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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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給價 ○回賜、土官、綵(土商)十表裏。

    妻、綵(土商)四表裏。

    嘉靖二年、以差來人數過多、惟正額到京者、全賞。

    其留邊應給折鈔絹二疋、令與絹一疋、鈔十錠。

    三年、減原給折表裏絹三疋 ○貢回市茶、嘉靖八年題準、到京並留邊番僧、每人許自買食茶一百斤。

    行移右府出給勘合、填寫人數茶斤、仍行湖廣布政司、著落該府、許令照數收買、自雇船隻載回、沿途關隘驗放出境。

    如有夾帶、就彼盤驗入官 加渴瓦等寺、剌麻番僧頭目寨首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裏、折衣二表裏。

    留邊賞同。

    折衣每一表裏、與絹四疋、俱賞鈔六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

    氆氌等物、不給價 金川寺、進貢剌麻番僧到京、每人賞綵(土商)一表裏、折衣綵(土商)二表裏。

    留邊、每人綵(土商)一表裏。

    其折衣綵(土商)二表裏、內一表裏折生絹四疋、一表裏折食茶一百斤、俱與鈔六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

    氆氌等物、不給價。

    弘治十七年、以人數過多、惟年例進貢及襲職到京者、全賞。

    其留邊應給折衣絹、每人減三疋 雜谷安撫司、與金川寺例同。

    弘治十七年、留邊每人減折衣絹二疋。

    嘉靖六年、照舊給賞。

    每人量加食茶二十五斤。

    其所屬上草坡克州等寺寨、嘉靖六年題準、留邊番僧每人減絹三疋加食茶二十五斤 打喇兒寨番僧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裏、內一疋給價銀三兩。

    折衣綵(土商)二表裏、與本色。

    留邊、每人綵(土商)一表裏、內一疋如前給價、折衣綵(土商)二表裏、每一表裏折給闊生絹四疋、共八疋、俱賞鈔六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

    方物例不給價 達思蠻長官司、正統中、進貢到京、並留邊番僧人等、每人鈔四十錠、綵(土商)一表裏、折衣二表裏、靴襪各一雙。

    弘治二年、照前賞例、各減折衣一表裏。

    留邊折衣、與生絹四疋。

    靴襪俱折鈔十錠。

     長寧及韓胡碉由松潘起送番僧、賞例與達思蠻同。

    其松潘茂州等處進貢到京、馬、每匹賞鈔一百錠。

    鐵甲氆氌等物、不給價 陜西洮岷等處番僧到京、並存留、每人賞折衣綵(土商)一表裏、折靴襪鈔五十錠。

    馬、每匹紵絲一疋、鈔三百錠。

    上等馬、加絹一疋。

    駝、每隻綵(土商)三表裏、絹四疋。

    內瞿曇寺到京禪師、加番僧衣一套。

    不由所在官司給文起送、私自來京謝恩等項進貢者、止給馬駝價、不賞。

    嘉靖十七年、慧濟扯巴寺番僧進貢到京、八名、每名綵(土商)一表裏、折衣綵(土商)一表裏。

    留邊七名、每名折衣綵(土商)一表裏、折與闊生絹四疋、俱各與綾貼裏衣二件、靴襪鈔五十錠、食茶五十斤。

    進過馬、每匹紵絲一疋、鈔三百錠。

    方物例不給賞。

    二十七年、到京並留邊、加至一百八十七名。

    以人數過多、議將到京十五名。

    照例給賞。

    留邊六十七名、照洮州番僧例、每人賞折衣綵(土商)一表裏、折靴襪鈔五十錠、食茶五十斤。

    其新增一百五名、每名給與闊生絹二疋、食茶四十斤。

    進過馬匹、照前給賞。

    經該起送官員、以違例參治 洮岷等處番族到京、并存留番人、每人賞綵(土商)二表裏、絹二疋、鈔二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

    進馬、每匹紵絲一疋、鈔三百錠。

    盔甲腰刀、例不給賞。

    嘉靖六年奏準、折衣綵(土商)并馬價、綵(土商)每疋折銀三兩 【以上俱許開市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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