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姑妄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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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姑妄聽之一
餘性耽孤寂,而不能自閑。
卷軸筆硯,自束發至今,無數十日相離也。
三十以前,講考證之學,所坐之處,典籍環繞如獺祭。
三十以後,以文章與天下相馳驟,抽黃對白,恒徹夜構思。
五十以後,領修秘籍,複折而講考證。
今老矣,無複當年之意興,惟時拈紙墨,追錄舊聞,姑以消遣歲月而已。
故已成《灤陽消夏錄》等三書,複有此集。
緬昔作者,如王仲任、應仲遠,引經據古,博辨宏通;陶淵明、劉敬叔、劉義慶,簡淡數言,自然妙遠。
誠不敢妄拟前修,然大旨期不乖于風教。
若懷挾恩怨,颠倒是非,如魏泰、陳善之所為,則自信無是矣。
适盛子松雲欲為剞劂,因率書數行弁于首。
以多得諸傳聞也,遂采莊子之語名曰《姑妄聽之》。
乾隆癸醜七月二十五日,觀弈道人自題。
馮禦史靜山家,一仆忽發狂自撾,口作谵語雲:“我雖落拓以死,究是衣冠。
何物小人,傲不避路?今懲爾使知。
”靜山自往視之,曰:“君白晝現形耶?幽明異路,恐于理不宜。
君隐形耶?則君能見此輩,此輩不能見君,又何從而相避?”其仆俄如昏睡,稍頃而醒,則已複常矣。
門人桐城耿守愚,狷介自好,而喜與人争禮數。
餘嘗與論此事,曰:“儒者每盛氣淩轹,以邀人敬,謂之自重。
不知重與不重,視所自為。
苟道德無愧于聖賢,雖王侯擁 不能榮,雖胥靡版築不能辱。
可貴者在我,則在外者不足計耳。
如必以在外為重輕,是待人敬我我乃榮,人不敬我我即辱,輿台仆妾皆可操我之榮辱,毋乃自視太輕欤?”守愚曰:“公生長富貴,故持論如斯。
寒士不貧賤驕人,則崖岸不立,益為人所賤矣。
”餘曰:“此田子方之言,朱子已駁之,其為客氣不待辨。
即就其說而論,亦謂道德本重,不以貧賤而自屈;非毫無道德,但貧賤即可驕人也。
信如君言,則乞丐較君為更貧,奴隸較君為更賤,群起而驕君,君亦謂之能立品乎?先師陳白崖先生,嘗手題一聯于書室曰:‘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無求品自高。
’斯真探本之論,七字可以千古矣!” 龔集生言:乾隆己未,在京師,寓靈佑宮,與一道士相識,時共杯酌。
一日觀劇,邀同往,亦欣然相随。
薄暮歸,道士拱揖曰:“承諸君雅意,無以為酬,今夜一觀傀儡可乎?”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幾,近邊略具酒果,中央則陳一棋局。
呼童子閉外門,請賓四面圍幾坐。
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聲,即有數小人長八九寸,落局上,合聲演劇。
呦呦嘤嘤,音如四五歲童子;而男女裝飾,音調關目,一一與戲場無異。
一齒句終(傳奇以一折為一齒句出。
古無是字,始見臣《字彙補注》,曰讀如尺。
相沿已久,遂不能廢。
今亦從俗體書之),瞥然不見。
又數人落下,别演一齒句。
衆且駭且喜。
暢飲至夜分,道士命童子于門外幾上置雞卵數百,白酒數罂。
戛然樂止,惟聞餔啜之聲矣。
诘其何術。
