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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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看花,何必更問主人?殆闵公莽莽有伧氣,恐其偶然沖出,緻敗人意耳。
” 滄州有董華者,讀書不成,流落為市肆司書算。
複不能善事其長,為所排擠。
出以賣藥蔔卦自給,遂貧無立錐。
一母一妻,以縫紝浣濯佐之,猶日不舉火。
會歲饑,枵腹杜門,勢且俱斃。
聞鄰村富翁方買妾,乃謀于母,将鬻婦以求活。
婦初不從。
華告以失節事大,緻母餓死事尤大,乃涕泗曲從,惟約以倘得生還,乞仍為夫婦,華亦諾之。
婦故有姿,富翁頗寵眷,然枕席時有淚痕。
富翁固問,毅然對曰:“身已屬君,事事可聽君所為。
至感憶舊恩,則雖刀鋸在前,亦不能斷此念也。
”适歲再饑,華與母并為餓殍。
富翁慮有變,匿不使知。
有一鄰妪偶洩之,婦殊不哭,癡坐良久,告其婢媪曰:“吾所以隐忍受玷者,一以活姑與夫之命,一以主人年已七十餘,度不數年,即當就木;吾年尚少,計其子必不留我,我猶冀缺月再圓也。
今則已矣!”突起開樓窗,踴身倒墜而死。
此與前錄所載福建學院妾相類。
然彼以兒女情深,互以身殉,彼此均可以無恨。
此則以養姑養夫之故,萬不得已而失身,乃卒無救于姑與夫,事與願違,徒遭玷污,痛而一決,其赍恨尤可悲矣。
餘十歲時,聞槐鎮一僧(槐鎮即《金史》之槐家鎮,今作淮鎮,誤也),農家子也,好飲酒食肉。
廟有田數十畝,自種自食,牧牛耕田外,百無所知。
非惟經卷法器,皆所不蓄,毗盧袈裟,皆所不具;即佛龛香火,亦在若有若無間也。
特首無發,室無妻子,與常人小異耳。
一日,忽呼集鄰裡,而自端坐破幾上,合掌語曰:“同居三十餘年,今長别矣。
以遺蛻奉托可乎?”溘然而逝,合掌端坐仍如故,鼻垂兩玉箸,長尺餘。
衆大驚異,共為募木造龛。
舅氏安公實齋居丁家莊,與相近,知其平日無道行,聞之不信。
自往視之,以造龛未竟,二日尚未斂,面色如生,撫之肌膚如鐵石。
時方六月,蠅蚋不集,亦了無屍氣,竟莫測其何理也。
喀喇沁公丹公(号益亭,名丹巴多爾濟,姓烏梁汗氏,蒙古王孫也)言:内廷都領侍蕭得祿,幼嘗給事其邸第。
偶見一黑物如貓,卧樹下,戲擊以彈丸。
其物甫一轉身,即巨如犬。
再擊。
又一轉身,遂巨如驢。
懼不敢複擊。
物亦自去。
俄而飛瓦擲磚,變怪陡作。
知為狐魅,惴惴不自安。
或教以繪像事之,其祟乃止。
後忽于幾上得錢數十,知為狐所酬,始試收之,秘不肯語。
次日,增至百文。
自是日有所增,漸至盈千。
旋又改為銀一錠,重約一兩。
亦日有所增,漸至一錠五十兩。
巨金不能密藏,遂為管領者所覺。
疑盜諸官庫,搒掠訊問,幾不能自白。
然後知為狐所陷也。
夫飛土逐肉(“斷竹續竹,飛土逐肉”,《吳越春秋》載陳音所誦古歌,即彈弓之始也),兒戲之常。
