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箋注直指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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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陽複,而漸至于純全,圓陀陀,光灼灼。

    通幽達明,如十五之月,光輝盈輪,無處不照,取數為十五兩,此金之本數也。

    有一分金,即生一分水。

    有一兩金,即生一兩水。

    如月十六,一陰潛生。

    至三十日,光輝盡消,複為黑體,取數亦為十五兩。

    故曰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

    用水之法,别有妙用,不得以本數用之。

    比如水之本數固有十五兩,生到五分,則為有餘之水,已不可入矣,隻生到二分,則為精一之真水,正宜入之。

    水真則水能生金,是母隐于子胎,子報母恩也。

    金不洩氣,無傷于金,故金重如本初,不失其十五兩之本數也。

    若水生到三分,亦謂有餘,遂不堪入。

    學者須要知的水有清濁之分、壬癸之别。

    壬水清,屬陽;癸水濁,屬陰。

    壬水有氣而無質,為精一不二之真水;癸水純陰而有質,為泛濫交雜之污水。

    二分水如泉中方出未流之水,至清至潔,壬水也。

    三分水已流而染塵,五分水漸流至遠,已混濁不堪,此皆癸水也。

    丹道入水隻取其氣,不取其質。

    用質傷其金,用氣輔其金。

    故以二分之水,輔助十五兩之金也。

     然入水得真,入火亦不可無候。

    火者,虛靈之神。

    陰陽之和氣,水用二分,火亦須用二分。

    二分之火,如初燃之火,溫而不燥,明而無焰。

    水用二分,不失其金之重;火用二分,不克其金之體。

    如是配合,則水來濟火,而火不燥;火來煉金,而金生明;金來生水,而水有本。

    水火相濟,金火同宮,三物自相含受,變之化之,神妙不測矣。

    蓋三物含受,是三而歸一。

     鼎爐之中,藥即是火,火即是藥,藥火相生,和氣熏蒸。

    内有太陽靈光,一點真火鍛煉。

    須臾之間,真金溶化成液,由嫩漸堅。

    變白為黃,号曰黃輿。

    黃者中色,輿者土象。

    金具燥氣,遇火而燥氣頓消,剛化為柔,剛柔如一,陰陽混合,歸于中正之地,名曰黃輿,又名金丹。

    聖人修煉大丹,攢年至月,攢月至日,攢日至時。

    以法追攝,于一時辰内,天地造化奪盡,陰陽五行奪盡,萬物氣數奪盡,易錯難逢,倘差之毫發,失之千裡,毀性傷壽,得而複失。

    當此之時,須宜大用現前,外觀其形,形無其形,内觀其心,心無其心。

    形體俱忘,無煙無火,如灰如土,如明窗塵。

    搗治并合者,剛柔俱化,形迹全無也。

    送入赤色門者,虛靈不昧,無微不照也。

    固塞其際會,務令緻完堅者,還丹在一時,溫養須十月。

    固濟牢封,須臾不離,不到胎完神全之時,而溫養之功不得休歇也。

    炎火張于下,晝夜聲正勤者。

    自有天然真火,爐中赫赫長紅也。

    始文使可修者,一時之功,用文火以合丹也。

    終竟武乃陳者,十月溫養,用武火以煉己也。

    候視加謹慎者,候視一氣之存亡,謹之慎之,防危慮險也。

    審察調寒溫者,審察火候之度數,不燥不冷,寒之溫之,調和相當也。

    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者,前進陽火,暮運陰符,陰陽符火,周而複始,循環無端,功夫不息。

    氣索命将絕,休死亡魄魂者,功夫到日,百脈俱息,氣血融化,猶如小死。

    當此之時,七魄已亡,三魂已死,情性精神,凝結不散,如癡如醉,隻有先天一點清陽之氣,而法身成矣。

    此身名曰金剛不壞之神,又曰清淨法身,又日紫金丹。

    金丹至紫,赫赫至陽,渾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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