道士曰:“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
狐能大能小,故遣作此戲,為一宵之娛。
然惟供驅使則可。
若或役之盜物,役之祟人,或攝召狐女薦枕席,則天譴立至矣。
”衆見所未見,乞後夜再觀,道士諾之。
次夕詣所居,則早起已攜童子去。
蔔者童西澗言:嘗見有二人對弈,一客預點一弈圖,如黑九三白六五之類,封置笥中。
弈畢發視,一路不差。
竟不知其操何術。
按《前定錄》載:開元中,宣平坊王生,為李揆蔔進取。
授以一緘,可數十紙,曰:“君除拾遺日發此。
”後揆以李薦,命宰臣試文詞:一題為《紫絲盛露囊賦》,一題為《答吐蕃書》,一題為《代南越獻白孔雀表》。
揆自午至酉而成,凡塗八字,旁注兩句。
翌日,授左拾遣。
旬馀,乃發王生之緘視之,三篇皆在其中,塗注者亦如之。
是古有此術,此人偶得别傳耳。
夫操管運思,臨枰布子,雖當局之人,有不能預自主持者,而蔔者乃能先知之。
是任我自為之事,尚莫逃定數。
巧取強求,營營然日以心鬥者,是亦不可以已乎! 烏魯木齊遣犯剛朝榮言:有二人詣西藏貿易,各乘一騾,山行失路,不辨東西。
忽十馀人自懸崖躍下,疑為夾壩(西番以劫盜為夾壩,猶額魯特之瑪哈沁也)。
漸近,則長皆七八尺,身毵毵有毛,或黃或綠,面目似人非人,語啁哳不可辨。
知為妖魅,度必死,皆戰栗伏地。
十馀人乃相向而笑,無搏噬之狀,惟挾人于脅下,而驅其騾行。
至一山坳,置人于地,二騾一推堕坎中,一抽刃屠割,吹火燔熟,環坐吞敢。
亦提二人就坐,各置肉于前。
察其似無惡意,方饑困,亦姑食之。
既飽之後,十馀人皆扪腹仰嘯,聲類馬嘶。
中二人仍各挾一人,飛越峻嶺三四重,捷如猿鳥,送至官路旁,各予以一石,瞥然竟去。
石巨如瓜,皆綠松也。
攜歸貨之,得價倍于所喪。
事在乙酉、丙戌間。
朝榮曾見其一人,言之甚悉。
此未知為山精,為木魅,觀其行事,似非妖物。
殆幽岩穹谷之中,自有此一種野人,從古未與世通耳。
漳州産水晶,雲五色皆備,然赤者未嘗見,故所貴惟紫。
别有所謂金晶者,與黃晶迥殊,最不易得;或偶得之,亦大如豇豆,如瓜種止矣。
惟海澄公家有一三足蟾,可為扇墜,視之如精金熔液,洞徹空明,為希有之寶。
楊制府景素官汀漳龍道時,嘗為餘言,然亦相傳如是,未目睹也,姑錄之以廣異聞。
陳來章先生,餘姻家也。
嘗得一古硯,上刻雲中儀鳳形。
梁瑤峰相國為之銘曰:“其鳴将将,乘雲翺翔。
有妫之祥,其鳴歸昌。
雲行四方,以發德光。
”時癸巳閏三月也(按:原題惟作閏月,蓋古例如斯)。
至庚子,為人盜去。
丁未,先生仲子聞之,多方購得。
癸醜六月,複乞銘于餘。
餘又為之銘曰:“失而複得,如寶玉大弓。
孰使之然?故物适逢。
譬威鳳之翀雲,翩沒影于遙空;及其歸也,必仍止于梧桐。
”故家子孫,于祖宗手澤,零落棄擲者多矣。
餘嘗見媒媪攜玉佩數事,雲某公家求售。
外裹殘紙,乃北宋椠《公羊傳》四頁,為怅惘久之。
聞之于先人已失之器,越八載購得,又乞人銘以求其傳,人之用心,蓋相去遠矣。
董家莊佃戶丁錦,生一子曰二牛。
又一女贅曹甯為婿,相助工作,甚相得也。
二牛生一子曰三寶。
女亦生一女,因住母家,遂聯名曰四寶。
其生也同年同月,差數日耳。
姑嫂互相抱攜,互相乳哺,襁褓中已結婚姻。
三寶四寶又甚相愛,稍長,即跬步不離。
小家不知别嫌疑,于二兒嬉戲時,每指曰:“此汝夫,此汝婦也。
”二兒雖不知為何語,然聞之則已稔矣。
七八歲外,稍稍解事,然俱随二牛之母同卧起,不相避忌。
會康熙辛醜至雍正癸卯歲屢歉,錦夫婦并殁。
曹甯先流轉至京師,貧不自存,質四寶于陳郎中家(不知其名,惟知為江南人)。