主人知之,亦未必遽加深責。
狐不能暢其志也。
餌之以利,使盈其貪壑,觸彼禍罹,狐乃得适所願矣。
此其設阱伏機,原為易見;徒以利之所在,遂令智昏。
反以為我禮即虔,彼心故悅。
委曲自解,緻不覺堕其彀中。
昔夫差貪句踐之服事,卒敗于越;楚懷貪商於之六百,卒敗于秦;北宋貪滅遼之割地,卒敗于金;南宋貪伐金之助兵,卒敗于元。
軍國大計,将相同謀,尚不免于受餌。
況區區童稚,烏能出老魅之陰謀哉,其敗宜矣!又舉一近事曰:“有刑曹某官之仆夫,睡中覺有舌舔其面。
舉石擊之,踣而斃。
燭視,乃一黑狐。
剝之,腹中有一小人首,眉目宛然,蓋所謂煉嬰兒未成也。
翌日,為主人禦車歸。
狐憑附其身,舉凳擊主人,且厲聲陳其枉死狀。
蓋欲報之而不能,欲假手主人以鞭笞洩其憤耳。
此二狐同一複仇,餘謂此狐之悍而直,勝彼狐之陰而險也。
丹公又言:科爾沁達爾汗王一仆,嘗行路擡得二氈囊,其一滿貯人牙,其一滿貯人指爪。
心頗詫異,因擲之水中。
旋一老妪倉皇至,左顧右盼,似有所覓,問仆曾見二囊否?仆答以未見。
妪知為所毀棄,遽大憤怒,折一木枝奮擊仆。
仆徒手與搏,覺其衣裳柔脆,如通草之心;肌肉虛松,似蓮房之穰。
指所摳處辄破裂,然放手即長合如故。
又如抽刀之斷水。
互鬥良久,妪不能勝,乃舍去。
臨去顧仆詈曰:“少則三月,多則三年,必褫汝魄!”然至今已逾三年,不能為祟,知特大言相恐而已。
此當是煉形之鬼,取精未足,不能凝結成質,故仍聚氣而為形。
其蓄人牙爪者,牙者骨之餘,爪者筋之餘,殆欲合煉服餌,以堅固其質耳。
田侯松岩言:今歲六月,有扈從侍衛和升,卒于灤陽。
馬蘭鎮總兵愛公星阿,與和親舊,為經理棺衾,送其骨歸葬。
一夕如廁,缺月微明。
見一人如立煙霧中,問之不言,叱之不動。
愛公故能視鬼,凝神谛審,乃和之魂也。
因拱而祝曰:“昔斂君時,物多不備,我力綿薄,君所深知。
今形見,豈有所責耶?”不言不動如故。
又祝曰:“聞殁于塞外者,不焚路引,其鬼不得入關。
曩偶忘此,君毋乃為此來耶?”魂即稽首至地,倏然而隐。
愛公為具牒于城隍,後不複見。
又扈從南巡時,與愛公同寓江甯承天寺,規模宏壯,樓閣袤延,所住亦頗軒敞。
一日,方共坐,忽樓窗六扇無風自開,俄又自阖。
愛公視之,曰:“有一僧坐北牖上,其面橫闊,須鬑鬑如久未剃,目瞪視而項微偻,蓋缢鬼也。
”以問寺僧,僧不能諱,惟怪何以識其貌,疑有人洩之。
不知愛公之自能視也。
又偶在船頭,戲拈篙刺水。
忽擲篙卻避,面有驚色。
怪诘其故。
曰:“有溺鬼緣篙欲上也。
”戊午八月,宴蒙古外藩于清音閣,愛公與餘連席。
餘以松岩所語叩之,雲皆不妄。
然則随外有鬼,亦複如人。
此求歸之鬼,有系戀心;開窗之鬼,有争據心;緣篙之鬼,有競鬥心。
其得失勝負、喜怒哀樂,更當一一如人。
是膠膠擾擾,地下尚無了期。
釋氏講忏悔解脫,聖人之法,亦使有所歸而不為厲,其深知鬼神之情狀矣。
