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灤陽續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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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灤陽續錄二
一館吏議叙得經曆,需次會城,久不得差遣,困頓殊甚。
上官有憐之者,權令署典史。
乃大作威福,複以氣焰轹同僚,緣是以他事落職。
邵二雲學士偶話及此,因言其鄉有人方夜讀,聞窗棂有聲,谛視之,紙裂一罅,有兩小手擘之,大才如瓜子。
即有一小人躍而入,彩衣紅履,頭作雙髻,眉目如畫,高僅二寸餘。
掣案頭筆舉而旋舞,往來騰踏于硯上,拖帶墨渖,書卷俱污。
此人初甚錯愕,坐觀良久,覺似無他技,乃舉手撲之,噭然就執。
蜷跼掌握之中,音呦呦如蟲鳥,似言乞命。
此人恨甚,徑于燈上燒殺之,滿室作枯柳木氣,迄無他變。
煉形甫成,毫無幻術,而肆然侮人以取禍,其此吏之類欤!此不知實有其事,抑二雲所戲造,然聞之亦足以戒也。
昌吉守備劉德言:昔征回部時,因有急檄,取珠爾士斯路馳往。
陰晦失道,十餘騎皆迷,裹糧垂盡,又無水泉,姑坐樹根,冀天晴辨南北。
見崖下有人馬骨數具,雖風雪剝蝕,衣械并朽,察其形制,似是我兵。
因對之慨歎曰:“再兩日不晴,與君輩在此為侶矣。
”頃之,旋風起林外,忽來忽去,似若相招。
試縱馬随之,風即前導;試暫憩息,風亦不行。
曉然知為斯骨之靈。
随之返行三四十裡,又度嶺兩重,始得舊路,風亦欻然息矣。
衆哭拜之而去。
嗟乎!生既捐軀,魂猶報國;精靈長在,而名氏翳如,是亦可悲也已。
謂無神仙,或雲遇之;謂有神仙,又不恒遇。
劉向、葛洪、陶宏景以來,記神仙之書,不啻百家;所記神仙之名姓,不啻千人。
然後世皆不複言及。
後世所遇,又自有後世之神仙。
豈保固精氣,雖得久延,而究亦終歸遷化耶?又神仙清淨,方士幻化,本各自一途。
諸書所記,凡幻化者皆曰神仙,殊為無别。
有王媪者,房山人,家在深山。
嘗告先母張太夫人曰:山有道人,年約六七十,居一小庵,拾山果為糧,掬泉而飲,日夜擊木魚誦經,從未一至人家。
有就其庵與語者,不甚酬答,饋遺亦不受。
王媪之侄傭于外,一夕,歸省母,過其庵前。
道人大駭曰:“夜深虎出,爾安得行!須我送爾往。
”乃琅琅擊木魚前道。
未半裡,果一虎突出。
道人以身障之,虎自去,道人不别亦自去。
後忽失所在。
此或似仙欤?從叔梅庵公言:嘗見有人使童子登三層明樓上(北方以覆瓦者為暗樓,上層作雉堞形以備禦寇者為明樓),以手招之,翩然而下,一無所損。
又以銅盂投溪中,呼之,徐徐自浮出。
此皆方士禁制之術,非神仙也。
舅氏張公健亭言:磚河農家,牧數牛于野,忽一時皆暴死。
有道士過之,曰:“此非真死,為妖鬼所攝耳。
急灌以吾藥,使髒腑勿壞。
吾為爾劾治,召其魂。
”因延至家,禹步作法。
約半刻,牛果皆蹶然起。
留之飯,不顧而去。
有知其事者曰:“此先以毒草置草中,後以藥解之耳。
不肯受謝,示不圖财,為再來熒惑地也。
吾在山東,見此人行此術矣。
”此語一傳,道士遂不複至。
是方士之中,又有真僞,何概曰神仙哉!李南澗言:其鄰縣一生,故家子也。
少年佻達,頗漁獵男色。
一日,自親串家飲歸,距城稍遠,雲陰路黑,度不及入,微雪又簌簌下。