二牛繼至,會郎中求館僮,亦質三寶于其家,而誡勿言與四寶為夫婦。
郎中家法嚴,每笞四寶,三寶必暗泣;笞三寶,四寶亦然。
郎中疑之,轉質四寶于鄭氏(或雲,即貂皮鄭也),而逐三寶。
三寶仍投舊媒媪,又引與一家為館僮。
久而微聞四寶所在,乃夤緣入鄭氏家。
數日後,得見四寶,相持痛哭,時已十三四矣。
鄭氏怪之,則詭以兄妹相逢對。
鄭氏以其名行第相連,遂不疑。
然内外隔絕,僅出入時相與目成而已。
後歲稔,二牛、曹甯并赴京贖子女,輾轉尋訪至鄭氏。
鄭氏始知其本夫婦,意甚憫恻,欲助之合卺,而仍留服役。
其館師嚴某,講學家也,不知古今事異,昌言排斥曰:“中表為婚禮所禁,亦律所禁,違之且有天誅。
主人意雖善,然我輩讀書人,當以風化為己任,見悖理亂倫而不沮,是成人之惡,非君子也。
”以去就力争。
鄭氏故良懦,二牛、曹甯亦鄉愚,聞違法罪重,皆懾而止。
後四寶鬻為選人妾,不數月病卒。
三寶發狂走出,莫知所終。
或曰:“四寶雖被迫脅去,然毀容哭泣,實未與選人共房帏。
惜不知其詳耳。
”果其如是,則是二人者,天上人間,會當相見,定非一瞑不視者矣。
惟嚴某作此惡業,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
然神理昭昭,當無善報。
或又曰:“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寶,欲以自侍耳。
”若然,則地獄之設,正為斯人矣。
乾隆戊午,運河水淺,糧艘銜尾不能進。
共演劇賽神,運官皆在。
方演《荊钗記》投江一出,忽扮錢玉蓮者長跪哀号,淚随聲下,口喃喃訴不止,語作閩音,啁哳無一字可辨。
知為鬼附,诘問其故。
鬼又不能解人語。
或投以紙筆。
搖首似道不識字,惟指天畫地,叩額痛哭而已。
無可如何,掖于岸上,尚嗚咽跳擲,至人散乃已。
久而稍蘇,自雲突見一女子,手攜其頭自水出。
駭極失魂,昏然如醉,以後事皆不知也。
此必水底羁魂,見諸官會集,故出鳴冤。
然形影不睹,言語不通。
遣善泅者求屍,亦無迹。
旗丁又無新失女子者,莫可究诘。
乃連銜具牒,焚于城隍祠。
越四五日,有水手無故自刭死,或即殺此女子者,神譴之欤? 鄭太守慎人言:嘗有數友論閩詩,于林子羽頗緻不滿。
夜分就寝,聞筆硯格格有聲,以為鼠也。
次日,見幾上有字二行,曰:“如‘檄雨古潭暝,禮星寒殿開’,似錢、郎諸公都未道及,可盡以為唐摹晉帖乎?”時同寝數人,書皆不類;數人以外,又無人能作此語者。
知文士争名,死尚未已,鄭康成為厲之事,殆不虛乎? 黃小華言:西城有扶乩者,下壇詩曰:“簌簌西風木葉飛,斷腸花謝雁來稀。
吳娘日暮幽房冷,猶著玲珑白苎衣。
”皆不解所雲。
乩又書曰:“頃過某家,見新來稚妾,鎖閉空房。
流落仳離,自其定命;但饑寒可念,枨觸人心,遂恻然詠此。
敬告諸公,苟無馴獅、調象之才,勿輕舉此念,亦陰功也。
”請問仙号。
書曰:“無塵。
”再問之,遂不答。
按李無塵,明末名妓,祥符人。
開封城陷,殁于水。
有詩集,語頗秀拔。
其哭王烈女詩曰:“自嫌予有淚,敢謂世無人!”措詞得體,尤為作者所稱也。
“遺秉”、“滞穗”,寡婦之利,其事遠見于周雅。
鄉村麥熟時,婦孺數十為群,随刈者之後,收所殘剩,謂之拾麥。
農家習以為俗,亦不複回顧,猶古風也。
人情漸薄,趨利若鹜,所殘剩者不足給,遂頗有盜竊攘奪,又浸淫而失其初意者矣。
故四五月間,婦女露宿者遍野。
有數人在靜海之東,日暮後趁涼夜行,遙見一處有燈火,往就乞飲。
