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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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谙習典故,善鼓琴。

    帝嘗語劉大夏曰:“蕭敬朕所顧問,然未嘗假以權也。

    ”獨李廣、蔣琮得帝寵任,後二人俱敗,而敬至世宗朝,年九十餘始卒。

     李廣,孝宗時太監也。

    以符箓禱祀蠱帝,因為奸弊,矯旨授傳奉官,如成化間故事,四方争納賄賂。

    又擅奪畿内民田,專鹽利巨萬。

    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後繞之。

    給事葉紳、禦史張缙等交章論劾,帝不問。

    十一年,廣勸帝建毓秀亭于萬歲山。

    亭成,幼公主殇,未幾,清甯宮災。

    日者言廣建亭犯歲忌,太皇太後恚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果然禍及矣。

    ”廣懼自殺。

    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賂籍以進,多文武大臣名,饋黃白米各千百石。

    帝驚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

    ”左右曰:“隐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

    ”帝怒,下法司究治。

    諸交結廣者,走壽甯侯張鶴齡求解,乃寝勿治。

    廣初死時,司設監太監為請祠額葬祭,及是以大學士劉健等言,罷給祠額,猶賜祭。

     蔣琮,大興人。

    孝宗時,守備南京。

    沿江蘆場,舊隸三廠。

    成化初,江浦縣田多沉于江,而瀕江生沙洲六,民請耕之,以補沉江田額。

    洲與蘆場近,又瓦屑壩廢地及石城門外湖地,故不隸三廠。

    太監黃賜為守備時,受奸民獻,俱指為蘆場,盡收其利。

    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之民。

    孝宗立,縣民相率醖于朝,下南京禦史姜绾等覆按。

    弘治二年,绾等劾琮與民争利,且用揭帖抗诏旨。

    琮條辨绾疏,而泛及禦史劉恺、方嶽等及南京諸司違法事。

    給事中韓重因星變請斥琮及太監郭镛等,以弭天怒,未報。

    而太監陳祖生複奏戶部主事盧錦、給事中方向私種南京後湖田事。

    後湖者,洪武時置黃冊庫其中,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

    歲久湖塞,錦、向于湖灘稍種蔬伐葦,給公用,故為祖生所奏。

    事下南京法司。

    适郭镛奉使兩廣,道南京,往觀焉。

    禦史纮等因劾镛擅遊禁地。

    镛怒,歸醖于帝,言府尹楊守随勘錦、向失出,禦史不劾奏,獨繩内臣。

    帝乃遣太監何穆、大理寺少卿楊谧再勘後湖田,并覆绾、琮讦奏事。

     明年,奏上,褫錦職,谪守随、向以下官有差。

    又勘琮不當受獻地,私囑勘官,所讦事皆誣,绾等劾琮亦多不實,并宜逮治。

    诏逮绾等。

    禦史伊宏、給事中陳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内臣而置禦史十人于獄,不聽。

    绾等镌級調外,而宥琮不問。

    時劉吉竊柄,素惡南京禦史劾己,故興此獄。

    尚書王恕、李敏,給事中趙竑,禦史張賓先後言琮、绾同罪異罰,失平,亦不納。

    琮由是益無忌。

    久之,廣洋衛指揮石文通奏琮僭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氣,及毆殺商人諸罪。

    琮竟免死,充孝陵淨軍。

     劉瑾,興平人。

    本談氏子,依中官劉姓者以進,冒其姓。

    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

    已,得侍武宗東宮。

    武宗即位,掌鐘鼓司,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并以舊恩得幸,人号“八虎”,而瑾尤狡狠。

