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禮一(吉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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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儀禮》尚已,然書缺簡脫,因革莫詳。

    自漢史作《禮志》,後皆因之,一代之制點。

    肯定物質世界的客觀存在。

    由于自發唯物主義不是以科,始的然可考。

    歐陽氏雲:“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要其用之郊廟朝廷,下至闾裡州黨者,未嘗無可觀也。

    惟能修明講貫,以實意行乎其間,則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

    安見後世之禮,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務未遑,首開禮、樂二局,廣征耆儒,分曹究讨。

    洪武元年工人運動的經驗,批判地吸取了德國古典哲學、英國古典政,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

    乃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廟儀以進。

    禮官及諸儒臣又編集郊廟山川等儀,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鑒戒者,名曰《存心錄》。

    二年,诏諸儒臣修禮書。

    明年告成,賜名《大明集禮》。

    其書準五禮而益以冠服、車辂、儀仗、鹵簿、字學、音樂,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纖悉畢具。

    又屢敕議禮臣李善長、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劉基、魏觀、崔亮、牛諒、陶凱、硃升、樂韶鳳、李原名等,編輯成集。

    且诏郡縣舉高潔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彜、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禮書。

    在位三十餘年,所著書可考見者,曰《孝慈錄》,曰《洪武禮制》,曰《禮儀定式》,曰《諸司職掌》,曰《稽古定制》,曰《國朝制作》,曰《大禮要議》,曰《皇朝禮制》,曰《大明禮制》,曰《洪武禮法》,曰《禮制集要》,曰《禮制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

    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類,皆為革除,而諸神封号,悉改從本稱,一洗矯誣陋習,其度越漢、唐遠矣。

    又诏定國恤,父母并斬衰,長子降為期年,正服旁服以遞而殺,斟酌古今,蓋得其中。

    永樂中,頒《文公家禮》于天下,又定巡狩、監國及經筵日講之制。

    後宮罷殉,始于英宗。

    陵廟嫡庶之分,正于孝宗。

    暨乎世宗,以制禮作樂自任。

    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複朝日夕月于東西郊,罷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蠶,祭聖師,易至聖先師号,皆能折衷于古。

    獨其排衆議,祔睿宗太廟跻武宗上,徇本生而違大統,以明察始而以豐昵終矣。

    當時将順之臣,各為之說。

    今其存者,若《明倫大典》,則禦制序文以行之;《祀儀成典》,則李時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議》,則張孚敬所進者也。

    至《大明會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禮制尤詳。

    世宗、神宗時,數有增益,一代成憲,略具是焉。

    今以五禮之序,條為品式,而随時損益者,則依類編入,以識沿革雲。

     壇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笾豆之實 祭祀雜議諸儀祭祀日期習儀齋戒遣官祭祀  ○分獻陪祀 五禮,一曰吉禮。

    凡祀事,皆領于太常寺而屬于禮部。

    明初以圜丘、方澤、宗廟、社稷、朝日、夕月、先農為大祀,太歲、星辰、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山川、曆代帝王、先師、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壽星為中祀,諸神為小祀。

    後改先農、朝日、夕月為中祀。

    凡天子所親祀者,天地、宗廟、社稷、山川。

    若國有大事,則命官祭告。

    其中祀小祀,皆遣官緻祭,而帝王陵廟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焉。

    每歲所常行者,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夏至方丘祭皇地祇,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廟,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

    中祀二十有五: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歲、風雲雷雨、四季月将及嶽鎮、海渎、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于教場,仲秋祭城南旗纛廟,仲春祭先農,仲秋祭天神地祗于山川壇,仲春仲秋祭曆代帝王廟,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師孔子。

    小祀八:孟春祭司戶,孟夏祭司竈,季夏祭中霤,孟秋祭司門,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厲,又于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

    至京師十廟、南京十五廟,各以歲時遣官緻祭。

    其非常祀而間行之者,若新天子耕耤而享先農,視學而行釋奠之類。

    嘉靖時,皇後享先蠶,祀高禖,皆因時特舉者也。

     其王國所祀,則太廟、社稷、風雲雷雨、封内山川、城隍、旗纛、五祀、厲壇。

    府州縣所祀,則社稷、風雲雷雨、山川、厲壇、先師廟及所在帝王陵廟,各衛亦祭先師。

    至于庶人,亦得祭裡社、谷神及祖父母、父母并祀竈,載在祀典。

    雖時稍有更易,其大要莫能逾也。

     至若壇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笾豆之實,酒齊之名,析其彼此之異同,訂其初終之損益,胪于首簡,略于本條,庶無缺遺,亦免繁複雲爾。

      ○壇壝之制 明初,建圜丘于正陽門外,鐘山之陽,方丘于太平門外,鐘山之陰。

    圜丘壇二成。

    上成廣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各九級,正南廣九尺五寸,東、西、北八尺一寸。

    下成周圍壇面,縱橫皆廣五丈,高視上成,陛皆九級,正南廣一丈二尺五寸,東、西、北殺五寸五分。

    甃證磚闌盾,皆以琉璃為之。

    壝去壇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四面靈星門,南三門,東、西、北各一。

    外垣去壝十五丈,門制同。

    天下神祇壇東門外。

    神庫五楹,在外垣北,南向。

    廚房五楹祇,在外壇東北,西向。

    庫房五楹,南向。

    宰牲房三楹,天池一,又在外庫房之北。

    執事齋舍,在壇外垣之東南。

    坊二,在外門外橫甬道之東西,燎壇在内壝外東南丙地,高九尺,廣七尺,開上南出戶。

    方丘壇二成。

    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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