至則門庭華煥,僮仆皆鮮衣;堂上張燈設樂,似乎燕賓。
遙望三貴人據榻坐,方進酒行炙。
衆陳投止意,阍者為白主人,颔之。
俄又呼回,似附耳有所囑。
阍者出,引一媪悄語曰:“此去城市稍遠,倉卒不能緻妓女。
主人欲于同來女伴中
卷軸筆硯,自束發至今,無數十日相離也。
三十以前,講考證之學,所坐之處,典籍環繞如獺祭。
三十以後,以文章與天下相馳驟,抽黃對白,恒徹夜構思。
五十以後,領修秘籍,複折而講考證。
今老矣,無複當年之意興,惟時拈紙墨,追錄舊聞,姑以消遣歲月而已。
故已成《灤陽消夏錄》等三書,複有此集。
緬昔作者,如王仲任、應仲遠,引經據古,博辨宏通;陶淵明、劉敬叔、劉義慶,簡淡數言,自然妙遠。
誠不敢妄拟前修,然大旨期不乖于風教。
若懷挾恩怨,颠倒是非,如魏泰、陳善之所為,則自信無是矣。
适盛子松雲欲為剞劂,因率書數行弁于首。
以多得諸傳聞也,遂采
乾隆癸醜七月二十五日,觀弈道人自題。
馮禦史靜山家,一仆忽發狂自撾,口作谵語雲:“我雖落拓以死,究是衣冠。
何物小人,傲不避路?今懲爾使知。
”靜山自往視之,曰:“君白晝現形耶?幽明異路,恐于理不宜。
君隐形耶?則君能見此輩,此輩不能見君,又何從而相避?”其仆俄如昏睡,稍頃而醒,則已複常矣。
門人桐城耿守愚,狷介自好,而喜與人争禮數。
餘嘗與論此事,曰:“儒者每盛氣淩轹,以邀人敬,謂之自重。
不知重與不重,視所自為。
苟道德無愧于聖賢,雖王侯擁 不能榮,雖胥靡版築不能辱。
可貴者在我,則在外者不足計耳。
如必以在外為重輕,是待人敬我我乃榮,人不敬我我即辱,輿台仆妾皆可操我之榮辱,毋乃自視太輕欤?”守愚曰:“公生長富貴,故持論如斯。
寒士不貧賤驕人,則崖岸不立,益為人所賤矣。
”餘曰:“此田子方之言,朱子已駁之,其為客氣不待辨。
即就其說而論,亦謂道德本重,不以貧賤而自屈;非毫無道德,但貧賤即可驕人也。
信如君言,則乞丐較君為更貧,奴隸較君為更賤,群起而驕君,君亦謂之能立品乎?先師陳白崖先生,嘗手題一聯于書室曰:‘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無求品自高。
’斯真探本之論,七字可以千古矣!” 龔集生言:乾隆己未,在京師,寓靈佑宮,與一道士相識,時共杯酌。
一日觀劇,邀同往,亦欣然相随。
薄暮歸,道士拱揖曰:“承諸君雅意,無以為酬,今夜一觀傀儡可乎?”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幾,近邊略具酒果,中央則陳一棋局。
呼童子閉外門,請賓四面圍幾坐。
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聲,即有數小人長八九寸,落局上,合聲演劇。
呦呦嘤嘤,音如四五歲童子;而男女裝飾,音調關目,一一與戲場無異。
一齒句終(傳奇以一折為一齒句出。
古無是字,始見臣《字彙補注》,曰讀如尺。
相沿已久,遂不能廢。
今亦從俗體書之),瞥然不見。
又數人落下,别演一齒句。
衆且駭且喜。
暢飲至夜分,道士命童子于門外幾上置雞卵數百,白酒數罂。
戛然樂止,惟聞餔啜之聲矣。
诘其何術。
道士曰:“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
狐能大能小,故遣作此戲,為一宵之娛。
然惟供驅使則可。
若或役之盜物,役之祟人,或攝召狐女薦枕席,則天譴立至矣。
”衆見所未見,乞後夜再觀,道士諾之。
次夕詣所居,則早起已攜童子去。
