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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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其餘長沙、衡州、嶽州、夷陵、四衛所官軍、俱留廣西城操。
輪流巡哨府江一帶地方。
再不許分撥重瘴地方。
若暫遣出征巡哨者、不在此限 ○十二年題準、永道等處、與郴桂地方、哨守官軍數少。
將荊黃枝江等衛所、與武昌襄陽二護衛官軍、摘撥輪戍。
仍設郴桂守備一員、在宜章居住。
聽鎮巡節制。
其兵備、仍在郴桂酌中地方駐劄、以便往來調度 ○嘉靖十七年議準、竹谿縣鄧家壩地方、界連三省。
山林深密。
將洪坪堡官軍、掣改防守。
其洪坪堡鄉兵、照舊把截 ○四十五年題準、支羅新舊二寨、改為守禦百戶所官軍、就於施州衛三千戶所、摘撥屯種、以便彈壓。
其本衛原撥輪戍靖州官軍、盡數撤回防守 ○隆慶二年題準、施州衛、孤懸萬山之中。
與川湖交接。
番漢雜處。
將靖州郴桂臨武等處原戍官軍、撤回一半、以濟荊襄。
存留一半、以防苗夷 ○三年議準、瞿塘、忠州、夷陵、長寧、四衛所原戍清靖二哨、與瞿塘衛原戍郴桂班軍、照數撤回各該衛所、操練防守。
荊襄等衛、枝江等所、班軍、並衡州衛原調武岡與廣西官軍、俱照舊存留。
常德衛原戍道州官軍、亦準撤回。
其清靖郴桂道州等哨所缺之兵、聽該衛多方查補。
如果不敷、將所省行糧、召募土兵、分布防守 ○萬曆四年議準、將荊右二衛原戍靖州班軍三百五十名、退回荊州守衛。
遺下二衛、實在減班並逃故軍數、各該行糧、扣貯倉庫。
募增民兵防守。
其襄陽枝江、原戍清浪臨武二哨、照舊存留。
仍通行鄖陽川貴南贛各巡撫、一體查照施行 ○五年題準、德安府孝感縣新店地方、東接黃陂。
西抵隨應。
北聯信羅桐柏等處。
兩省交錯、綿亙千裡。
率為盜區。
設把總一員專駐、統領原議兵壯。
巡緝盜賊。
隨州、孝感、應山、安陸、黃陂、漢川、等處、各巡司哨堡。
及德安、隨州、二所官軍。
俱屬管轄。
遇警聽調 廣東 廣東內連五嶺。
外濱大海。
潮惠通甌閩。
高廉嚮交桂。
雷瓊逼黎蠻。
廣州之龍門增城諸邑、皆為盜藪。
嘉靖間、自海島入犯者為倭賊。
出沒海洋者為海賊據村峒者為猺賊。
嘯聚山谷者為山賊。
流劫無定者為浪賊。
漁戶竊珠池者為蜑賊。
縱橫殺掠、地方騷然。
自羅旁大征之後、備禦益詳密矣 一城堡。
嘉靖四十五年題準、廣東扼塞要害。
在東洋、有柘林、碣石、南頭。
在西洋、有白沙港、烏兔、白鴿門。
六處皆立寨、增兵、增船。
統以將官。
無事、則會哨巡緝。
有警、則互相策應。
務以擊賊外洋為上功。
近港次之。
如信地不守。
見賊不擊。
俱坐罪重治 ○隆慶四年題準、馬耳澳、乃潮郡外戶。
設水寨一所。
與柘林相犄角。
碣石、與馬耳會哨於甲子。
馬耳、與柘林會哨於南澳。
保障潮陽、澄海、揭陽、海陽、地方 ○萬曆五年題準、羅旁東西兩山、週遭千五百裡。
田地饒沃。
且有籐蠟諸利。
將瀧水縣、改為羅定州。
徑隸廣東布政司。
黃姜峒、大峒、二處、各築營城一座。
各屯兵一千。
選委指揮、充為把總駐劄。
許其便宜撫剿。
各峒地方、通屬管轄。
其南鄉、富霖、封門、函口、四處、各立一所。
即地立名。
請給印信。
各築所城一座、以備防守 一兵馬。
