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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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诏,錄建言諸臣,死者皆贈恤。
時方計群吏,山西人無一被黜者。
給事中胡應嘉劾博庇其鄉人,博連疏乞休。
并慰留,且斥言者。
一品滿三考,進少傅兼太子太傅。
帝将遊南海子,博率同列谏。
禦史詹仰庇以直言罷,博争之。
屯鹽都禦史龐尚鵬被論,博議留。
忏旨,遂謝病歸。
尚書劉體乾等交章乞留,不聽。
大學士高拱掌吏部,薦博堪本兵。
诏以吏部尚書理兵部事。
陳薊、昌戰守方略,謂:“議者以守牆為怯,言可聽,實無少效。
牆外邀擊,害七利三;牆内格鬥,利一害九。
夫因牆守,所謂先處戰地而待敵。
名守,實戰也。
臣為總督,嘗拒打來孫十萬衆,以為當守牆無疑。
”因陳明應援、申駐守、處京營、谕屬夷、修内治諸事,帝悉從之。
博魁梧豐碩,臨事安閑有識量。
出入中外四十餘年,始終以兵事著。
六年,高拱罷,乃改博吏部,進少師兼太子太師。
明年秋,疾作,三疏乞緻仕歸。
逾年卒。
贈太傅,谥襄毅。
拱柄國時,欲中徐階危禍,博造拱,力為解。
拱亦心動,事獲已。
其後張居正逐拱,将周内其罪,博毅然争之。
及興王大臣獄,博與都禦史葛守禮詣居正力為解。
居正憤曰:“二公謂我甘心高公耶?”博曰:“非敢然也,然非公不能回天。
”會帝命守禮偕都督硃希孝會訊,博陰為畫計,使校尉怵大臣改供;又令拱仆雜稠人中,令大臣識别,茫然莫辨,事乃白。
人以是稱博長者。
子俊民,字伯章,嘉靖四十一年進士。
除戶部主事,曆禮部郎中。
隆慶初,遷河南提學副使。
萬曆初,曆太仆少卿。
父博緻政,侍歸。
起故官,累遷兵部左侍郎署部事。
時議撦力克嗣封。
俊民言:“款未可遽罷。
惟内修守備,而外勒西部,使盡還巢,申定市額,使無濫索而已。
”議遂定。
進戶部尚書,總督倉場。
十九年,還理部事。
河南大饑,人相食,請發銀米各數十萬。
或議其稽緩,因自劾求罷。
疏六上,不允。
小人競請開礦,俊民争不得,稅使乃四出。
天下騷然,時以咎俊民。
在事曆三考,累加太子太保。
卒官,贈少保。
後叙東征轉饷功,贈少傅兼太子太傅。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
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墜,殒焉。
俊绐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
逾年而舉森。
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曆太平知府。
民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皆感泣謝去。
再遷江西按察使。
有進士嬖外婦而殺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
曆左布政使,就擢巡撫右副都禦史。
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
初,森在江西薦布政使宋淳。
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
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禦史周延稱為“三平”。
病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
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
以右都禦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
隆慶初,改北部。
是時,登極诏書蠲天下田租半。
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
森鈎校搜剔,條行十餘事。
又列上錢谷出入之數,勸帝節儉。
帝手诏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應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
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
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
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
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邊則士馬不多于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于前,而所費數倍。
重以诏書蠲除,故今日告匮,視往歲有加。
臣前所區畫,算及锱铢,不過纾目前急,而于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慮。
願廣集衆思,令廷臣各陳所見。
”又奏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
诏皆如所請。
帝嘗命中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
森持不可,且言,故事禦劄皆由内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
即,又命購珠寶,森亦力争,不聽。
三年,以母老乞終養。
賜馳驿歸,後屢薦不起。
森為考官時,夏言婿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
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
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
裡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報功祠。
萬曆八年卒。
贈太子少保,谥恭敏。
劉體乾,字子元,東安人。
嘉靖二十三年進士。
授行人,改兵科給事中。
司禮太監鮑忠卒,其黨李慶為其侄鮑恩等八人乞遷。
帝已許之,以體乾言,止錄三人。
轉左給事中。
帝以财用绌,诏廷臣集議。
多請追宿逋,增賦額。