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莊周曰:“嗟來桑扈乎,而已反其真。
”特就耳目所及言之耳。
” 滄州有董華者,讀書不成,流落為市肆司書算。
複不能善事其長,為所排擠。
出以賣藥蔔卦自給,遂貧無立錐。
一母一妻,以縫紝浣濯佐之,猶日不舉火。
會歲饑,枵腹杜門,勢且俱斃。
聞鄰村富翁方買妾,乃謀于母,将鬻婦以求活。
婦初不從。
華告以失節事大,緻母餓死事尤大,乃涕泗曲從,惟約以倘得生還,乞仍為夫婦,華亦諾之。
婦故有姿,富翁頗寵眷,然枕席時有淚痕。
富翁固問,毅然對曰:“身已屬君,事事可聽君所為。
至感憶舊恩,則雖刀鋸在前,亦不能斷此念也。
”适歲再饑,華與母并為餓殍。
富翁慮有變,匿不使知。
有一鄰妪偶洩之,婦殊不哭,癡坐良久,告其婢媪曰:“吾所以隐忍受玷者,一以活姑與夫之命,一以主人年已七十餘,度不數年,即當就木;吾年尚少,計其子必不留我,我猶冀缺月再圓也。
今則已矣!”突起開樓窗,踴身倒墜而死。
此與前錄所載福建學院妾相類。
然彼以兒女情深,互以身殉,彼此均可以無恨。
此則以養姑養夫之故,萬不得已而失身,乃卒無救于姑與夫,事與願違,徒遭玷污,痛而一決,其赍恨尤可悲矣。
餘十歲時,聞槐鎮一僧(槐鎮即《金史》之槐家鎮,今作淮鎮,誤也),農家子也,好飲酒食肉。
廟有田數十畝,自種自食,牧牛耕田外,百無所知。
非惟經卷法器,皆所不蓄,毗盧袈裟,皆所不具;即佛龛香火,亦在若有若無間也。
特首無發,室無妻子,與常人小異耳。
一日,忽呼集鄰裡,而自端坐破幾上,合掌語曰:“同居三十餘年,今長别矣。
以遺蛻奉托可乎?”溘然而逝,合掌端坐仍如故,鼻垂兩玉箸,長尺餘。
衆大驚異,共為募木造龛。
舅氏安公實齋居丁家莊,與相近,知其平日無道行,聞之不信。
自往視之,以造龛未竟,二日尚未斂,面色如生,撫之肌膚如鐵石。
時方六月,蠅蚋不集,亦了無屍氣,竟莫測其何理也。
喀喇沁公丹公(号益亭,名丹巴多爾濟,姓烏梁汗氏,蒙古王孫也)言:内廷都領侍蕭得祿,幼嘗給事其邸第。
偶見一黑物如貓,卧樹下,戲擊以彈丸。
其物甫一轉身,即巨如犬。
再擊。
又一轉身,遂巨如驢。
懼不敢複擊。
物亦自去。
俄而飛瓦擲磚,變怪陡作。
知為狐魅,惴惴不自安。
或教以繪像事之,其祟乃止。
後忽于幾上得錢數十,知為狐所酬,始試收之,秘不肯語。
次日,增至百文。
自是日有所增,漸至盈千。
旋又改為銀一錠,重約一兩。
亦日有所增,漸至一錠五十兩。
巨金不能密藏,遂為管領者所覺。
疑盜諸官庫,搒掠訊問,幾不能自白。
然後知為狐所陷也。
夫飛土逐肉(“斷竹續竹,飛土逐肉”,《吳越春秋》載陳音所誦古歌,即彈弓之始也),兒戲之常。
主人知之,亦未必遽加深責。
狐不能暢其志也。
餌之以利,使盈其貪壑,觸彼禍罹,狐乃得适所願矣。
此其設阱伏機,原為易見;徒以利之所在,遂令智昏。
反以為我禮即虔,彼心故悅。
委曲自解,緻不覺堕其彀中。