額設旗軍、見在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七名。
召募官兵、三萬五千二百六十八員名 一兵船。
隆慶二年題準、廣東六處水寨、額數船隻、通行查理。
缺者處補。
壞者修治。
一切刷虜商船、盡行放免。
每歲終、海道副使點驗。
係風浪損壞者、動支官錢修飭。
係兵將損壞者、責令各役陪償 ○四年、令東莞、新會、兩縣、勸諭大戶、仍造烏艚巨艦。
聽募本地壯兵、分作四班、於南頭馬耳柘林等處防禦 一防守。
隆慶二年題準、廣州等一十七衛所、舊撥官軍一萬餘員名。
前赴督府及總兵哨捕。
近除撤回一千一百九十員名外。
將未撤八千九百餘名內、摘留附近梧州二千名、赴督府輪班哨捕。
其餘、悉發回廣州等衛所守城 ○四年、令縣官召募精健鄉夫、一千二百名。
分為四營。
內立營長。
量給白艚八槳船隻。
分撥柘林、馬耳、防守。
營長效有勤勞、一年以上、量給冠帶 ○萬曆五年議準、富霖千戶所、添設參將。
撥兵三千名。
內分一枝、戍守南鄉。
函口千戶所、添設參將。
撥兵三千名。
內分一枝、戍守封門。
陽電海防參將、兼陸路陽江恩平等處 南直隸 國初定鼎金陵。
倚長江為天險。
然江洋巨盜、時有出沒。
始設操江巡江等官。
其沿海州縣、洪武間、時有倭警。
常遣兵戍守。
至嘉靖中倭寇猖獗。
於是增將增兵。
畿甸之間、若備邊矣 一兵馬。
江南北所屬、額設官軍、一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七員名。
召募軍兵、七千一百四十九名 ○嘉靖三十八年題準、蘇、松、常、鎮、四府所屬州縣、二百裡以上者、編主兵三百名。
二百裡以下者、二百名。
每名給銀十二兩。
或均徭編派。
或各裡朋出。
送海道兵備、管束團練 ○又
其餘長沙、衡州、嶽州、夷陵、四衛所官軍、俱留廣西城操。
輪流巡哨府江一帶地方。
再不許分撥重瘴地方。
若暫遣出征巡哨者、不在此限 ○十二年題準、永道等處、與郴桂地方、哨守官軍數少。
將荊黃枝江等衛所、與武昌襄陽二護衛官軍、摘撥輪戍。
仍設郴桂守備一員、在宜章居住。
聽鎮巡節制。
其兵備、仍在郴桂酌中地方駐劄、以便往來調度 ○嘉靖十七年議準、竹谿縣鄧家壩地方、界連三省。
山林深密。
將洪坪堡官軍、掣改防守。
其洪坪堡鄉兵、照舊把截 ○四十五年題準、支羅新舊二寨、改為守禦百戶所官軍、就於施州衛三千戶所、摘撥屯種、以便彈壓。
其本衛原撥輪戍靖州官軍、盡數撤回防守 ○隆慶二年題準、施州衛、孤懸萬山之中。
與川湖交接。
番漢雜處。
將靖州郴桂臨武等處原戍官軍、撤回一半、以濟荊襄。
存留一半、以防苗夷 ○三年議準、瞿塘、忠州、夷陵、長寧、四衛所原戍清靖二哨、與瞿塘衛原戍郴桂班軍、照數撤回各該衛所、操練防守。
荊襄等衛、枝江等所、班軍、並衡州衛原調武岡與廣西官軍、俱照舊存留。
常德衛原戍道州官軍、亦準撤回。
其清靖郴桂道州等哨所缺之兵、聽該衛多方查補。
如果不敷、將所省行糧、召募土兵、分布防守 ○萬曆四年議準、將荊右二衛原戍靖州班軍三百五十名、退回荊州守衛。
遺下二衛、實在減班並逃故軍數、各該行糧、扣貯倉庫。
募增民兵防守。
其襄陽枝江、原戍清浪臨武二哨、照舊存留。
仍通行鄖陽川貴南贛各巡撫、一體查照施行 ○五年題準、德安府孝感縣新店地方、東接黃陂。
西抵隨應。
北聯信羅桐柏等處。