方躊躇間,見十許步外有燈光,遣仆往視,則茅屋數間,四無居人,屋中惟一童一妪。
問:“有栖止處否?”妪曰:“子久出外,惟一孫與我住此。
尚有空屋兩間,不嫌湫隘,可權宿也。
”遂呼童系二馬樹上,而邀生入坐。
妪言老病須早睡,囑童應客。
童年約十四五,衣履破敝,而眉目極姣好。
試挑與言,自吹火煮茗不甚答。
漸與諧笑,微似解意,忽乘間悄語曰:“此地密迩祖母房,雪晴當親至公家乞賞也。
”生大喜慰,解繡囊玉玦贈之。
亦羞澀而受。
軟語良久,乃掩門持燈去。
生與仆倚壁倦憩,不覺昏睡。
比醒,則屋已不見,乃坐人家墓柏下,狐裘貂冠,衣褲靴襪,俱已褫無寸縷矣。
裸露雪中,寒不可忍。
二馬亦不知所在。
幸仆衣未褫,乃脫其敝裘蔽上體,蹩{薛足}而歸,詭言遇盜。
俄二馬識路自歸,已盡剪其尾鬣。
衣冠則得于溷中,并狼藉污穢,灼然非盜,無可置詞,仆始具洩其情狀。
乃知輕薄招侮,為狐所戲也。
戊子昌吉之亂,先未有萌也。
屯官以八月十五夜,犒諸流人,置酒山坡,男女雜坐。
屯官醉後,逼諸流婦使唱歌,遂頃刻激變,戕殺屯官,劫軍裝庫,據其城。
十六日曉,報至烏魯木齊。
大學士溫公促聚兵。
時班兵散在諸屯,城中僅一百四十七人,然皆百戰勁卒,視賊蔑如也。
溫公率之即行,至紅山口,守備劉德叩馬曰:“此去昌吉九十裡,我馳一日至城下,是彼逸而我勞,彼坐守而我仰攻,非百餘人所能辦也。
且此去昌吉皆平原,瑪納斯河雖稍闊,然處處策馬可渡,無險可扼,所可扼者此山口一線路耳。
賊得城必不株守,其勢當即來。
公莫如駐兵于此,借陡崖遮蔽。
賊不知多寡,俟其至而扼險下擊,是反攻為守,反勞為逸,賊可破也。
”溫公從之。
及賊将至,德左執紅旗,右執利刃,令于衆曰:“望其塵氣,雖不過千人,然皆亡命之徒,必以死鬥,亦不易當。
幸所乘皆屯馬,未經戰陣,受創必反走。
爾等各擎槍屈一膝跪,但伏而擊馬,馬逸則人亂矣。
”又令曰:“望影鳴槍,則槍不及賊,
上官有憐之者,權令署典史。
乃大作威福,複以氣焰轹同僚,緣是以他事落職。
邵二雲學士偶話及此,因言其鄉有人方夜讀,聞窗棂有聲,谛視之,紙裂一罅,有兩小手擘之,大才如瓜子。
即有一小人躍而入,彩衣紅履,頭作雙髻,眉目如畫,高僅二寸餘。
掣案頭筆舉而旋舞,往來騰踏于硯上,拖帶墨渖,書卷俱污。
此人初甚錯愕,坐觀良久,覺似無他技,乃舉手撲之,噭然就執。
蜷跼掌握之中,音呦呦如蟲鳥,似言乞命。
此人恨甚,徑于燈上燒殺之,滿室作枯柳木氣,迄無他變。
煉形甫成,毫無幻術,而肆然侮人以取禍,其此吏之類欤!此不知實有其事,抑二雲所戲造,然聞之亦足以戒也。
昌吉守備劉德言:昔征回部時,因有急檄,取珠爾士斯路馳往。
陰晦失道,十餘騎皆迷,裹糧垂盡,又無水泉,姑坐樹根,冀天晴辨南北。
見崖下有人馬骨數具,雖風雪剝蝕,衣械并朽,察其形制,似是我兵。
因對之慨歎曰:“再兩日不晴,與君輩在此為侶矣。
”頃之,旋風起林外,忽來忽去,似若相招。
試縱馬随之,風即前導;試暫憩息,風亦不行。
曉然知為斯骨之靈。
随之返行三四十裡,又度嶺兩重,始得舊路,風亦欻然息矣。
衆哭拜之而去。
嗟乎!生既捐軀,魂猶報國;精靈長在,而名氏翳如,是亦可悲也已。
謂無神仙,或雲遇之;謂有神仙,又不恒遇。
劉向、葛洪、陶宏景以來,記神仙之書,不啻百家;所記神仙之名姓,不啻千人。
然後世皆不複言及。
後世所遇,又自有後世之神仙。
豈保固精氣,雖得久延,而究亦終歸遷化耶?又神仙清淨,方士幻化,本各自一途。
