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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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錄(顔頤壽聶賢湯沐劉琦盧瓊沈漢王科)程啟充張逵鄭一鵬唐樞杜鸾葉應聰(藍田黃绾)解一貫(鄭洛書張錄)陸粲劉希簡王準邵經邦劉世揚趙漢魏良弼秦鰲張寅葉洪
馬錄,字君卿,信陽人。
正德三年進士。
授固安知縣。
居官廉明,征為禦史,按江南諸府。
世宗即位,疏言:“江南之民最苦糧長。
白糧輸内府一石,率費四五石。
他如酒醋局、供應庫以至軍器、胖襖、顔料之屬輸内府者,費皆然。
戶部侍郎秦金等請從錄言,命石加耗一鬥,毋得苛求。
中官黃錦誣劾高唐判官金坡,诏逮之,連五百餘人。
錄言:祖宗内設法司,外設撫、按,百餘年刑清政平。
先帝時,劉瑾、錢甯輩蠱惑聖聰,動遣錦衣官校,緻天下洶洶。
陛下方勤新政,不虞複有高唐之命。
”給事中許複禮等亦以為言,獄得少解。
嘉靖二年大計天下庶官,被黜者多讦撫、按,以錄言禁止。
五年出按山西,而妖賊李福達獄起。
福達者,崞人。
初坐妖賊王良、李钺黨,戍山丹衛。
逃還,更名午,為清軍禦史所勾,再戍山海衛。
複逃居洛川,以彌勒教誘愚民邵進祿等為亂。
事覺,進祿伏誅,福達先還家,得免。
更姓名曰張寅,往來徐溝間,輸粟得太原衛指揮使。
子大仁、大義、大禮皆冒京師匠籍。
用黃白術幹武定侯郭勳,勳大信幸。
其仇薛良訟于錄,按問得實。
檄洛川父老雜辨之,益信。
勳為遺書錄祈免,錄不從,偕巡撫江潮具獄以聞,且劾勳庇奸亂法。
章下都察院,都禦史聶賢等覆如錄奏,力言勳黨逆罪。
诏福達父子論死,妻女為奴,沒其産,責勳對狀。
勳懼,乞恩,因為福達代辨,帝置不問。
會給事中王科、鄭一鵬、程辂、常泰、劉琦、鄭自璧、趙廷瑞、沈漢、秦祐、張逵、陳臯谟,禦史程啟充、盧瓊、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禦史姚鳴鳳、潘壯、戚雄、王獻,評事杜鸾,刑部郎中劉仕,主事唐樞,交章劾勳,謂罪當連坐。
勳亦累自訴,且以議禮觸衆怒為言,帝心動。
勳複乞張璁、桂萼為援。
璁、萼素惡廷臣攻己,亦欲借是舒宿憤,乃謂諸臣内外交結,借端陷勳,将漸及諸議禮者。
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攻勳益急。
帝益疑,命取福達等至京下三法司訊,既又命會文武大臣更訊之,皆無異詞。
帝怒,将親訊,以楊一清之言而止,仍下廷鞫。
尚書顔頤壽等不敢自堅,改拟妖言律斬。
帝猶怒,命法司俱戴罪辦事,遣官往械錄、潮及前問官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馬豕等。
時璋、珏已遷都禦史,璋巡撫甯夏,珏巡撫甘肅,皆下獄廷訊。
乃反前獄,抵良誣告罪。
帝以罪不及錄,怒甚。
命璁、萼、方獻夫分署三法司事,盡下尚書頤壽,侍郎劉玉、王啟,左都禦史賢,副都禦史劉文莊,佥都禦史張潤,大理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佖,寺丞汪淵獄,嚴刑推問遂搜錄箧,得大學士賈詠、都禦史張仲賢、工部侍郎闵楷、禦史張英及寺丞淵私書。
詠引罪緻仕去,仲賢等亦下獄。
萼等上言:“給事中琦、泰,郎中仕,聲勢相倚,挾私彈事,佐錄殺人。
給事中科、一鵬、祐、漢、辂,評事鸾,禦史鳴鳳、壯、雄,扶同妄奏,助成奸惡。
給事中逵,禦史世魁,方幸寅就死,得誣勳謀逆,率同連名,同聲駕禍。
郎中司馬相妄引事例,故意增減,誣上行私。
迩者言官締黨求勝,内則奴隸公卿,外則草芥司屬,任情恣橫,殆非一日,請大奮乾斷,彰國法。
”帝納其言,并下諸人獄,收系南京刑部。
先是,廷臣會訊,太仆卿汪元錫、光祿少卿餘才偶語曰:“此獄已得情,何再鞫?”偵者告萼,以聞,亦逮問。
萼等遂肆搒掠。
錄不勝刑,自誣故入人罪。
萼等乃定爰書,言寅非福達,錄等恨勳,構成冤獄,因列諸臣罪名。
帝悉從其言。
谪戍極邊,遇赦不宥者五人:璋、珏、綸、豕、前山西副使遷大理少卿文華。
谪戍邊衛者七人:琦、逵、泰、瓊、啟充、仕及知州胡偉。
為民者十一人:賢、科、一鵬、祐、漢、辂、世魁、淳、鳴鳳、相、鸾。
革職閑住者十七人:頤壽、玉、啟、潮、文莊、沐、佖、淵、元錫、才、楷、仲賢、潤、英、壯、雄、前大理丞遷佥都禦史毛伯溫。
其他下巡按逮問革職者,副使周宣等複五人。
良抵死,衆證皆戍,寅還職。
錄以故入人死未決,當徒。
帝以為輕,欲坐以奸黨律斬。
