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七 禮五(吉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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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命複同堂異室之舊,廟制始定。

    二十四年六月,禮部尚書費寀等以太廟安神,請定位次。

    帝曰:“既無昭穆,亦無世次,隻序倫理。

    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憲、睿,右四序仁、英、孝、武。

    皆南向。

    ’七月,以廟建禮成,百官表賀,诏天下。

    新廟仍在阙左,正殿九間,前兩庑,南戟門。

    門左神庫,右神廚。

    又南為廟門,門外東南宰牲亭,南神宮監,西廟街門。

    正殿後為寝殿,奉安列聖神主,又後為祧廟,藏祧主,皆南向。

     二十七年,帝欲祔孝烈皇後方氏于太廟,而祧仁宗。

    大學士嚴嵩、禮部尚書徐階等初皆持不可,既而不能堅其議。

    二十九年十一月,祧仁宗,遂祔孝烈于西第四室。

    隆慶六年八月,穆宗将祔廟,敕禮臣議當祧廟室。

    禮科陸樹德言:“宣宗于穆宗僅五世,請仍祔睿宗于世廟,而宣宗勿祧。

    ”疏下禮部,部議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

    因言:“古者以一世為一廟,非以一君為一世,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宋自太祖上追四祖至徽宗,始定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為一世故也。

    其後徽宗祔以與哲宗同一世,高宗祔以與欽宗同一世,皆無所祧,及光宗升祔,增為九世十二室。

    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僅八世,準以宋制,可以無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則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

    ”帝命如舊敕行,遂祧宣宗。

    天啟元年七月,光宗将祔廟。

    太常卿洪文衡請無祧憲宗,而祧睿宗。

    不聽。

     ○禘佩 洪武元年祫飨太廟。

    德祖皇考妣居中。

    南向。

    懿祖皇考妣東第一位,西向。

    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東向。

    仁祖皇考妣東第二位,西向。

    七年,禦史答祿與權言:“皇上受命七年而禘祭未舉。

    宜參酌古今,成一代之典。

    ”诏下禮部、太常司、翰林院議,以為:“虞、夏、商、周世系明白,故禘禮可行。

    漢、唐以來,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當時所謂禘祭,不過祫已祧之祖而祭之,乃古之大祫,非禘也。

    宋神宗嘗曰:‘禘者,所以審谛祖之所自出。

    ’是則莫知祖之所自出,禘禮不可行也。

    今國家追尊四廟,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則禘難遽行。

    ”太祖是其議。

    弘治元年,定每歲暮奉祧廟懿祖神座于正殿左,居熙祖上,行祫祭之禮。

     嘉靖十年,世宗以禘祫義詢大學士張璁,令與夏言議。

    言撰《禘義》一篇獻之,大意謂:“自漢以下,譜牒難考,欲如虞夏之禘黃帝,商周之禘帝喾,不能盡合。

    謹推明古典,采酌先儒精微之論,宜為虛位以祀。

    ”帝深然之。

    會中允廖道南謂硃氏為颛顼裔,請以《太祖實錄》為據,禘颛顼。

    遂诏禮部以言、道南二疏,會官詳議。

    諸臣鹹謂:“稱虛位者茫昧無據,尊颛顼者世遠難稽。

    廟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當禘德祖為正。

    ”帝意主虛位,令再議。

    而言複疏論禘德祖有四可疑,且言今所定太祖為太廟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廟之始祖。

    帝并下其章。

    諸臣乃請設虛位,以禘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

    禮臣因言,大祫既歲舉,大禘請三歲一行,庶疏數适宜。

    帝自為文告皇祖,定丙、辛歲一行,敕禮部具儀擇日。

    四月,禮部上大禘儀注。

    前期告廟,緻齋三日,備香帛牲醴如時享儀。

    錦衣衛設儀衛,太常卿奉皇初祖神牌、太祖神位于太廟正殿,安設如圖儀。

    至日行禮,如大祀圜丘儀。

    及議祧德祖,罷歲除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祫禮。

    太常寺設德祖神位于太廟正中,南向。

    懿祖而下,以次東西向。

     十五年,複定廟飨制。

    立春犆享,各出主于殿。

    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為時祫。

    季冬中旬,蔔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為大祫。

    祭畢,各歸主于其寝。

    十七年定大祫祝文。

    九廟帝後谥号俱全書,時祫止書某祖、某宗某皇帝。

    更定季冬大祫日,奉德、懿、熙、仁及太祖異室皆南向,成祖西向北上,仁宗以下七宗東西相向。

    二十年十一月,禮官議,歲暮大祫,當陳祧主,而景神殿隘,請暫祭四祖于後寝,用連幾,陳笾豆,以便周旋。

    诏可。

    二十二年,定時享、大祫,罷出主、上香、奠獻等儀,臨期捧衣冠出納。

    太常及神宮監官奉行。

    二十四年,罷季冬中旬大祫,并罷告祭,仍以歲除日行大祫,禮同時享。

    二十八年,複告祭儀。

    穆宗即位,禮部以大行皇帝服制未除,請遵弘治十八年例,歲暮大祫、孟春時享兩祭,皆遣官攝事。

    樂設而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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