兩省交錯、綿亙千裡。
率為盜區。
設把總一員專駐、統領原議兵壯。
巡緝盜賊。
隨州、孝感、應山、安陸、黃陂、漢川、等處、各巡司哨堡。
及德安、隨州、二所官軍。
俱屬管轄。
遇警聽調 廣東 廣東內連五嶺。
外濱大海。
潮惠通甌閩。
高廉嚮交桂。
雷瓊逼黎蠻。
廣州之龍門增城諸邑、皆為盜藪。
嘉靖間、自海島入犯者為倭賊。
出沒海洋者為海賊據村峒者為猺賊。
嘯聚山谷者為山賊。
流劫無定者為浪賊。
漁戶竊珠池者為蜑賊。
縱橫殺掠、地方騷然。
自羅旁大征之後、備禦益詳密矣 一城堡。
嘉靖四十五年題準、廣東扼塞要害。
在東洋、有柘林、碣石、南頭。
在西洋、有白沙港、烏兔、白鴿門。
六處皆立寨、增兵、增船。
統以將官。
無事、則會哨巡緝。
有警、則互相策應。
務以擊賊外洋為上功。
近港次之。
如信地不守。
見賊不擊。
俱坐罪重治 ○隆慶四年題準、馬耳澳、乃潮郡外戶。
設水寨一所。
與柘林相犄角。
碣石、與馬耳會哨於甲子。
馬耳、與柘林會哨於南澳。
保障潮陽、澄海、揭陽、海陽、地方 ○萬曆五年題準、羅旁東西兩山、週遭千五百裡。
田地饒沃。
且有籐蠟諸利。
將瀧水縣、改為羅定州。
徑隸廣東布政司。
黃姜峒、大峒、二處、各築營城一座。
各屯兵一千。
選委指揮、充為把總駐劄。
許其便宜撫剿。
各峒地方、通屬管轄。
其南鄉、富霖、封門、函口、四處、各立一所。
即地立名。
請給印信。
各築所城一座、以備防守 一兵馬。
額設旗軍、見在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七名。
召募官兵、三萬五千二百六十八員名 一兵船。
隆慶二年題準、廣東六處水寨、額數船隻、通行查理。
缺者處補。
壞者修治。
一切刷虜商船、盡行放免。
每歲終、海道副使點驗。
係風浪損壞者、動支官錢修飭。
係兵將損壞者、責令各役陪償 ○四年、令東莞、新會、兩縣、勸諭大戶、仍造烏艚巨艦。
聽募本地壯兵、分作四班、於南頭馬耳柘林等處防禦 一防守。
隆慶二年題準、廣州等一十七衛所、舊撥官軍一萬餘員名。
前赴督府及總兵哨捕。
近除撤回一千一百九十員名外。
將未撤八千九百餘名內、摘留附近梧州二千名、赴督府輪班哨捕。
其餘、悉發回廣州等衛所守城 ○四年、令縣官召募精健鄉夫、一千二百名。
分為四營。
內立營長。
量給白艚八槳船隻。
分撥柘林、馬耳、防守。
營長效有勤勞、一年以上、量給冠帶 ○萬曆五年議準、富霖千戶所、添設參將。
撥兵三千名。
內分一枝、戍守南鄉。
函口千戶所、添設參將。
撥兵三千名。
內分一枝、戍守封門。
陽電海防參將、兼陸路陽江恩平等處 南直隸 國初定鼎金陵。
倚長江為天險。
然江洋巨盜、時有出沒。
始設操江巡江等官。
其沿海州縣、洪武間、時有倭警。
常遣兵戍守。
至嘉靖中倭寇猖獗。
於是增將增兵。
畿甸之間、若備邊矣 一兵馬。
江南北所屬、額設官軍、一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七員名。
召募軍兵、七千一百四十九名 ○嘉靖三十八年題準、蘇、松、常、鎮、四府所屬州縣、二百裡以上者、編主兵三百名。
二百裡以下者、二百名。
每名給銀十二兩。
或均徭編派。
或各裡朋出。
送海道兵備、管束團練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