萼等謂張寅未死,而錄代之死,恐天下不服,宜永戍煙瘴地,令緣及子孫。
乃戍廣西南丹衛,遇赦不宥。
帝意猶未慊,語楊一清等曰:“與其佼及後世,不若誅止其身,從《舜典》‘罰弗及嗣’之意。
”一清曰:“祖宗制律具有成法,錄罪不中死律。
若法外用刑,吏将緣作奸,人無所措手足矣。
”帝不得已,從之。
以萼等平反有功,勞谕之文華殿,賜二品服俸、金帶、銀币,給三代诰命。
遂編《欽明大獄錄》頒示天下。
時嘉靖六年九月壬午也。
至十六年,皇子生,肆赦。
諸谪戍者俱釋還,惟錄不赦,竟卒于戍所。
顔頤壽,巴陵人,居官有清望。
聶賢,長壽人。
為禦史清廉。
奪官五年,用薦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尚書。
緻仕,卒。
谥榮襄。
湯沐,字新之,江陰人。
弘治九年進士。
除崇德知縣,征授禦史。
正德初,嘗劾中官苗逵、保國公硃晖等罪,出為湖廣佥事。
劉瑾以沐不附己,用牙儈同寅讦學士張芮事波及沐,谪武義知縣。
瑾誅,複為廣東佥事。
累遷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請立土官世系籍,絕其争襲之弊,而令其子弟入學,報可。
嘉靖二年改撫四川,入為大理卿。
既坐福達獄罷歸,家居六年,薦章數十上,不召,卒。
沐居官三十載,屏絕饋遺,以廉潔稱。
劉琦,字廷珍,洛川人。
正德九年進士。
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
時給京軍冬衣布棉恒過期,以琦請,即命琦立給。
李福達逃洛川,琦知之甚悉。
事覺,琦疏陳颠末,因劾郭勳黨逆,又與禦史張問行劾勳侵盜草場租銀。
既而馬錄獄具,坐琦佐使殺人,下獄,谪戍沈陽。
閱十年赦歸,卒。
盧瓊,字獻卿,浮梁人。
正德六年進士。
由固始知縣入為禦史。
嘉靖改元,上言:“景皇帝有撥亂大功,而實錄猶稱郕戾王。
敬皇帝深仁厚澤,而實錄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
乞诏儒臣改撰。
”帝惟命史官正《孝宗實錄》之不當者,然亦未有所正也。
出按畿輔。
桂萼疾台谏排己,考察京官既竣,令科道互糾劾。
吏科都給事中王俊民等争之,瓊與同官劉隅等亦言交相批抵報複,非盛世事。
帝切責俊民、隅,奪其俸五月,瓊等皆三月,而命部院考之。
瓊竟以劾勳谪戍邊。
赦還,卒。
沈漢,字宗海,吳江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刑科給事中。
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召至,漢論止之。
改元诏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納者多飽吏橐,請已征未解者,作來年正課。
又言近籍沒奸黨赀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
皆報可。
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
尚書林俊去位,複抗章争之。
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诏獄貶官。
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
事敗,泰發之。
泰無罪。
”因極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
不納。
大獄起,法司皆下吏。
漢言:“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幸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
”遂并漢收系,除其名。
家居二十年,卒。
曾孫璟,萬曆中為吏部員外郎。
請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
天啟初,贈少卿。
王科,字進卿,涉縣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藍田知縣。
城隘,且無水,科導西山水入城,拓而廣之,遂為望邑。
毀境内淫祠,以其材葺學宮。
嘉靖四年征為工科給事中。
嘗劾兵部尚書金獻民無功,總兵官趙文、種勳失事,及陝西織造内官擾民,郭勳任奸人郭彪、鄭鸾,剝軍害民狀。
