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景帝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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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緻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辄谳之。
”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诏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诏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決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阙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緻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辄谳之。
”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诏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诏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