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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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史百家及内典,于《詩》、《禮》、《儀禮》、《周官》多所發明,他辨駁者複數萬言。

    嘗以為宋、元以來述者之事備,學者但當誦而不述,将死,始繕所箋《詩》、《禮》、《莊子》,曰《炳燭齋随筆》雲。

     王之寀,字心一,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

     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内侍李鑒。

    至前殿檐下,為内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硃雄等收之。

    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

    明日,皇太子奏聞,帝命法司按問。

    巡皇城禦史劉廷元鞫奏:“犯名張差,薊州人。

    止稱吃齋讨封,語無倫次。

    按其迹,若涉瘋癫,稽其貌,實系黠猾。

    請下法司嚴訊。

    ”時東宮雖久定,帝待之薄。

    中外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謀危太子,顧未得事端,而方從哲輩亦頗關通戚畹以自固。

    差被執,舉朝驚駭,廷元以瘋癫奏。

    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偕員外郎趙會桢、勞永嘉共訊,一如廷元指。

    言:“差積柴草,為人所燒,氣憤發癫。

    于四月内訴冤入京,遇不知名男子二人,绐令執梃作冤狀。

    乃由東華門入,直至慈慶宮門。

    按律當斬,加等立決。

    ”稿定未上。

    山東司主治京師事,署印侍郎張問達以屬之。

    而士相、永嘉與廷元皆浙人,士相又廷元姻也,瘋癫具獄,之寀心疑其非。

      是月十一日,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末至差,私诘其實。

    初言“告狀”,複言“涼死罷,已無用”。

    之寀令置飯差前:“吐實與飯,否則餓死。

    ”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

    始言:“小名張五兒。

    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

    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

    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辄打死,死了我們救汝。

    ’畀我棗木棍,導我由後宰門直至宮門上,擊門者堕地。

    老公多,遂被執。

    ”之寀備揭其語,因問達以聞。

    且言差不癫不狂,有心有膽。

    乞縛兇犯于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

    疏入未下,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永濟等連上疏趣之。

    而大受疏有“奸戚”二字,帝惡之,與之寀疏俱不報。

    廷元複請速檢諸疏,下法司訊斷。

    禦史過庭訓言禍生肘腋,宜亟翦,亦俱不報。

    庭訓遂移文薊州蹤迹之。

    知州戚延齡具言其緻癫始末,言:“貴妃遣珰建佛寺,珰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獲利者。

    差賣田貿薪往市于珰,土人忌之,焚其薪。

    差訟于珰,為所責,不勝憤,持梃欲告禦狀。

    ”于是原問諸臣據為口實矣。

     二十一日,刑部會十三司司官胡士相、陸夢龍、鄒紹光、曾曰唯、趙會祯、勞永嘉、王之寀、吳養源、曾之可、柯文、羅光鼎、曾道唯、劉繼禮、吳孟登、嶽駿聲、唐嗣美、馬德沣、硃瑞鳳等再審。

    差供:“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

    二人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有,著有。

    ”小爺者,内監所稱皇太子者也。

    又言:“有姊夫孔道同謀,凡五人。

    ”于是刑部行薊州道,提馬三道等,疏請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而給事中何士晉與從哲等亦俱以為言。

    帝乃谕究主使,會法司拟罪。

    是日,刑部據薊州回文以上。

    已,複谕嚴刑鞫審,速正典刑。

    時中外籍籍,語多侵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士晉複疏攻國泰,語具《士晉傳》。

      先是,百戶王曰乾上變,言奸人孔學等為巫蠱,将不利于皇太子,詞已連劉成。

    成與保皆貴妃宮中内侍也。

    至是,複涉成。

    帝心動,谕貴妃善為計。

    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帝亦數慰谕,俾太子白之廷臣。

    太子亦以事連貴妃,大懼,乃緣帝及貴妃意,期速結。

    二十八日,帝親禦慈甯宮,皇太子侍禦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

    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責以離間父子,谕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

    因執太子手曰:“此兒極孝,我極愛惜。

    ”既又手約太子體,谕曰:“自襁褓養成丈夫,使我有别意,何不早更置?且福王已之國,去此數千裡,自非宣召,能翼而至乎?”因命内侍引三皇孫至石級上,令諸臣熟視,曰:“朕諸孫俱長成,更何說?”顧問皇太子有何語,與諸臣悉言無隐。