又言:“三司首領、州縣佐貳以秩卑為上官所輕棄,率貪冒不自惜,宜拔擢其廉能者。
而諸邊财計之職,不宜處下才。
鹽運官廉,當遷叙。
”大獄起,劾勳,遂下獄削籍。
方諸臣之被罪也,舉朝皆知其冤,莫敢白。
逾月,南京禦史吳彥獨抗章請寬之。
上怒
正德三年進士。
授固安知縣。
居官廉明,征為禦史,按江南諸府。
世宗即位,疏言:“江南之民最苦糧長。
白糧輸内府一石,率費四五石。
他如酒醋局、供應庫以至軍器、胖襖、顔料之屬輸内府者,費皆然。
戶部侍郎秦金等請從錄言,命石加耗一鬥,毋得苛求。
中官黃錦誣劾高唐判官金坡,诏逮之,連五百餘人。
錄言:祖宗内設法司,外設撫、按,百餘年刑清政平。
先帝時,劉瑾、錢甯輩蠱惑聖聰,動遣錦衣官校,緻天下洶洶。
陛下方勤新政,不虞複有高唐之命。
”給事中許複禮等亦以為言,獄得少解。
嘉靖二年大計天下庶官,被黜者多讦撫、按,以錄言禁止。
五年出按山西,而妖賊李福達獄起。
福達者,崞人。
初坐妖賊王良、李钺黨,戍山丹衛。
逃還,更名午,為清軍禦史所勾,再戍山海衛。
複逃居洛川,以彌勒教誘愚民邵進祿等為亂。
事覺,進祿伏誅,福達先還家,得免。
更姓名曰張寅,往來徐溝間,輸粟得太原衛指揮使。
子大仁、大義、大禮皆冒京師匠籍。
用黃白術幹武定侯郭勳,勳大信幸。
其仇薛良訟于錄,按問得實。
檄洛川父老雜辨之,益信。
勳為遺書錄祈免,錄不從,偕巡撫江潮具獄以聞,且劾勳庇奸亂法。
章下都察院,都禦史聶賢等覆如錄奏,力言勳黨逆罪。
诏福達父子論死,妻女為奴,沒其産,責勳對狀。
勳懼,乞恩,因為福達代辨,帝置不問。
會給事中王科、鄭一鵬、程辂、常泰、劉琦、鄭自璧、趙廷瑞、沈漢、秦祐、張逵、陳臯谟,禦史程啟充、盧瓊、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禦史姚鳴鳳、潘壯、戚雄、王獻,評事杜鸾,刑部郎中劉仕,主事唐樞,交章劾勳,謂罪當連坐。
勳亦累自訴,且以議禮觸衆怒為言,帝心動。
勳複乞張璁、桂萼為援。
璁、萼素惡廷臣攻己,亦欲借是舒宿憤,乃謂諸臣内外交結,借端陷勳,将漸及諸議禮者。
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攻勳益急。
帝益疑,命取福達等至京下三法司訊,既又命會文武大臣更訊之,皆無異詞。
帝怒,将親訊,以楊一清之言而止,仍下廷鞫。
尚書顔頤壽等不敢自堅,改拟妖言律斬。
帝猶怒,命法司俱戴罪辦事,遣官往械錄、潮及前問官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馬豕等。
時璋、珏已遷都禦史,璋巡撫甯夏,珏巡撫甘肅,皆下獄廷訊。
乃反前獄,抵良誣告罪。
帝以罪不及錄,怒甚。
命璁、萼、方獻夫分署三法司事,盡下尚書頤壽,侍郎劉玉、王啟,左都禦史賢,副都禦史劉文莊,佥都禦史張潤,大理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佖,寺丞汪淵獄,嚴刑推問遂搜錄箧,得大學士賈詠、都禦史張仲賢、工部侍郎闵楷、禦史張英及寺丞淵私書。
詠引罪緻仕去,仲賢等亦下獄。
萼等上言:“給事中琦、泰,郎中仕,聲勢相倚,挾私彈事,佐錄殺人。
給事中科、一鵬、祐、漢、辂,評事鸾,禦史鳴鳳、壯、雄,扶同妄奏,助成奸惡。
給事中逵,禦史世魁,方幸寅就死,得誣勳謀逆,率同連名,同聲駕禍。
郎中司馬相妄引事例,故意增減,誣上行私。
迩者言官締黨求勝,内則奴隸公卿,外則草芥司屬,任情恣橫,殆非一日,請大奮乾斷,彰國法。
”帝納其言,并下諸人獄,收系南京刑部。
先是,廷臣會訊,太仆卿汪元錫、光祿少卿餘才偶語曰:“此獄已得情,何再鞫?”偵者告萼,以聞,亦逮問。
萼等遂肆搒掠。
錄不勝刑,自誣故入人罪。
萼等乃定爰書,言寅非福達,錄等恨勳,構成冤獄,因列諸臣罪名。
帝悉從其言。
谪戍極邊,遇赦不宥者五人:璋、珏、綸、豕、前山西副使遷大理少卿文華。
谪戍邊衛者七人:琦、逵、泰、瓊、啟充、仕及知州胡偉。
為民者十一人:賢、科、一鵬、祐、漢、辂、世魁、淳、鳴鳳、相、鸾。
革職閑住者十七人:頤壽、玉、啟、潮、文莊、沐、佖、淵、元錫、才、楷、仲賢、潤、英、壯、雄、前大理丞遷佥都禦史毛伯溫。
其他下巡按逮問革職者,副使周宣等複五人。
良抵死,衆證皆戍,寅還職。
錄以故入人死未決,當徒。
帝以為輕,欲坐以奸黨律斬。
萼等謂張寅未死,而錄代之死,恐天下不服,宜永戍煙瘴地,令緣及子孫。
乃戍廣西南丹衛,遇赦不宥。
帝意猶未慊,語楊一清等曰:“與其佼及後世,不若誅止其身,從《舜典》‘罰弗及嗣’之意。
”一清曰:“祖宗制律具有成法,錄罪不中死律。