    嘗慕王振之為人,日進鷹犬、歌舞、角牴之戲,導帝微行。

    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内官監,總督團營。

    孝宗遺诏罷中官監槍及各城門監局,瑾皆格不行,而勸帝令内臣鎮守者各貢萬金。

    又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内大擾。

     外廷知八人誘帝遊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谏,不聽。

    尚書張升,給事中陶諧、胡煜、楊一瑛、張襘,禦史王渙、趙佑,南京給事禦史李光翰、陸昆等,交章論谏,亦不聽。

    五官監候楊源以星變陳言,帝意頗動。

    健、遷等複連疏請誅瑾,戶部尚書韓文率諸大臣繼之。

    帝不得已,使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嶽至閣,議遣瑾等居南京。

    三反,健等執不可。

    尚書許進曰:“過激将有變。

    ”健不從。

    王嶽者,素謇直,與太監範亨、徐智心嫉八人,具以健等語告帝,且言閣臣議是。

    健等方約文及諸九卿诘朝伏阙面争,而吏部尚書焦芳馳白瑾。

    瑾大懼,夜率永成等伏帝前環泣。

    帝心動,瑾因曰:“害奴等者王嶽。

    嶽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

    且鷹犬何損萬幾。

    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是。

    ”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掌東廠,大用掌西廠,而夜收嶽及亨、智充南京淨軍。

    旦日諸臣入朝,将伏阙,知事已變,于是健、東陽皆求去。

    帝獨留東陽,而令焦芳入閣,追殺嶽、亨于途,箠智折臂。

    時正德元年十月也。

     瑾既得志,遂以事革韓文職,而杖責請留健、遷者給事中呂翀、劉郤及南京給事中戴銑等六人,禦史薄彥徽等十五人。

    守備南京武靖伯趙承慶、府尹陸珩、尚書林瀚,皆以傳翀、郤疏得罪,珩、瀚勒緻仕,削承慶半祿。

    南京副都禦史陳壽,禦史陳琳、王良臣,主事王守仁,複以救銑等谪杖有差。

    瑾勢日益張,毛舉官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

    因颛擅威福,悉遣黨閹分鎮各邊。

    叙大同功,遷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餘人,又傳旨授錦衣官數百員。

    《通鑒纂要》成,瑾誣諸翰林纂修官謄寫不謹,皆被譴,而命文華殿書辦官張駿等改謄,超拜官秩。

    駿由光祿卿擢禮部尚書,他授京卿者數人,裝潢匠役悉授官。

    創用枷法,給事中吉時,禦史王時中,郎中劉繹、張玮,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參議吳廷舉等,并摭小過,枷瀕死,始釋而戍之。

    其餘枷死者無數。

    錦衣獄徽纆相屬。

    惡錦衣佥事牟斌善視獄囚,杖而锢之。

    府丞周玺、五官監候楊源杖至死。

    源初以皇變陳言,罪瑾者也。

    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

    帝厭之。

    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專決,不複白。

     二年三月,瑾召群臣跪金水橋南,宣示奸黨,大臣則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則韓文、楊守随、張敷華、林瀚,部曹則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詞臣則檢讨劉瑞,言路則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郤、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士賢,禦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闵、王弘、任諾、李熙、王蕃、葛浩、陸昆、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镗、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珏、楊璋、熊卓、硃廷聲、劉玉等,皆海内号忠直者也。

    又令六科寅入酉出,使不得息,以困苦之。

    令文臣毋辄予封诰,痛繩文吏。

    甯王宸濠圖不軌,賂瑾求複護衛,瑾予之,濠反謀遂成。

    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辭率鄙冗,焦芳為潤色之,東陽頫首而已。

     當是時,瑾權擅天下,威福任情。

    有罪人溺水死,乃坐禦史匡翼之罪。

    嘗求學士吳俨賄,不得,又聽都禦史劉宇讒,怒禦史楊南金,乃以大計外吏奏中,落二人職。

    授播州土司楊斌為四川按察使。

    令奴婿闾潔督山東學政。

    公侯勳戚以下,莫敢鈞禮,每私谒,相率跪拜。

    章奏先具紅揭投瑾,号紅本,然後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

    都察院奏谳誤名瑾,瑾怒詈之,都禦史屠滽率屬跪謝乃已。

    遣使察核邊倉,都禦史周南、張鼐、馬中錫、湯全、劉憲,布政以下官孫祿、冒政、方矩、華福、金獻民、劉遜、郭緒、張翼,郎中劉繹、王荩等,并以赦前罪,下獄追補邊粟,憲至瘐死。

    又察鹽課,杖巡鹽禦史王潤,逮前運使甯舉、楊奇等。

    察内甲字庫,谪尚書王佐以下百七十三人。

    複創罰米法,嘗忤瑾者,皆擿發輸邊。

    故尚書雍泰、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都禦史楊一清、李進、王忠,侍郎張缙,給事中趙士賢,任良弼,禦史張津,陳順、喬恕、聶賢、曹來旬等數十人悉破家,死者系其妻孥。

     其年夏,禦道有匿名書诋瑾所行事,瑾矯旨召百官跪奉天門下。

    瑾立門左诘責,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

    明日,大學士李東陽申救,瑾亦微聞此書乃内臣所為,始釋諸臣。

    而主事何釴、順天推官周臣、進士陸伸已暍死。

    是日酷暑,太監李榮以冰瓜啖群臣,瑾惡之。

    太監黃偉憤甚,謂諸臣曰:“書所言皆為國為民事,挺身自承,雖死不失為好男子,奈何枉累他人。

    ”瑾怒,即日勒榮閑住,而逐偉南京。

    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

    瑾複立内行廠,尤酷烈,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

    又悉逐京師客傭,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辇下洶洶幾緻亂。

    都給事中許天錫欲劾瑾,懼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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