蔔者童西澗言:嘗見有二人對弈,一客預點一弈圖,如黑九三白六五之類,封置笥中。
弈畢發視,一路不差。
竟不知其操何術。
按《前定錄》載:開元中,宣平坊王生,為李揆蔔進取。
授以一緘,可數十紙,曰:“君除拾遺日發此。
”後揆以李薦,命宰臣試文詞:一題為《紫絲盛露囊賦》,一題為《答吐蕃書》,一題為《代南越獻白孔雀表》。
揆自午至酉而成,凡塗八字,旁注兩句。
翌日,授左拾遣。
旬馀,乃發王生之緘視之,三篇皆在其中,塗注者亦如之。
是古有此術,此人偶得别傳耳。
夫操管運思,臨枰布子,雖當局之人,有不能預自主持者,而蔔者乃能先知之。
是任我自為之事,尚莫逃定數。
巧取強求,營營然日以心鬥者,是亦不可以已乎! 烏魯木齊遣犯剛朝榮言:有二人詣西藏貿易,各乘一騾,山行失路,不辨東西。
忽十馀人自懸崖躍下,疑為夾壩(西番以劫盜為夾壩,猶額魯特之瑪哈沁也)。
漸近,則長皆七八尺,身毵毵有毛,或黃或綠,面目似人非人,語啁哳不可辨。
知為妖魅,度必死,皆戰栗伏地。
十馀人乃相向而笑,無搏噬之狀,惟挾人于脅下,而驅其騾行。
至一山坳,置人于地,二騾一推堕坎中,一抽刃屠割,吹火燔熟,環坐吞敢。
亦提二人就坐,各置肉于前。
察其似無惡意,方饑困,亦姑食之。
既飽之後,十馀人皆扪腹仰嘯,聲類馬嘶。
中二人仍各挾一人,飛越峻嶺三四重,捷如猿鳥,送至官路旁,各予以一石,瞥然竟去。
石巨如瓜,皆綠松也。
攜歸貨之,得價倍于所喪。
事在乙酉、丙戌間。
朝榮曾見其一人,言之甚悉。
此未知為山精,為木魅,觀其行事,似非妖物。
殆幽岩穹谷之中,自有此一種野人,從古未與世通耳。
漳州産水晶,雲五色皆備,然赤者未嘗見,故所貴惟紫。
别有所謂金晶者,與黃晶迥殊,最不易得;或偶得之,亦大如豇豆,如瓜種止矣。
惟海澄公家有一三足蟾,可為扇墜,視之如精金熔液,洞徹空明,為希有之寶。
楊制府景素官汀漳龍道時,嘗為餘言,然亦相傳如是,未目睹也,姑錄之以廣異聞。
陳來章先生,餘姻家也。
嘗得一古硯,上刻雲中儀鳳形。
梁瑤峰相國為之銘曰:“其鳴将将,乘雲翺翔。
有妫之祥,其鳴歸昌。
雲行四方,以發德光。
”時癸巳閏三月也(按:原題惟作閏月,蓋古例如斯)。
至庚子,為人盜去。
丁未,先生仲子聞之,多方購得。
癸醜六月,複乞銘于餘。
餘又為之銘曰:“失而複得,如寶玉大弓。
孰使之然?故物适逢。
譬威鳳之翀雲,翩沒影于遙空;及其歸也,必仍止于梧桐。
”故家子孫,于祖宗手澤,零落棄擲者多矣。
餘嘗見媒媪攜玉佩數事,雲某公家求售。
外裹殘紙,乃北宋椠《公羊傳》四頁,為怅惘久之。
聞之于先人已失之器,越八載購得,又乞人銘以求其傳,人之用心,蓋相去遠矣。
董家莊佃戶丁錦,生一子曰二牛。
又一女贅曹甯為婿,相助工作,甚相得也。
二牛生一子曰三寶。
女亦生一女,因住母家,遂聯名曰四寶。
其生也同年同月,差數日耳。
姑嫂互相抱攜,互相乳哺,襁褓中已結婚姻。
三寶四寶又甚相愛,稍長,即跬步不離。
小家不知别嫌疑,于二兒嬉戲時,每指曰:“此汝夫,此汝婦也。
”二兒雖不知為何語,然聞之則已稔矣。
七八歲外,稍稍解事,然俱随二牛之母同卧起,不相避忌。
會康熙辛醜至雍正癸卯歲屢歉,錦夫婦并殁。
曹甯先流轉至京師,貧不自存,質四寶于陳郎中家(不知其名,惟知為江南人)。
二牛繼至,會郎中求館僮,亦質三寶于其家,而誡勿言與四寶為夫婦。
郎中家法嚴,每笞四寶,三寶必暗泣;笞三寶,四寶亦然。
郎中疑之,轉質四寶于鄭氏(或雲,即貂皮鄭也),而逐三寶。
三寶仍投舊媒媪,又引與一家為館僮。
久而微聞四寶所在,乃夤緣入鄭氏家。
