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蠻夷風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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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鵝治如脍法,方寸切之,和生胡瓜及椒榝啖之,謂之“鵝阙”,土俗以為上味。
南诏家食用金銀,其餘官将則用竹簟。
貴者飯以筋不匙,賤者搏之而食。
一尺,漢一尺三寸也。
一千六百尺為一裡。
漢秤一分三分之一。
帛曰幂,漢四尺五寸也。
田曰雙,漢五畝也。
本土不用錢,凡交易缯、帛、氈、罽、金、銀、瑟瑟、牛羊之屬,以缯帛幂數計之,雲某物色直若幹幂。
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棟下宇,悉與漢同,惟東西南北,不取周正耳。
别置倉舍,有欄檻,腳高數丈,雲避田鼠也,上閣如車蓋狀。
西爨及白蠻死後,三日内埋殡,依漢法為墓。
稍富室廣栽杉松。
蒙舍及諸烏蠻不墓葬,凡死後三日焚屍,其餘灰燼,掩以土壤,唯收兩耳。
南诏家則貯以金瓶,又重以銀為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時将出祭之。
其餘家或銅瓶、鐵瓶盛耳藏之也。
言語音白蠻最正,蒙舍蠻次之,諸部落不如也。
但名物或與漢不同,及四聲訛重。
大事多不與面言,必使人往來達其詞意,以此取定,謂之行諾(才勺反)。
大蟲謂之波羅密(亦名“草羅”)。
犀謂之矣(讀如鹹)。
帶謂之佉苴,飯謂之喻,鹽謂之賓,鹿謂之識,牛謂之舍,川謂之赕,谷謂之浪,山謂之和,山頂謂之蔥路,舞謂之伽傍。
加,富也。
閣,高也。
諾,深也。
苴,俊也。
東爨謂城為弄,謂竹為翦,謂鹽為翦,謂地為眗,謂請為數,謂酸為制。
言語并與白蠻不同。
每出軍征役,每蠻各攜糧米一鬥五升,各攜魚牖,此外無供軍糧料者。
蠻軍憂糧易盡,心切于戰,出界後,許行劫掠,收奪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輩。
用軍之次,面前傷刀箭,許将息。
傥背後傷刀箭辄退者,即刃其後(案:此條當在第九卷《南蠻篇》中,是傳寫者誤入于此)。
南诏家食用金銀,其餘官将則用竹簟。
貴者飯以筋不匙,賤者搏之而食。
一尺,漢一尺三寸也。
一千六百尺為一裡。
漢秤一分三分之一。
帛曰幂,漢四尺五寸也。
田曰雙,漢五畝也。
本土不用錢,凡交易缯、帛、氈、罽、金、銀、瑟瑟、牛羊之屬,以缯帛幂數計之,雲某物色直若幹幂。
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棟下宇,悉與漢同,惟東西南北,不取周正耳。
别置倉舍,有欄檻,腳高數丈,雲避田鼠也,上閣如車蓋狀。
西爨及白蠻死後,三日内埋殡,依漢法為墓。
稍富室廣栽杉松。
蒙舍及諸烏蠻不墓葬,凡死後三日焚屍,其餘灰燼,掩以土壤,唯收兩耳。
南诏家則貯以金瓶,又重以銀為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時将出祭之。
其餘家或銅瓶、鐵瓶盛耳藏之也。
言語音白蠻最正,蒙舍蠻次之,諸部落不如也。
但名物或與漢不同,及四聲訛重。
大事多不與面言,必使人往來達其詞意,以此取定,謂之行諾(才勺反)。
大蟲謂之波羅密(亦名“草羅”)。
犀謂之矣(讀如鹹)。
帶謂之佉苴,飯謂之喻,鹽謂之賓,鹿謂之識,牛謂之舍,川謂之赕,谷謂之浪,山謂之和,山頂謂之蔥路,舞謂之伽傍。
加,富也。
閣,高也。
諾,深也。
苴,俊也。
東爨謂城為弄,謂竹為翦,謂鹽為翦,謂地為眗,謂請為數,謂酸為制。
言語并與白蠻不同。
每出軍征役,每蠻各攜糧米一鬥五升,各攜魚牖,此外無供軍糧料者。
蠻軍憂糧易盡,心切于戰,出界後,許行劫掠,收奪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輩。
用軍之次,面前傷刀箭,許将息。
傥背後傷刀箭辄退者,即刃其後(案:此條當在第九卷《南蠻篇》中,是傳寫者誤入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