體乾獨上奏曰:“蘇轼有言:‘豐财之道,惟在去其害财者。
’今之害最大者有二,冗吏、冗費是也。
曆代官制,漢七千五百員,唐萬
時方計群吏,山西人無一被黜者。
給事中胡應嘉劾博庇其鄉人,博連疏乞休。
并慰留,且斥言者。
一品滿三考,進少傅兼太子太傅。
帝将遊南海子,博率同列谏。
禦史詹仰庇以直言罷,博争之。
屯鹽都禦史龐尚鵬被論,博議留。
忏旨,遂謝病歸。
尚書劉體乾等交章乞留,不聽。
大學士高拱掌吏部,薦博堪本兵。
诏以吏部尚書理兵部事。
陳薊、昌戰守方略,謂:“議者以守牆為怯,言可聽,實無少效。
牆外邀擊,害七利三;牆内格鬥,利一害九。
夫因牆守,所謂先處戰地而待敵。
名守,實戰也。
臣為總督,嘗拒打來孫十萬衆,以為當守牆無疑。
”因陳明應援、申駐守、處京營、谕屬夷、修内治諸事,帝悉從之。
博魁梧豐碩,臨事安閑有識量。
出入中外四十餘年,始終以兵事著。
六年,高拱罷,乃改博吏部,進少師兼太子太師。
明年秋,疾作,三疏乞緻仕歸。
逾年卒。
贈太傅,谥襄毅。
拱柄國時,欲中徐階危禍,博造拱,力為解。
拱亦心動,事獲已。
其後張居正逐拱,将周内其罪,博毅然争之。
及興王大臣獄,博與都禦史葛守禮詣居正力為解。
居正憤曰:“二公謂我甘心高公耶?”博曰:“非敢然也,然非公不能回天。
”會帝命守禮偕都督硃希孝會訊,博陰為畫計,使校尉怵大臣改供;又令拱仆雜稠人中,令大臣識别,茫然莫辨,事乃白。
人以是稱博長者。
子俊民,字伯章,嘉靖四十一年進士。
除戶部主事,曆禮部郎中。
隆慶初,遷河南提學副使。
萬曆初,曆太仆少卿。
父博緻政,侍歸。
起故官,累遷兵部左侍郎署部事。
時議撦力克嗣封。
俊民言:“款未可遽罷。
惟内修守備,而外勒西部,使盡還巢,申定市額,使無濫索而已。
”議遂定。
進戶部尚書,總督倉場。
十九年,還理部事。
河南大饑,人相食,請發銀米各數十萬。
或議其稽緩,因自劾求罷。
疏六上,不允。
小人競請開礦,俊民争不得,稅使乃四出。
天下騷然,時以咎俊民。
在事曆三考,累加太子太保。
卒官,贈少保。
後叙東征轉饷功,贈少傅兼太子太傅。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
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墜,殒焉。
俊绐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
逾年而舉森。
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曆太平知府。
民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皆感泣謝去。
再遷江西按察使。
有進士嬖外婦而殺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
曆左布政使,就擢巡撫右副都禦史。
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
初,森在江西薦布政使宋淳。
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
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禦史周延稱為“三平”。
病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
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
以右都禦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
隆慶初,改北部。
是時,登極诏書蠲天下田租半。
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
森鈎校搜剔,條行十餘事。
又列上錢谷出入之數,勸帝節儉。
帝手诏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應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
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
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
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
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邊則士馬不多于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于前,而所費數倍。
重以诏書蠲除,故今日告匮,視往歲有加。
臣前所區畫,算及锱铢,不過纾目前急,而于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慮。
願廣集衆思,令廷臣各陳所見。
”又奏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
诏皆如所請。
帝嘗命中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
森持不可,且言,故事禦劄皆由内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
即,又命購珠寶,森亦力争,不聽。
三年,以母老乞終養。
賜馳驿歸,後屢薦不起。
森為考官時,夏言婿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
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
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
裡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報功祠。
萬曆八年卒。
贈太子少保,谥恭敏。
劉體乾,字子元,東安人。
嘉靖二十三年進士。
授行人,改兵科給事中。
司禮太監鮑忠卒,其黨李慶為其侄鮑恩等八人乞遷。
帝已許之,以體乾言,止錄三人。
轉左給事中。
帝以财用绌,诏廷臣集議。
多請追宿逋,增賦額。
體乾獨上奏曰:“蘇轼有言:‘豐财之道,惟在去其害财者。
’今之害最大者有二,冗吏、冗費是也。
曆代官制,漢七千五百員,唐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