數日後,得見四寶,相持痛哭,時已十三四矣。
鄭氏怪之,則詭以兄妹相逢對。
鄭氏以其名行第相連,遂不疑。
然内外隔絕,僅出入時相與目成而已。
後歲稔,二牛、曹甯并赴京贖子女,輾轉尋訪至鄭氏。
鄭氏始知其本夫婦,意甚憫恻,欲助之合卺,而仍留服役。
其館師嚴某,講學家也,不知古今事異,昌言排斥曰:“中表為婚禮所禁,亦律所禁,違之且有天誅。
主人意雖善,然我輩讀書人,當以風化為己任,見悖理亂倫而不沮,是成人之惡,非君子也。
”以去就力争。
鄭氏故良懦,二牛、曹甯亦鄉愚,聞違法罪重,皆懾而止。
後四寶鬻為選人妾,不數月病卒。
三寶發狂走出,莫知所終。
或曰:“四寶雖被迫脅去,然毀容哭泣,實未與選人共房帏。
惜不知其詳耳。
”果其如是,則是二人者,天上人間,會當相見,定非一瞑不視者矣。
惟嚴某作此惡業,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
然神理昭昭,當無善報。
或又曰:“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寶,欲以自侍耳。
”若然,則地獄之設,正為斯人矣。
乾隆戊午,運河水淺,糧艘銜尾不能進。
共演劇賽神,運官皆在。
方演《荊钗記》投江一出,忽扮錢玉蓮者長跪哀号,淚随聲下,口喃喃訴不止,語作閩音,啁哳無一字可辨。
知為鬼附,诘問其故。
鬼又不能解人語。
或投以紙筆。
搖首似道不識字,惟指天畫地,叩額痛哭而已。
無可如何,掖于岸上,尚嗚咽跳擲,至人散乃已。
久而稍蘇,自雲突見一女子,手攜其頭自水出。
駭極失魂,昏然如醉,以後事皆不知也。
此必水底羁魂,見諸官會集,故出鳴冤。
然形影不睹,言語不通。
遣善泅者求屍,亦無迹。
旗丁又無新失女子者,莫可究诘。
乃連銜具牒,焚于城隍祠。
越四五日,有水手無故自刭死,或即殺此女子者,神譴之欤? 鄭太守慎人言:嘗有數友論閩詩,于林子羽頗緻不滿。
夜分就寝,聞筆硯格格有聲,以為鼠也。
次日,見幾上有字二行,曰:“如‘檄雨古潭暝,禮星寒殿開’,似錢、郎諸公都未道及,可盡以為唐摹晉帖乎?”時同寝數人,書皆不類;數人以外,又無人能作此語者。
知文士争名,死尚未已,鄭康成為厲之事,殆不虛乎? 黃小華言:西城有扶乩者,下壇詩曰:“簌簌西風木葉飛,斷腸花謝雁來稀。
吳娘日暮幽房冷,猶著玲珑白苎衣。
”皆不解所雲。
乩又書曰:“頃過某家,見新來稚妾,鎖閉空房。
流落仳離,自其定命;但饑寒可念,枨觸人心,遂恻然詠此。
敬告諸公,苟無馴獅、調象之才,勿輕舉此念,亦陰功也。
”請問仙号。
書曰:“無塵。
”再問之,遂不答。
按李無塵,明末名妓,祥符人。
開封城陷,殁于水。
有詩集,語頗秀拔。
其哭王烈女詩曰:“自嫌予有淚,敢謂世無人!”措詞得體,尤為作者所稱也。
“遺秉”、“滞穗”,寡婦之利,其事遠見于周雅。
鄉村麥熟時,婦孺數十為群,随刈者之後,收所殘剩,謂之拾麥。
農家習以為俗,亦不複回顧,猶古風也。
人情漸薄,趨利若鹜,所殘剩者不足給,遂頗有盜竊攘奪,又浸淫而失其初意者矣。
故四五月間,婦女露宿者遍野。
有數人在靜海之東,日暮後趁涼夜行,遙見一處有燈火,往就乞飲。
至則門庭華煥,僮仆皆鮮衣;堂上張燈設樂,似乎燕賓。
遙望三貴人據榻坐,方進酒行炙。
衆陳投止意,阍者為白主人,颔之。
俄又呼回,似附耳有所囑。
阍者出,引一媪悄語曰:“此去城市稍遠,倉卒不能緻妓女。
主人欲于同來女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