若法外用刑,吏将緣作奸,人無所措手足矣。
”帝不得已,從之。
以萼等平反有功,勞谕之文華殿,賜二品服俸、金帶、銀币,給三代诰命。
遂編《欽明大獄錄》頒示天下。
時嘉靖六年九月壬午也。
至十六年,皇子生,肆赦。
諸谪戍者俱釋還,惟錄不赦,竟卒于戍所。
顔頤壽,巴陵人,居官有清望。
聶賢,長壽人。
為禦史清廉。
奪官五年,用薦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尚書。
緻仕,卒。
谥榮襄。
湯沐,字新之,江陰人。
弘治九年進士。
除崇德知縣,征授禦史。
正德初,嘗劾中官苗逵、保國公硃晖等罪,出為湖廣佥事。
劉瑾以沐不附己,用牙儈同寅讦學士張芮事波及沐,谪武義知縣。
瑾誅,複為廣東佥事。
累遷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請立土官世系籍,絕其争襲之弊,而令其子弟入學,報可。
嘉靖二年改撫四川,入為大理卿。
既坐福達獄罷歸,家居六年,薦章數十上,不召,卒。
沐居官三十載,屏絕饋遺,以廉潔稱。
劉琦,字廷珍,洛川人。
正德九年進士。
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
時給京軍冬衣布棉恒過期,以琦請,即命琦立給。
李福達逃洛川,琦知之甚悉。
事覺,琦疏陳颠末,因劾郭勳黨逆,又與禦史張問行劾勳侵盜草場租銀。
既而馬錄獄具,坐琦佐使殺人,下獄,谪戍沈陽。
閱十年赦歸,卒。
盧瓊,字獻卿,浮梁人。
正德六年進士。
由固始知縣入為禦史。
嘉靖改元,上言:“景皇帝有撥亂大功,而實錄猶稱郕戾王。
敬皇帝深仁厚澤,而實錄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
乞诏儒臣改撰。
”帝惟命史官正《孝宗實錄》之不當者,然亦未有所正也。
出按畿輔。
桂萼疾台谏排己,考察京官既竣,令科道互糾劾。
吏科都給事中王俊民等争之,瓊與同官劉隅等亦言交相批抵報複,非盛世事。
帝切責俊民、隅,奪其俸五月,瓊等皆三月,而命部院考之。
瓊竟以劾勳谪戍邊。
赦還,卒。
沈漢,字宗海,吳江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
授刑科給事中。
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召至,漢論止之。
改元诏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納者多飽吏橐,請已征未解者,作來年正課。
又言近籍沒奸黨赀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
皆報可。
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
尚書林俊去位,複抗章争之。
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诏獄貶官。
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
事敗,泰發之。
泰無罪。
”因極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
不納。
大獄起,法司皆下吏。
漢言:“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幸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
”遂并漢收系,除其名。
家居二十年,卒。
曾孫璟,萬曆中為吏部員外郎。
請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
天啟初,贈少卿。
王科,字進卿,涉縣人。
正德十二年進士。
授藍田知縣。
城隘,且無水,科導西山水入城,拓而廣之,遂為望邑。
毀境内淫祠,以其材葺學宮。
嘉靖四年征為工科給事中。
嘗劾兵部尚書金獻民無功,總兵官趙文、種勳失事,及陝西織造内官擾民,郭勳任奸人郭彪、鄭鸾,剝軍害民狀。
又言:“三司首領、州縣佐貳以秩卑為上官所輕棄,率貪冒不自惜,宜拔擢其廉能者。
而諸邊财計之職,不宜處下才。
鹽運官廉,當遷叙。
”大獄起,劾勳,遂下獄削籍。
方諸臣之被罪也,舉朝皆知其冤,莫敢白。
逾月,南京禦史吳彥獨抗章請寬之。
上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