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失蹤的新娘

關燈
河南修武縣在如今的焦作境内,唐玄宗開元二十九年(741年)早春的一天,這裡發生了一起震驚州郡的慘案。

     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人嫁女,婿家迎婦,車随之。

    女之父懼村人之障車也,借駿馬,令乘之,女之弟乘驢從,在車後百步外行。

    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牽馬,一人自後驅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

    父與親眷尋之,一夕不能得。

    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學,時夜學,生徒多宿。

    淩晨啟門,門外有婦人,裸形斷舌,陰中血皆淋漓。

    生問之,女啟齒流血,不能言。

    生告其師,師出戶觀之,集諸生謂曰:“吾聞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龍罔象,土之怪墳羊。

    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擊之?”于是投以磚石,女既斷舌,不能言,諸生擊之,竟死。

    及明,乃非魅也。

    俄而女家尋求,至而見之,乃執儒及弟子詣縣。

    縣丞盧峰訊之,實殺焉,乃白于郡。

    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

    (《紀聞》) 慘案發生在修武縣,唐時屬懷州河内郡。

    牛肅《紀聞》中所記多鬼怪靈異,而此事卻是發生在當地的一起實案。

    在這一事件中,新娘的悲慘遭遇令人痛惜! 還是回到開元二十九年那個殘酷的早春吧。

     這一天,有戶人家的女兒出嫁,新郎來接。

    新娘的父親擔心村裡人“障車”(唐朝人結婚時,親朋鄰居往往攔住婚車,不叫通行,扔下财禮後才放行,即“障車”),就找人借了一匹駿馬,叫女兒騎。

    唐時新娘出嫁,有乘車的,也有直接騎馬的,但車馬必須由女方準備,結婚三個月後,男方再将車馬送回,這是婚禮中的最後一個禮節:反馬。

    借馬後,新娘的父親派自己的小兒子乘驢從後面跟着,護送姐姐。

     出事了。

     新娘騎的馬出了村子沒多遠,從道邊深草中突然竄出二人,一人去牽坐有新娘的馬,另一人則擊馬背。

     當時新娘的弟弟騎着驢,在姐姐身後百步遠護送。

    新娘所乘之馬被擊後,因是駿馬,跑得更快了,轉眼遠去。

    弟弟騎驢自然追趕不及,隻好回去報告父親。

    其父大驚,與親戚出門搜尋,整整找了一個晚上仍沒新娘的蹤迹。

    一家人失魂落魄,不知怎麼度過那個漫漫長夜。

     離新娘家三十裡外,有一個村子,村中有座學堂。

    當時,學堂夜裡多課,有不少學生住宿在學堂内。

    第二天淩晨,天還沒大亮,有早起的學生開門,見學堂外倒着一個女子,全身裸體,陰部鮮血淋
0.06131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