昔夫差貪句踐之服事,卒敗于越;楚懷貪商於之六百,卒敗于秦;北宋貪滅遼之割地,卒敗于金;南宋貪伐金之助兵,卒敗于元。
軍國大計,将相同謀,尚不免于受餌。
況區區童稚,烏能出老魅之陰謀哉,其敗宜矣!又舉一近事曰:“有刑曹某官之仆夫,睡中覺有舌舔其面。
舉石擊之,踣而斃。
燭視,乃一黑狐。
剝之,腹中有一小人首,眉目宛然,蓋所謂煉嬰兒未成也。
翌日,為主人禦車歸。
狐憑附其身,舉凳擊主人,且厲聲陳其枉死狀。
蓋欲報之而不能,欲假手主人以鞭笞洩其憤耳。
此二狐同一複仇,餘謂此狐之悍而直,勝彼狐之陰而險也。
丹公又言:科爾沁達爾汗王一仆,嘗行路擡得二氈囊,其一滿貯人牙,其一滿貯人指爪。
心頗詫異,因擲之水中。
旋一老妪倉皇至,左顧右盼,似有所覓,問仆曾見二囊否?仆答以未見。
妪知為所毀棄,遽大憤怒,折一木枝奮擊仆。
仆徒手與搏,覺其衣裳柔脆,如通草之心;肌肉虛松,似蓮房之穰。
指所摳處辄破裂,然放手即長合如故。
又如抽刀之斷水。
互鬥良久,妪不能勝,乃舍去。
臨去顧仆詈曰:“少則三月,多則三年,必褫汝魄!”然至今已逾三年,不能為祟,知特大言相恐而已。
此當是煉形之鬼,取精未足,不能凝結成質,故仍聚氣而為形。
其蓄人牙爪者,牙者骨之餘,爪者筋之餘,殆欲合煉服餌,以堅固其質耳。
田侯松岩言:今歲六月,有扈從侍衛和升,卒于灤陽。
馬蘭鎮總兵愛公星阿,與和親舊,為經理棺衾,送其骨歸葬。
一夕如廁,缺月微明。
見一人如立煙霧中,問之不言,叱之不動。
愛公故能視鬼,凝神谛審,乃和之魂也。
因拱而祝曰:“昔斂君時,物多不備,我力綿薄,君所深知。
今形見,豈有所責耶?”不言不動如故。
又祝曰:“聞殁于塞外者,不焚路引,其鬼不得入關。
曩偶忘此,君毋乃為此來耶?”魂即稽首至地,倏然而隐。
愛公為具牒于城隍,後不複見。
又扈從南巡時,與愛公同寓江甯承天寺,規模宏壯,樓閣袤延,所住亦頗軒敞。
一日,方共坐,忽樓窗六扇無風自開,俄又自阖。
愛公視之,曰:“有一僧坐北牖上,其面橫闊,須鬑鬑如久未剃,目瞪視而項微偻,蓋缢鬼也。
”以問寺僧,僧不能諱,惟怪何以識其貌,疑有人洩之。
不知愛公之自能視也。
又偶在船頭,戲拈篙刺水。
忽擲篙卻避,面有驚色。
怪诘其故。
曰:“有溺鬼緣篙欲上也。
”戊午八月,宴蒙古外藩于清音閣,愛公與餘連席。
餘以松岩所語叩之,雲皆不妄。
然則随外有鬼,亦複如人。
此求歸之鬼,有系戀心;開窗之鬼,有争據心;緣篙之鬼,有競鬥心。
其得失勝負、喜怒哀樂,更當一一如人。
是膠膠擾擾,地下尚無了期。
釋氏講忏悔解脫,聖人之法,亦使有所歸而不為厲,其深知鬼神之情狀矣。
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莊周曰:“嗟來桑扈乎,而已反其真。
”特就耳目所及言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