    皇太子具言:“瘋癫之人宜速決,毋株連。

    ”又責諸臣雲:“我父子何等親愛,而外廷議論紛如,爾等為無君之臣,使我為不孝之子。

    ”帝又謂諸臣曰:“爾等聽皇太子語否?”複連聲重申之。

    諸臣跪聽,叩頭出,遂命法司決差。

    明日磔于市。

    又明日,司禮監會廷臣鞫保、成于文華門。

    時已無左證,保、成展轉不承。

    會太子傳谕輕拟,廷臣乃散去。

    越十餘日,刑部議流馬三道、李守才、孔道。

    帝從之,而斃保、成于内廷。

    其事遂止。

      當是時,帝不見群臣二十有五年矣,以之寀發保、成事,特一出以釋群臣疑,且調劑貴妃、太子。

    念其事似有迹,故不遽罪之寀也。

    四十五年京察,給事中徐紹吉、禦史韓浚用拾遺劾之寀貪,遂削其籍。

     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複故官。

    二年二月上《複仇疏》,曰: 《禮》,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齊襄公複九世之仇,《春秋》大之。

    曩李選侍氣毆聖母,陛下再三播告中外,停其貴妃之封,聖母在天之靈必有心安而目瞑者。

    此複仇一大義也。

     乃先帝一生遭逢多難,彌留之際,飲恨以崩。

    試問:李可灼之誤用藥,引進者誰?崔文升之故用藥,主使者誰?恐方從哲之罪不在可灼、文升下。

    此先帝大仇未複者,一也。

     張差持梃犯宮,安危止在呼吸。

    此乾坤何等時,乃劉廷元曲蓋奸謀,以瘋癫具獄矣。

    胡士相等改注口語,以賣薪成招矣。

    其後複谳,差供同謀舉事,内外設伏多人。

    守才、三道亦供結黨連謀,而士相輩悉抹去之。

    當時有内應,有外援。

    一夫作難,九廟震驚,何物兇徒,敢肆行不道乃爾!緣外戚鄭國泰私結劉廷元、劉光複、姚宗文輩,珠玉金錢充滿其室。

    言官結舌,莫敢誰何,遂無複顧憚,睥睨神器耳。

    國泰雖死,罪不容誅。

    法當開棺戮屍,夷其族,赭其宮,而至今猶未議及。

    此先帝大仇未複者,二也。

     總之,用藥之術,即梃擊之謀。

    擊不中而促之藥,是文升之藥慘于張差之梃也。

    張差之前,從無張差;劉成之後,豈乏劉成?臣見陛下之孤立于上矣。

     又言: 郎中胡士相等,主瘋癫者也。

    堂官張問達,調停瘋癫者也。

    寺臣王士昌疏忠而心佞,評無隻字,訟多溢詞。

    堂官張問達語轉而意圓,先允瘋癫,後寬奸宄。

    勞永嘉、嶽駿聲等同惡相濟。

    張差招有“三十六頭兒”,則胡士相閣筆;招有“東邊一起幹事”,則嶽駿聲言波及無辜;招有“紅封票,高真人”,則勞永嘉言不及究紅封教。

    今高一奎見監薊州,系鎮朔衛人。

    蓋高一奎,主持紅封教者也;馬三道,管給紅票者也;龐保、劉成,供給紅封教多人撒棍者也。

    諸奸增減會審公單,大逆不道。

     疏入,帝不問,而先主瘋癫者恨次骨。

     未幾,之寀遷尚寶少卿。

    逾年,遷太仆少卿,尋轉本寺卿。

    廷元及嶽駿聲、曾道唯以之寀侵己,先後疏辨。

    之寀亦連疏力折,并發諸人前議差獄時,分金紅廟中,及居間主名甚悉。

    事雖不行,諸人益疾之。

     四年秋,拜刑部右侍郎。

    明年二月,魏忠賢勢大張,其黨楊維垣首翻“梃擊”之案,力诋之寀,坐除名。

    俄入之汪文言獄中,下撫按提問。

    嶽駿聲複讦之,且言其逼取鄭國泰二萬金,有诏追治。

    及修《三朝要典》,其“梃擊”事以之寀為罪首。

    府尹劉志選複重劾之,遂逮下诏獄,坐贓八千,之寀竟瘐死。

    崇祯初,複官,賜恤。

     自“梃擊”之議起,而“紅丸”、“移宮”二事繼之。

    兩黨是非争勝,禍患相尋,迄明亡而後已。

     贊曰:國之将亡也,先自戕其善類,而水旱盜賊乘之。

    故禍亂之端,士君子恒先被其毒。

    異哉,明之所稱“三案”者!舉朝士大夫喋喋不去口,而元惡大憝因用以剪除善類,卒緻楊、左諸人身填牢戶,與東漢季年若蹈一轍。

    國安得不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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