諸書所記,凡幻化者皆曰神仙,殊為無别。
有王媪者,房山人,家在深山。
嘗告先母張太夫人曰:山有道人,年約六七十,居一小庵,拾山果為糧,掬泉而飲,日夜擊木魚誦經,從未一至人家。
有就其庵與語者,不甚酬答,饋遺亦不受。
王媪之侄傭于外,一夕,歸省母,過其庵前。
道人大駭曰:“夜深虎出,爾安得行!須我送爾往。
”乃琅琅擊木魚前道。
未半裡,果一虎突出。
道人以身障之,虎自去,道人不别亦自去。
後忽失所在。
此或似仙欤?從叔梅庵公言:嘗見有人使童子登三層明樓上(北方以覆瓦者為暗樓,上層作雉堞形以備禦寇者為明樓),以手招之,翩然而下,一無所損。
又以銅盂投溪中,呼之,徐徐自浮出。
此皆方士禁制之術,非神仙也。
舅氏張公健亭言:磚河農家,牧數牛于野,忽一時皆暴死。
有道士過之,曰:“此非真死,為妖鬼所攝耳。
急灌以吾藥,使髒腑勿壞。
吾為爾劾治,召其魂。
”因延至家,禹步作法。
約半刻,牛果皆蹶然起。
留之飯,不顧而去。
有知其事者曰:“此先以毒草置草中,後以藥解之耳。
不肯受謝,示不圖财,為再來熒惑地也。
吾在山東,見此人行此術矣。
”此語一傳,道士遂不複至。
是方士之中,又有真僞,何概曰神仙哉!李南澗言:其鄰縣一生,故家子也。
少年佻達,頗漁獵男色。
一日,自親串家飲歸,距城稍遠,雲陰路黑,度不及入,微雪又簌簌下。
方躊躇間,見十許步外有燈光,遣仆往視,則茅屋數間,四無居人,屋中惟一童一妪。
問:“有栖止處否?”妪曰:“子久出外,惟一孫與我住此。
尚有空屋兩間,不嫌湫隘,可權宿也。
”遂呼童系二馬樹上,而邀生入坐。
妪言老病須早睡,囑童應客。
童年約十四五,衣履破敝,而眉目極姣好。
試挑與言,自吹火煮茗不甚答。
漸與諧笑,微似解意,忽乘間悄語曰:“此地密迩祖母房,雪晴當親至公家乞賞也。
”生大喜慰,解繡囊玉玦贈之。
亦羞澀而受。
軟語良久,乃掩門持燈去。
生與仆倚壁倦憩,不覺昏睡。
比醒,則屋已不見,乃坐人家墓柏下,狐裘貂冠,衣褲靴襪,俱已褫無寸縷矣。
裸露雪中,寒不可忍。
二馬亦不知所在。
幸仆衣未褫,乃脫其敝裘蔽上體,蹩{薛足}而歸,詭言遇盜。
俄二馬識路自歸,已盡剪其尾鬣。
衣冠則得于溷中,并狼藉污穢,灼然非盜,無可置詞,仆始具洩其情狀。
乃知輕薄招侮,為狐所戲也。
戊子昌吉之亂,先未有萌也。
屯官以八月十五夜,犒諸流人,置酒山坡,男女雜坐。
屯官醉後,逼諸流婦使唱歌,遂頃刻激變,戕殺屯官,劫軍裝庫,據其城。
十六日曉,報至烏魯木齊。
大學士溫公促聚兵。
時班兵散在諸屯,城中僅一百四十七人,然皆百戰勁卒,視賊蔑如也。
溫公率之即行,至紅山口,守備劉德叩馬曰:“此去昌吉九十裡,我馳一日至城下,是彼逸而我勞,彼坐守而我仰攻,非百餘人所能辦也。
且此去昌吉皆平原,瑪納斯河雖稍闊,然處處策馬可渡,無險可扼,所可扼者此山口一線路耳。
賊得城必不株守,其勢當即來。
公莫如駐兵于此,借陡崖遮蔽。
賊不知多寡,俟其至而扼險下擊,是反攻為守,反勞為逸,賊可破也。
”溫公從之。
及賊将至,德左執紅旗,右執利刃,令于衆曰:“望其塵氣,雖不過千人,然皆亡命之徒,必以死鬥,亦不易當。
幸所乘皆屯馬,未經戰陣,受創必反走。
爾等各擎槍屈一膝跪,但伏而擊馬,馬逸則人亂矣。
”又令曰:“望影鳴槍,則槍不及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