍聖公三台銀印。
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衛、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仆寺、光祿寺、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鴻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曆司、王府長史司、各衛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曆司、招讨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經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甯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曆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曆司、斷事司,各衛百戶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曆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曆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曆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舍人,順天應天二府經曆司、京衛經曆司、光祿寺典簿廳、太仆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廳、各衛經曆司、各鹽運司經曆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曆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胪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曆司,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曆司,俱正從八品,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胪寺各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内府寶鈔等各庫,禦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顔料局,鞍辔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授、典義所,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俱正從九品,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縣儒學、倉庫、驿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
已上俱直紐,九疊篆文。
監察禦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
總制、總督、巡撫并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闊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
外國王印三等:曰金,曰鍍金,曰銀。
刓敝則換給之。
凡祥瑞,辨其名物,無請封禅以蕩上心。
以學校之政育士類,以貢舉之法羅賢才,以鄉飲酒禮教齒讓,以養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貧廣仁政,以旌表示勸勵,以建言會議悉利病,以禁自宮遏奸民。
祠祭,分掌諸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
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
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
饬其壇?遺、祠廟、陵寝而數省閱之。
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陸瘗燎之品,第其配侑、從食、功德之上下而秩舉之。
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則稽諸令甲,播之有司,以時謹其祀事。
督日官頒曆象于天下。
日月交食,移内外諸司救護。
有災異即奏聞,甚者乞祭告修省。
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則而頒行之。
凡谥,帝十七字,後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親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為差。
勳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論,定議以聞。
其侍從勤勞、忠谏死者,官品未應谥,皆得特賜。
凡帝後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廢務。
凡天文、地理、醫藥、蔔筮、師巫、音樂、僧道人,并籍領之,有興造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
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赉之差。
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内府,有附載物貨,則給直。
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于其國。
使還,上其風土、方物之宜,贈遺禮文之節。
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
各國使人往來,有诰敕則驗诰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