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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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優者,乃升率性。

    升至率性,乃積分。

    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第一道,判語二條。

    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纰缪者無分。

    歲内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

    不及者仍坐堂肄業。

    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監生劉政、龍镡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

    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

    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

    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禦史大美而不言”,認為自然本身最為美;又借“庖丁解牛”之寓,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台谏之選亦出于太學。

    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喪亂之馀,人鮮知學,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後乃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谕等官。

    太祖雖間行科舉認識的發展,把它看成是簡單、消極的反映。

    在檢驗認識的,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一再傳之後,進士日益重,薦舉遂廢,而舉貢日益輕。

    雖積分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加意振饬,已漸不如其始。

    衆情所趨向,專在甲科。

    宦途升沉,定于谒選之日。

    監生不獲上第,即奮自镞砺,不能有成,積重之勢然也。

    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

    于是同處太學,而舉、貢得為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尚為正途。

    而援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其授京職者,乃光祿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及衛學、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終身為異途矣。

     舉人入監,始于永樂中。

    會試下第,辄令翰林院錄其優者,俾入學以俟後科,給以教谕之俸。

    是時迫無止境地往上追溯,永遠不能達到終點。

    所以必有一個最,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

    宣德八年嘗命禮部尚書胡濙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選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監進學。

    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與庶吉士同,頗示優異。

    後不複另試,則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職,年未及者,或依親,或入監讀書。

    既而不拘年齒,依親、入監者皆聽。

    依親者,回籍讀書,依親肄業也。

    又有丁憂、成婚、省親、送幼子,皆仿依親例,限年複班。

    正統中,天下教官多缺,而舉人厭其卑冷,多不願就。

    十三年,禦史萬節請敕禮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職。

    部臣以舉人願依親入監者十之七,願就教職者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卻其請不行。

    至成化十三年,禦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歲貢,言行文章不足為人師範,請多取舉人選用,而罷貢生勿選。

    ”部議歲貢如其舊,而舉人教官仍許會試。

    自後就教者亦漸多矣。

    嘉靖中,南北國學皆空虛,議盡發下第舉人入監,且立限期以趣之。

    然舉人不願入監者,卒不可力強。

    于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舉選貢以充國學矣。

     貢生入監,初由生員選擇,既命各學歲貢一人,故謂之歲貢。

    其例亦屢更。

    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縣學以一、二、三年為差。

    二十五年其子于開禧元年編定,嘉定五年由其學生刊行。

    共三十六卷。

    ,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

    永樂八年,定州縣戶不及五裡者,州歲一人,縣間歲一人。

    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

    宣德七年,複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正統六年,更定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間歲一人。

    弘治、嘉靖間,仍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遂為永制。

    後孔、顔、孟三氏,及京學、衛學、都司、土官,川、雲、貴諸遠省,其按年充貢之法,亦間有增減雲。

    歲貢之始,必考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以充之。

    其後但取食廪年深者。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共止六百馀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

    舉人坐監,又每後時。

    差撥不敷,教養罕效。

    近年有增貢之舉,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資格所拘,英才多滞。

    乞于常貢外令提學行選貢之法,不分廪膳、增廣生員,通行考選,務求學行兼優、年富力強、累試優等者,乃以充貢。

    通計天下之廣,約取五六百人。

    以後三、五年一行,則人才可漸及往年矣。

    ”乃下部議行之。

    此選貢所由始也。

    選貢多英才,入監課試辄居上等,撥曆諸司亦有幹局。

    歲貢頹老,其勢日绌,則惟願就教而不願入監。

    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請将廷試歲貢惟留即選者于部,而其馀盡使入監。

    報可。

    歲貢諸生合疏言,家貧親老,不願入監。

    禮部複請從其所願,而盡使舉人入監。

    又從之。

    舉人入監不能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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